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旅行社营改增后计算销售额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全额计算销售额(按原来的营业收入计算,确切的说是旅行社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另外一种是差额计算销售额(按原来的营业额计算),旅行社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计算销售额,但在实际操作中,选择全额计算销售额的旅行社将会遇到前所未有的难度。 一般纳税人的旅行社,如果选择全额计算销售额,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吃、住、行、游、娱等经营者只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其进项税额才可以抵扣,当然,旅行社增加的不动产、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事实上,旅行社很难从吃、住、行、游、娱等经营者哪里足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是旅行社“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旅行社能否从实名制的交通经营者哪里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问题,现行政策并没有解决。估计是财政部、税总在为旅行社设计营改增方案时,忽略了这个问题。 一般纳税人旅行社选择差额计算销售额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时的旅行社,只要有吃、住、行、游、娱等经营者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可以差额扣除其费用后计算销售额。不过,选择差额计算销售额的旅行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吃、住、行等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开具的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但旅行社购进不动产、固定资产等项目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具体再看国税机关的解释)。 实际上,财政部、税总凭什么在营改增中让企业税负只减不增,其顶层设计方案的原则是:平移营业税的计税原则和优惠政策。因此,旅行社选择差额计算销售额时,与原来的营业税中的营业额含义是相同的,不同的是,营业额改为销售额,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发票改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加了“签证费”扣除项目。从这个狭义的角度理解旅行社的营改增,操作起来就会变得简单明了。 导致旅行社理解有分歧的原因之一是,营改增后,旅行社增加了全额计算销售额的方式,而这种核算方式与营业税中的中小旅行社,特别是会计核算不健全的旅行社,当地地税机关往往会采用全额计算营业额的方式征收营业税。这种征收营业税的结果是大幅增加中小旅行社的税负,个别旅行社在做账时不得不采用选择性核算营业收入(违法行为)。另外一个原因是,个别旅行社一直不了解营业额是如何计算的,往往把营业收入认为是营业额。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旅行社,在计算销售额时,也可以选择全额和差额,很明显,选择差额,旅行社的纳税比例,将由原来的5%营业税率,降为增值税征收率的3%,旅行社的纳税数额大大降低。不过,如果财政部、税总认为这项政策不合适的话,可以随时出台政策予以调整。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一切以财政部、税总的规定为准。 转载请注明:品橙旅游 ? 旅行社:营改增如何选择全额差额销售额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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