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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微信为您解读《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飞仙翁 2016-04-22

《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的通过及其实施标志着深圳已进入全民阅读工作依法促进的阶段,也是深圳彰显“全球全民阅读典范城市”典范作用的具体体现。本次立法从启动至获得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历时两年。而最终通过的《条例》内容由于国内没有上位法的参照,因此可以说是我国全民阅读立法的一大创举。


《条例》第一章“总则”
主题词:阅读权利 政府引导 社会参与


亮点一  《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促进全民阅读,保障市民阅读权利,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条文表明立法的宗旨和目的有三点,即“促进全民阅读、保障市民阅读权利、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解读  “保障市民阅读权利”在立法宗旨和目的得到充分体现,表明深圳已把“市民阅读权利”上升到法律层面,也即作为公民的权利层面进行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中,就提出要推进公民文化权利的落实,所以本《条例》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将作为文化权利范围之一的阅读权利写入法律条文给予充分保障,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定的具体体现,同时也表明经济特区的先行先试的示范探索。


亮点二 《条例》第三条规定“全民阅读促进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政府与社会各界协同提供全民阅读服务,积极推动全民阅读活动”。


解读 《条例》提出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强调政府与社会的“协同”,符合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提高现代治理能力的方向和精神,也符合文化治理现代化的精神。


亮点三  《条例》第四条规定“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全民阅读促进活动。”“鼓励依法设立公益性阅读组织”。


解读 本条规定属于鼓励性条款,明确了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在具体形式上,该条还明确支持鼓励设立公益性阅读组织来促进全民阅读活动。这些都是符合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精神的,也符合中央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精神。


《条例》第二章“工作职责”
主题词:深圳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 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


亮点一 《条例》第六条规定“设立深圳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明确其组成单位,规定“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由市宣传、文化、教育、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残联等组织组成”,规定了该委员会的职责,包括“指导拟定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规划、协调全市性全民阅读重大活动;发布全民阅读评价指标体系和全民阅读指数;组织制定全民阅读水平测试标准;组织制定全民阅读基础书目和分类推荐书目评选办法,发布包括数字化出版物在内的全民阅读基础书目和分类推荐书目;开展其他全民阅读促进工作”。该条款还规定了“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解读 因为全民阅读涉及的范围和内容非常广泛,既涉及作为政府必须提供的基本阅读服务,又涉及社会参与,形成全民性的阅读促进。所以设立一个统一的由全民阅读相关部门都能参与决策指导的机构非常必要,更能动员全社会的阅读资源为保障市民的阅读权利和提高市民的阅读素质提供充分的支撑。


亮点二 第二章第八条还规定了深圳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指导拟定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的主要内容,规定“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公共图书馆、大型实体书店等阅读设施规划及相关阅读资源配置;阅读组织培育和阅读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重点扶持的全民阅读项目;未成年人阅读推广计划;数字化阅读服务;阅读统筹保障;其他促进全民阅读的有关内容。


解读 深圳未来将对阅读设施、阅读资源、阅读推广、阅读项目、未成年人阅读推广、数字阅读、阅读保障等重要内容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进行精细规划,转化为实际可操作的措施任务,由此形成深圳全民阅读从法律、规划到具体措施的全链条促进的阅读文化生态。


《条例》第三章“阅读推广”
主题词:阅读推广人 学校阅读推广 深圳读书月 未成年人读书日


亮点一 第三章涉及“阅读推广人”的规定有两条,第十二条规定“鼓励具有阅读推广专业知识和阅读推广实践经验的阅读组织和个人作为阅读推广人,为企业、学校、社区、养老院、福利院、军营等单位提供公益性阅读推广服务。”第十三条规定“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培训阅读推广人,为阅读推广人开展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解读 上述两条规定实际上是对深圳长期以来开展阅读推广人培训和推动阅读推广人公益服务的充分肯定,并通过法律条文固定下来。


亮点二 第三章对“学校阅读”的规定有三条,按照《条例》规定,未来深圳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都必须“开展阅读活动,开设或者调整相关课程,传授阅读技巧,培养阅读兴趣,提高阅读能力”。


《条例》还规定“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中小学校开展阅读水平测试,每年向社会发布中小学生阅读水平情况报告”。


还有一条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协同推进未成年人的阅读促进活动。


解读 这表明深圳的全民阅读已把学校阅读列为重要的推广机构。此前在相关的促进全民阅读工作中教育部门以及实施教育的机构对阅读没有明确的硬性任务规定,《条例》首次明确了教育部门及学校机构促进阅读活动和阅读服务的职责。


依此规定,深圳以后将在全市的中小学校开展阅读水平测试工作,通过水平测试分析总结全市中学生的阅读水平总体情况,查找阅读推广中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措施改善现有学校的阅读推广情况。


亮点三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每年11月为深圳读书月”。规定了深圳读书月活动的举办机制,规定“深圳读书月采取政府倡导、专家指导、社会参与、企业运作、媒体支持的机制举办”。


解读 深圳读书月创设于2000年11月,经过16年的成功举办,在营造深圳全民阅读良好氛围的同时,也在实践的摸索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因此本条把深圳读书月固定下来,试图通过法定化,推动该项活动的持续进行。


亮点四 第十九条规定每年4月23日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规定市、区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青团等应当在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组织开展未成年人阅读促进活动;公共图书馆、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应当开展未成年人阅读及交流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各种形式的未成年人阅读促进活动。


解读 本条文表明深圳已将未成年人的阅读服务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支持未成年人的阅读。本条既是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同时也是对多年以来深圳重视未成年人阅读服务的肯定。


《条例》第四章“阅读保障”
主题词:阅读经费 阅读设施 阅读技术 全民阅读基金 全民阅读经费补贴 数字化阅读


亮点一 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市政府可以发起成立公益性全民阅读基金。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或者捐赠全民阅读基金”。规定全民阅读基金用于下列活动:扶持公益性阅读组织,培训阅读推广人,实施社区阅读、未成年人阅读及特殊群体阅读服务计划,组织阅读能力测评、阅读调查及阅读研究,其他全民阅读促进活动。


解读 《条例》“公益性全民阅读基金”的设立规定将为今后深圳市的全民阅读的经费筹措创造广阔的空间,提供强有力的资金资源保障,符合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符合社会参与的方向。


亮点二 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明确了政府对全民阅读促进活动的经费补贴制度,提出市、区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对全民阅读促进活动予以经费补贴,补贴范围和内容包括八个方面的活动内容: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工业区(产业园区)、社区及非公立学校等兴建图书馆(室)、阅览室等公共阅读设施的,非公共图书馆、阅览室等阅读设施向市民免费开放的,实体书店开展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的,出版和发行盲文、大字本等针对特定对象的出版物的,研究开发数字化图书阅读新项目的,网络运营商、移动通讯运营商等通过自身平台向市民免费提供数字化图书资源的,为有需要的新生儿家庭赠送婴幼儿读物、育儿指导用书等阅读资源的,其他需要补贴的全民阅读促进活动。


解读 其中内容提出的“为有需要的新生儿家庭赠送婴幼儿读物、育儿指导用书等阅读资源的”,系参照国外促进新生儿家庭阅读设定。深圳作为中国经济特区,又是经济发达城市,建议创新新生儿家庭阅读促进政策措施,充分借鉴国外的经验。


亮点三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市政府应当建设全市统一的数字化图书服务平台,增加数字化图书阅读资源,丰富数字化图书阅读服务内容”。


解读 这是适应新技术新媒体发展而提出的创新规定,表明立法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趋势。当前,数字化阅读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推广全民阅读的重要方式,但其尚处于发展之中,需要有效地完善和引导。深圳的互联网非常发达,要发挥这一优势。《条例》鼓励用优秀、健康的阅读内容去抢占数字媒体的市场和阅读空间,创造更多适合深度阅读的数字化内容。


《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立法原则
前瞻性原则

既考虑市民的现实需求,又立足长远,适度超前,为未来全民阅读发展留下空间。


借鉴性原则

吸收借鉴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发达国家针对阅读的法律法规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联合国阅读素养十年计划》等重要阅读纲领、文件的理念和精神,同时借鉴了江苏、湖北等地的全民阅读立法经验和成果。


创新性原则

一方面将深圳过去开展全民阅读的经验成果(如深圳读书月、阅读推广人建设)固定下来,另一方面根据全民阅读的趋势与环境变化,创新设计了系列法律规定(如建立全民阅读基金、中小学开设阅读课、经费补贴等)。


针对性原则

《条例》针对现状,重在突破约束,解决现有问题,为深圳全民阅读提供持久强大的动力;同时体现深圳特色,为全国全民阅读立法提供“深圳样本”。


体现四性原则
全民阅读既然属于公共文化服务,所以《条例》要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


《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立法历程
2000年

“深圳读书月”创办


2013年12月

全民阅读立法工作启动


2014年3月

全民阅读立法工作小组成立


2014年11月20日

深圳市政府五届一百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审议


2015年2月27日

深圳市人大召开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条例》


2015年8月27日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二审


2015年12月24日

《条例》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4月1日

《条例》将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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