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犯罪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反的相应规定 |
1 |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 刑法225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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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 两高、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1.2 | 《证券法》 |
3 |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 |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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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非法买卖外汇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 最高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9.1) | 《商业银行法》第3条、第11条 |
5 |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 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 | 最高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23) | 1997年《出版管理条例》 |
6 | 违法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家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 | 最高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5.4) | 1995邮电部电信政务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业务市场管理的通告》 2000年9月20日《电信条例》59条 |
7 | 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 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饮料 |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8.23 | 2002年3月,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监局《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
8 | 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9.13 | 1996《食盐专营办法》第16条 |
9 | 发行、销售彩票 | 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5.13 | 200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 |
10 |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03年5月9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52条 |
11 |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3.26 | 《烟草专卖法》 |
12 |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1.4 | 《证券投资基金法》85条 |
13 | 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 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 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 |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5.2 | 《食品安全法》 2008《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4条 |
14 | 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 |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87.11.27)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15 | 收购、贩运、转手倒卖文物 |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87.11.27) | 82年《文物保护法》31条 |
16 | 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 两高、公《关于依法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2004.7.19 | 2002年11月15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7条,直接规定可定非法经营罪。 |
17 | 09年解释:生产、销售假药、劣药 14年解释:1、未取得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14年药品解释) 2、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 | 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5.27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11.18 | 《药品管理法》 |
18 | 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或者运输、携带、寄递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出境,没有证据证明系用于制造毒品或者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或者未达到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定罪数量标准 | 两高、公《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2.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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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 | 两高、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2012.9.6 | 200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36条 |
20 | 违反国家规定采挖、销售、收购麻黄草,没有证据证明以制造毒品或者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为目的 | 两高、公、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麻黄草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2013.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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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以提供给他人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其专用软件,情节严重 | 两高、公《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3.26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22 | 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 | 两高、公安、国安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公通字2014-13,2014.3.14) | 《电信条例》58条、67条 |
23 | 出于医疗目的,非法出售精神药品 | 2015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武汉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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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生产、销售非法电视网络接受设备(及软件),为相关的非法广播电视接收软件提供下载服务,为非法广播电视节目频道接收提供链接服务等营利性活动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光点总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眼里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受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 《电信条例》69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