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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中国交通警察

 RK588 2016-04-22
2014-06-06 扎西兰周 玉树交通之声

1901年汽车进入中国,1908年上海开通电车并陆续开通各条公交路线,中国其他城市也开始修筑街道,引入机动车辆。北方一些大城市出现了车辆拥挤堵塞街市,有碍行人的状况。上世纪20年代中期,中国城市特别是沿海城市经济发展较快,机动车辆迅速增加,车辆拥堵、交通伤亡的情况经常发生,许多城市相继制定交通管理规章,并在巡警中抽调专门力量进行交通管理。

  其时全国虽还没有统一的交通管理法规和交通指挥方法,但国内一些主要的警察教育机构相继设置了交通警察的业务课程,警界也出现了对交通警察和交通管理理论及实践的探索,广州、南京、杭州、汉口、汕头、湛江等城市的街面,相继出现了专职指挥交通的警察。1931年南京全城设交通岗181个,共有警士724人进行交通管理,交通警察成了仅次于保安警察的第二大警种。这些在街面专门管理交通的警察,或佩专门的标志或持有醒目的指挥棒,以区别普通警察。自此,交通警察逐渐从普通警察中分立出来,形成了一个专门的警种。

  1934年国民政府内政部召开会议,要求都市警察教育机关均要开办交通警察班,培养交通警察人才。同时决定统一全国交通警察的服装,统一编定交通警察专用教材,统一交通警察的设岗标准,统一全国交通规则。同年12月内政部出台了《陆上交通管理规则》,该规则对道路、车辆、车辆通行、车辆载重、交通警察指挥手势、交通标志标线等的规定已经十分完备。但内政部对交通警察的“统一”等等要求并没有全部实现。其时全国各地城市交通管理体系也不统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交通设施的设置和管理、交通指挥和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处理还分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

  在公路交通管理方面,抗战前全国各地公路交通发展不一,没有统一的公路专管机关,公路警察是各地根据情况自办。公路警察的名称、服装、主管机关、管理规章、经费来源等等更是五花八门。1931年内政部为掌握各地公路警察的办理情况,曾专门进行调查。1936年后,江苏、浙江、安徽、南京、上海、福建、江西、湖南、湖北、河南等省市共同组织成立了“全国公路交通委员会”,公路警察才被列入《各级警察机关编制纲要》。抗战爆发后,各地公路警察陆续并入交通警察,但一些省市仍保留了公路警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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