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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纠结P2P了,互联网金融最高阶段是股权众筹!| 智金研究所

 sheng1004 2016-04-22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以及“众创空间”等引领的第四次创业浪潮兴起,股权众筹也开始进入创业者和投资人的视线。而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一系列技术的创新,又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坚实的发展基础,互联网金融进入“井喷”的发展阶段。


其中股权众筹不断升温,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另一个“风口”,它为创业市场带来一种新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2011年天使汇的成立,拉开了中国国内股权众筹行业序幕,经过四年的孕育和培养,股权众筹行业在2014年迎来了爆发式的增长,2015年也被誉为股权众筹“元年”,京东、阿里、360、百度等行业巨头也纷纷开始布局股权众筹,行业竞争更加激烈。

 

股权众筹呈现“井喷”发展,平台聚集地与创业热门城市一致

 

据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中国股权众筹平台数已有141家,其中2014年和2015年上线的平台数分别有50家和84家,占全部股权众筹平台数的35.5%和59.6%,2014和2015年成为股权众筹行业“井喷”的年份,京东、阿里巴巴也在2015年加入到股权众筹行业中。


截至2015年底,中国股权众筹平台累计成功众筹项目数达2,338个,其中2015年成功众筹项目1,175个,占全部众筹数目的五成,股权众筹累计成功众筹金额近百亿元人民币,其中2015年成功众筹金额43.74亿元人民币,占全部众筹金额接近一半。

 

图1:股权众筹平台上线年份分布图

 

 

 图2:股权众筹平台上线时间占比分布图


股权众筹平台聚集在创业企业大量扎堆的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城市。完善健全的创业生态能够大大降低创业企业的试错成本,加快企业发展,提高创业成功率,一线城市拥有丰富的资源,能够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生态环境,因此大量的股权众筹平台也应运而生。

 


图:3:股权众筹平台地域分布图

 

股权众筹垂直细分行业集聚但投资人仍不成熟

 

从行业维度分析,股权众筹平台上的创业项目主要分布在移动互联、消费生活、智能硬件等细分行业。从众筹项目的受欢迎程度来看,众筹平台围绕吃喝玩乐等消费类项目更能吸引投资者,甚至出现“秒杀”的情况。由于生活消费类的项目更加贴近人们的生活,平台上的投资者可以更容易看懂项目,因此募资完成时间更短,但另一方面也说明投资者的不成熟,股权众筹平台上的投资者虽然大部分是经过平台认证的合格投资人,但相对于传统机构中的投资人其专业能力更差一些。

 

股权众筹平台上投资人的不成熟还反映在对项目的估值选择上,一般情况下平台上的项目估值越低,参与众筹的投资者就越多,众筹成功率也就越大,对于相似创业公司,投资人大部分会选择估值较低的项目。


从众筹项目的成功率来看,由于股权众筹平台实力差距很大,有些小众筹平台成立近一年,几乎没有成功的众筹项目,但在众筹行业第一梯队的平台,众筹成功率都在90%以上,如天使汇、京东东家和36氪,36氪股权众筹成功率达到了97%,京东东家甚至没有众筹失败的项目。


一些新兴股权众筹平台则因为选取的项目比较优质,累计认购金额很大,如智金汇,平台上线不到一年项目认购金额就已超过3亿元,这样的发展速度是相当快的。

 


图4:2015年股权众筹平台众筹项目数量行业占比

 


 图5:2015年股权众筹平台成功众筹金额行业占比

 

股权众筹被誉为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最后一块处女地,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最高阶段。从2014年开始发展后,经过野蛮式生长,国家发布一系列相关政策,证监会也发布并再次明确要积极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工作,2015年注定是股权众筹不平凡的一年,现在京东、阿里旗下的蚂蚁金服、奇虎360、百度等纷纷布局股权众筹行业。这些互联网巨头的加入,将为整个行业带来更大的资金和技术支持,2016年股权众筹也将迎来巨大变革。

 

未来股权众筹有4种创新模式

 

《2016中国互联网众筹行业发展趋势报告》指出,未来股权众筹将有更多的创新空间,可从4个方面来加以考虑:

 

一是可转债。在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下,我国的可转债指的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但该模式也可以用于非上市公司,其好处是可以化解投资人的股权投资风险,在投资期结束后,若投资人愿意将债权转为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则可以行使权利。若到期后并不看好公司,则可以拿回本金及收益。该模式等于赋予了投资人可选择的权利,等于投资人拥有一个具有附加值的债权。该模式可以作为股权众筹的补充,对丰富股权众筹产品、满足投资者个性化需求及投资偏好具有较大的作用,但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是股权期权。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下,股权众筹受制于200人的问题,对于部分需要突破200人的项目制约很大。若采用股权期权的办法,对于参与众筹者,承诺给与期权,设定一个条件或期限,待条件成熟时以约定的价格授予参与人购买一定数量股票的选择权,从而避开200人的上限约束。但是,该方案也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三是股权众筹支付对价创新。在目前的股权众筹中,投资人的出资方式为现金。该支付方式显然过于单一,融资公司往往需要的不仅仅是资金,有时也需要专利、品牌或者设备、场地等非金钱性资源。在此情况下,可以考虑多种形式的出资方式,比如场地入资、知识入资、设备入资等多种形式,从而使得股权众筹融资的支付对价更加多元化。

 

四是组合式股权众筹。融资方的需求是多元的,众筹融资平台也需要向综合化服务迈进。例如,创业项目在进行股权融资时,也考虑进行部分债权融资;在进行债权融资时,也考虑进行产品众筹。这些组合的众筹都有各自的优势,这对早期项目及刚创立的企业发展来说,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部分素材转载自投资界、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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