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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官員在職及退休後待遇

 三味書屋754 2016-04-23
      中國古代官員在職及退休後待遇

★★★三味書屋754》2016年04月23日編輯整理★★★

                                ★★★★★  

 我國官員俸祿制度的正規化始於漢代,而在此之前的秦朝,官員們是依靠食邑的收入和非常規性的賞賜來養家糊口的。至於說待遇高低,這個只能平均比較,因為品級不同,俸祿差異會很大。但從總體上來看,唐宋兩朝的官員工資待遇較好,尤其是唐朝玄宗時期和宋朝仁宗開始及之後的英宗、神宗、哲宗、徽宗各代,都比較好。而相對最低的就要數明朝了,以至於後人在修《明史》時竟得出了“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而清朝雖然在正式工資上向明代看齊,但各級各類補貼非常多,所以至少要在明朝之上。下面樂奀就和大家說說這方面的情況。  
一、夏、商、周時期
  夏、商、周實行“世祿制”,即各級封君享受自己封地上的收入,除按規定向上一級封君交納一定的貢賦和提供一些勞役外,其余的部分歸封君享用,官位及俸祿可世襲。
  夏、商、周均有官員年老致仕的制度,官員到七十歲即可退休,即所謂“七十致政”。官員退休後,可到各級學校去傳播知識。《禮記?王制》記載“夏後氏養老於東序,養庶老於西序;殷人養國老於右覺察,養庶老於左學;周人養國老於老膠,養庶老於虞庠”卿大夫以上高級官員為“國老”,大夫以下稱“庶老”——筆者註,下同二、秦漢時期建立了實物和錢幣兼具支付的俸祿制度 
  秦始皇滅六國後,統一了度量衡,以“衡”的單位“石”來表示糧食計量。到了漢代,以“秩”作為官員官階等級,以“祿”作為官員的報酬標準,以“石”表示,如萬石、二千石等;官俸則用“量”的單位“斛”來計算〔十鬥為一斛,一鬥為1斤,如最高秩萬石月俸三百五十斛等。  
       秦漢實行“爵祿制度”。爵在世祿制下與官職、俸祿基本統一,到秦漢時二者分離。秦漢之爵分為軍功爵和賜爵,主要依據功勞而定,賜爵面廣,爵位與官職無固定聯系。爵和祿各成系統,爵表示特權,祿則是供職後的待遇。秦時官階和俸祿均以“衡”的單位“石”來表示,到漢代逐漸將官階與俸祿分用兩種方法表示,官秩秩為官員等級標準,祿為官員的報酬以石表示,如萬石、二千石,官俸則用“量”的單位“斛”來計算,如最高秩萬石月俸350斛。漢代官員俸祿差別很大,最高秩和最低秩之間相差近百倍,低級官員俸祿太低,造成官場的腐敗,東漢末年思想家仲長統認為這是造成漢朝衰敗的重要原因。漢代官僚雖以“量”為單位,但俸祿形式並非都是實物,特別是由於糧食運輸困難和社會經濟的發展,出現了將谷米折成錢幣發放的形式。除常俸外,官員還有衣物的供給,酒肉果品的賞賜以及醫療待遇等。
  漢代官俸雖以“量”為單位,但俸祿形式並非都是實物。尤其是在糧食運輸困難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下,於是出現了將谷糧折算為錢幣發放的形式。實際上西漢時大多以錢幣支付,而東漢則是“半錢半谷”,除常俸外官員還有衣物的供給,酒肉果品的賞賜以及醫療待遇等。
  漢武帝時的州只是設立的監察區,沒有實際的權力,其州刺史僅為六百石。後來,州郡升格了,其州刺史和郡太守成為真兩千石。東漢後期刺史升格為牧,牧是一州最高行政長官,為中二千石,比兩千石高一級。而比兩千石低一級的叫“比兩千石”。中二千石月錢九千,米七十二斛;真二千石月錢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比二千石月錢五千,米三十四斛。而中郎〔皇帝侍衛和隨從秩為比六百石月60斛,侍郎宮廷近侍比四百石〔月45斛〕,郎中護衛、陪從比三百石月37斛。漢朝在郡以下設縣,大縣萬戶以上設縣令,小縣萬戶以下設縣長,都是一縣的最高長官。縣令秩六百石至千石不等,縣長是三百石至五百石不等。而壹般的小吏最低為百石,月錢800,米4.8斛。可見其待遇差距也是很大的。按當時的生活水平核算,像做到州牧一級相當於現在省部級幹部,中二千石的薪酬水平可以供50人的正常生活問題不大,而如果壹般小吏單拿俸祿養活自身問題不大,若要養家糊口就會有溫飽之憂。
       秦時官吏告假稱“告歸”。漢時又有休假制度,每五日休假一天,稱“休沐”。有節氣假冬至、夏至為例假。有告假,分予告和賜告兩種。予告是因為功考課為上等者由國家依法準予休假,賜告則是因為病給予的假漢制,請假三個月免官,經賜告者可延長假期而不免官。有喪假,依喪服制度,長者3年,短者36天
  漢代高級官員有“致仕退休制度”,致仕條件是年老或是有疾。公卿退休後受到優厚待遇,一般給原俸的三分之一,功勛極其卓著的少數官員甚至可以享受原俸。另外,在退休時還有一次性賞賜,如錢、黃金、糧食、房屋、車馬等。 
三、魏晉南北朝時期俸祿多以實物形式支付,西晉開始實行占田制
   魏晉時期群雄割據,民生雕敝,俸祿混亂。曹魏時俸祿以布帛和米、麥等實物支付。西晉時官俸以日計算,按春秋兩季發放,支付形式有米、絹、綿、錢、菜田、雜役等。為了優待官員,並從西晉開始,實行占田制,官吏按品占田,一品五十頃,以五頃為差等降,至九品十頃,此制直到明朝始廢。北魏初期百官無俸,貪汙成風。      曹魏時期以九品定級,分一至九品共九級,南北朝時改為正、從九品共十八個等級。官員代表官員的等級,並被作為領取俸祿的依據。由於這一時期戰亂頻繁,社會經濟遭到破壞,導致貨幣在流通領域中的作用的下降,這一時期的官員俸祿支付形式又倒退到以實物支付為主。如西晉官員的俸祿中就包括了米、絹、錢、菜、田、雜供給、占田、職田、給力役等多種形式。可見其俸祿結構是以實物形式為主,以貨幣形式作為補充,同時還存在一定的力役形式。國家按照官員的品級,給予官員不同的實物、貨幣形態的俸祿,同時也撥給不同數目的勞動力,用以充任官員的職田以及個人及其家庭的役使。
  東晉陶淵明辭去了他仕途生活中的最後一任官職——彭澤縣縣令。按照《晉百官註》記載,當時縣令的年薪是四百斛,按月發放,每月米十五斛,錢二千五。十五斛米除以每月三十天,恰好是五鬥米。無論怎麽講,這份收入不算是太低。
        北魏初年,因遊牧民族鮮卑人未及封建化,行政管理體系不完備,官員無俸祿,由官員自行搜括。魏孝文帝拓跋宏遷都洛陽後改革,始有俸祿之制,官員按品取祿。北齊以後俸祿制度進壹步完善,並註重官品與實際職任的相稱,有品無職又不得朝拜者不給俸祿,官員俸祿結構也大體分為實物、貨幣、力役三個組成部分。魏晉南北朝時期官員仍有休假制度。因病因事均可請假,如西晉給喪假三年,病假百日。官員年老可以退休,多以七十歲為限。高級官員退休後多可以閑職終其身,經示優寵之意,並無實際職事。官員退休以後仍可以享受一定的待遇,還可擔任中正官。如南齊規定給本官半俸以終其身。由於魏晉南北朝時期門閥士族的橫行,退休制度執行情況欠佳,不肯按時退休的官員很多,造成機構的臃腫和效率的低下。
 四、隋唐時期:高官不僅能領取包括祿米、俸錢和職分田等俸祿,還享受諸多特權
       隋唐時期官員俸祿形式主要有米、田兩種。唐時無論職事官或勛官、散官,均可按官品占有不同數量的永業田,職事官還可按品占有不等數量的職分田。另外,京官每年還有祿米,從正一品七百石到從九品遞降到三十石,高級官員還有貨幣形式的俸祿。
  唐代官員根據品級發放俸祿,以九品區分職級,作為發給俸祿的標準。唐代官員有散官與職官之分。散官是一種表示身份地位的等級稱號,沒有實際職掌,相當於我們今天機關裏的局級、處級紀檢監察員之類。職官表示實際職守,有職有權。各級官員的品級依正、從、上、下分為九品三十級,而俸祿只依九品正從分為十八級。領取的俸祿包括實物〔祿米、俸錢和職分田〔五品以上官員除此之外還有永業田,自正壹品六十頃至五品五頃不等,子孫可襲用等,以實物、貨幣、土地形式支付。以安史之亂為界線分為前後兩個時期。前期實行年祿、月俸雙軌制。京官正一品每年給祿米700石,從一品600石,正九品40石,從九品30石。月俸開始時稱俸料,只給銅錢與食料。唐玄宗開元年間,月俸又包括雜用、防閣和庶仆等內容。防閣是一種衛士,相當於今天的警衛員,五品以上的官員才配有防閣;庶仆是壹般的傭人,配給六品以下的官員。後期基本上只實行月俸制,但支付時往往付給谷帛等實物。唐代官員的俸錢中不但有生活費,還包括辦公費,總的趨勢是數額不斷增加,而且地方官的俸錢高出京官。
  以唐朝前期正三品京官〔相當於當今的各部部長為例:每年祿米400石,職田9頃,雜役38人,每日發常食料九盤〔細米二升二合,粳米八合,面二升四合,酒一升半,羊肉四分,醬四合,醋四合,瓜三顆,鹽、豉、蔥、姜、葵、韭之類各有差;木橦、春二分,冬三分五厘;炭、春三斤,冬五斤,大概約合每月8000文;每日可享受免費工作午餐,每年元正冬至各賜絹5匹、金銀器、雜彩不等〔包括夫人,依據品級國家配發至少五種不同場合的服裝〔包括全套衣帽鞋帶配飾;本人或祖父母、父母亡故,給營墓夫60人役使10天,按品級配給喪葬所需一應器物,贈絹、布、綿等100段,粟百石。遇有特殊情況,還有賞賜。一般官吏每三年考核一次,業績突出者可加俸祿,反之則減扣。有人算過一筆賬,正三品京官全年收入相當於現今的過百萬元;詩人白居易任蘇州刺史時,“俸錢八九萬,給受無虛月”,後被貶做江州司馬〔五品官,月俸四五萬,就這個工資也相當於現在的一萬五千元。
  唐朝官員每十天休假一天,稱“荀假”。此外,還有各種節令假如春節假七天、定省節三年探望父母一次,共三十五天、婚假九天、喪假視與死者關系而定時間長短、病假最長不超百日,過百日則解職。官員身體欠佳或年逾七旬可以退休,稱致仕,五品以上官員退休由皇帝批準,六品以下官員退休則由尚書省批準。五品以上官員退休享受半俸,有功之臣因皇帝特恩者可獲全俸。
  當然,官吏還有其他待遇,如親屬免役、住房、乘車、受田、子孫享受優先入學和做官等優惠和特權。每年可享受公休假〔漢朝是5天一休,唐朝是10天一休。家裏父母亡故,享受“丁憂”一年。
五、宋朝:超級富國對公務員實行高薪制,高級公務員們富得流油
      宋官品仍分九品制,每品分正、從,文職自四品起,武職從三品起又各分上下,故文職共30階,武職共32階。因官名與職權相分離,官名僅用以確定官員的品級,稱“寄祿官“。官品和本官相互配合,決定官員的章服、俸祿,不論官員是否有掌握實權的差譴職,其官品和衣飾不變。宋代也有散官階,以表示官員資歷,在宋初無實際意義。元豐改制後,官名恢復為職事官稱,使采用“以階易官“的辦法,將壹些官名與散階整合調齊,定文官37級,武官52階,作為寄祿的依據,史稱“寄祿新格“。宋代爵位分為九等,與唐制同,不世襲。宋代還采用“功臣封號“〔功臣封號是選用獎勵之詞,對一些有特殊勛勞的大臣予以贊揚。功臣封號共分三等,每等十余種,依獎詞的等級以示勛勞之大小,神宗時廢除、檢校官檢校官是一種加官,自檢校太師至檢校水部員外郎共19等,地位雖高,但並無職事,神宗時廢除、道教宮觀道觀官稱是以管理道教宮觀為名,支付俸祿,主要是為了安置退休老臣,稱“詞祿“。神宗以後,擴大了祠祿範圍,名額不限等附加官銜來表示官員的地位和功績。
  宋朝百官的俸祿在歷代封建王朝中最為優厚,月薪餉最高達400貫〔一貫為千文,是漢代的10倍,清代的2至6倍。除俸錢外,百官除正俸外,還有祿米、服裝、祿粟、茶酒廚料、薪炭、鹽、隨從、衣糧、馬料、紙筆、差費、職錢、公使錢及恩賞等各種補貼,地方官則配有大量職田。官員家中役使的仆人衣食及工錢也由政府“埋單”。除以上薪餉外,各種福利補貼名目繁多,計有茶酒錢、廚料錢、薪炭錢、馬料錢,等等。 
  宋代中、上級官員的待遇一般比較優厚,本官月俸給1/3錢,2/3實物。正一品官,月領祿米150石,俸錢12萬文,外加每年綾20匹,羅1匹,綿50兩;從九品官,月祿米5石,俸錢8000文,外加每年綿12兩。外任地方官還配給職田,自三四十頃至一二頃不等。公用錢借貸利息與職田的收入,除由部門長官支用外,大部分進了部門“小金庫”,隔三差五發放給官吏們,成為收入的一部分,說白了就是不少官員能領取兩份薪餉,謂其名曰“職錢”。官員出差或赴任時,可以憑朝廷發的“給卷”在地方上白吃白住,甚至領用糧食衣服等。宋朝還設立“祠祿之制”,德高望重的高級官員進行定期療養,一些下臺的或勢將下臺的官員有的還被授予或自請擔任宮觀官、監嶽廟等閑官,坐領“祠祿”,一切費用均由國家承擔。衣賜,相當於服裝補貼,也是俸祿的一部分。  
       宋代官俸制度十分混亂,官員無實職者可以領俸,有實職者則可以另加錢,在物質上優待官員。除正俸外,還有服裝、祿粟、茶酒廚薪炭、鹽、隨從衣糧、馬匹芻粟、添支(增給)、職錢、公使錢及恩賞等,地方官則配有大量職田。官員有差遣職務者另加津貼,作為職務補貼。這種職錢依官員本官與差譴職的級差按等發給,故雖任同壹官,職錢並不相同。在判、知等字前加守、試者,說明低於差譴職壹至二品,每月分別加55貫和50貫。在判、知等字前加行字或不加字者,說明本官高於差譴官或與之平級,每月加60貫
  超級富國宋朝對公務員實行高薪制,宋朝高級公務員們富得流油。據考證,王安石在當宰相時光配發仆人就有100人,其月薪折算成現在也達到九萬元,而清官包拯擔任開封府伊時的年薪更是過千萬〔可與平安保險公司老總有一比
  宋朝大小官員錦衣美食,生活奢華,可見一斑。優厚的待遇,使宋代官員很少有自願致仕〔退休的,有的為延長任職期限,竟改動年齡。因此,朝廷只好強迫官員致仕,對年滿七十的老官僚,不予考課,不給升遷。官員致仕時,往往給予加官晉級,類似當今公務員的“即提即退”。宰相級的官員致仕後,仍可參議朝政做“高級顧問”。官員自動致仕的,其子孫可以“蔭補”一定的官職,致使“官二代”從政者眾多。
  宋代官員休假、退休制度基本沿襲唐代而有發展,宋朝官員休假日較唐代增加,出現以前沒有的各類節日。此外,大臣的私祭日父母或祖父母死亡之日準假一日。為鼓勵官員按時退休,自神宗以後準許官員帶職致仕,並對退休官員給予種種禮遇和優待,一度準予領取全俸,並設置大量宮觀安置致仕官員。盡管如此,很多官員雖年滿七十卻仍不欲仕。宋仁宗時,一些臺諫官員如司馬池、包拯等上書請求讓禦史臺糾核上奏,但卻不為采納。老官僚貪戀祿位,造成了官員隊伍的老化、僵化,阻礙了官員隊伍的正常更新,更加劇了宋代的冗官弊端。宋代統治者在待遇上優待官員,本意是希望以此造成官員奉法守正的風氣,但官員的厚祿最終造成人民和國家的窮弊,同時也因制度的紊亂而造成吏治腐敗。
六、遼、金
  神冊六年,遼太祖頒布法律,“正班爵“,正式確立了官吏的品秩,詳情因史料缺載而無從知曉。遼聖宗統和年間以前,官吏俸祿由納稅人口直接供給,統和年間後改為政府統壹管理。遼代官吏到壹定年齡後即可向皇帝提出退休請求,由皇帝批準後方可離職。遼興宗時,蕭惠兩次提出退休要求後才得到批準。重要官員退休後仍然充當皇帝的決策顧問,不時接受皇帝的決策咨詢。遼興宗曾以宋朝國書失禮為借口欲大舉攻宋,臨行前到退休老臣張儉府中征詢意見,張儉力陳出兵之弊,使遼興宗收回成命,因而避免了一次大規模戰爭。
  金代官員共分九品十八級,各按官員領取一定數量俸祿,俸祿形實物為主。在同一級別中,因擔任職務不同,俸祿數量也有差異,如同為正一品,三師、三公、尚書令所得的俸祿數量就各不相同。此外,朝官和地方官俸祿也有差別,朝官俸祿明顯高於地方官,但地方官有職田或公田收入作為正式俸祿的補充。行政官員到一定年齡即可要求退休。對退休官員的待遇也有壹系列規定,天眷三年1140年,金熙宗下詔規定:凡五品以上官員退休,其俸祿半數發給,三品以上官員退休,政府仍承擔其副官的費用。皇統二年1142年又重新規定:政府僅承擔三品以上官員副官費用的一半。另外,金代還有勒令退休的作法。金世宗時,曾對年老多病而又不願退休的官員實行強制退休,並規定對這類退休官員不給薪俸。
七、元朝
  元代官員分為九品十八階,各按品階領取一定數量的俸祿,每一品階又分上、中、下三個檔次,即同一品階中按任職的重要程度領取三種數量不等的俸祿,如中書省平章政事、構密院知樞密院事和禦史臺禦史大夫同為從一品,但他們所得俸祿就各不相同。元代中央官員俸祿以實物和貨幣兩種形式支付,地方官俸祿中無實物部分,但卻享有職田收入,作為俸祿的補充。俸祿發放也有嚴格的制度對赴任、離職、請假等特殊情況的俸祿發放也有詳細的規定。在當月初二以前赴任和初五以後的離職的,均發給本月俸祿。病假在百日以內仍給俸祿,百日以錢則停發。一般事假俸祿全免,如遇父祖喪事,則允許在規定期限內留薪,超過假期則停薪。地方官在芒種前去任,職田收入歸其繼任者,如芒種後離職,則職田收入歸其所有。至元二十八年1291規定:行政官員70歲退休。大德七年1303年又對退休待遇作了規定:三品以下官員在應授品級外,加散官壹等,後又有加授散官而令退休的規定。
  官員退休雖以70為限,但也有特例。一些體弱多病的官員雖未屆七旬,但監察機構可據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責而糾彈其離職。也有一些官員雖自請退休,卻被一再扣留,將他們安排於集賢院或翰林院繼職。具有特殊技能和專長的官員如太史官、司天官也不受退休年齡限制,如郭守敬主持太史院,屢請退休不允,這是因為他們的專長是國家所需的       
八、明朝:官員工資過低,導致腐敗成風而難以根治 
  明代官秩分為九品十八級,俸祿也據此分為十八等。正一品每年祿米1000石,俸鈔300貫,從九品祿米60石,俸鈔30貫。後來實行折色俸祿制,即以米為單位折算成鈔、錢、布、銀發給百官,並以貨幣為主。只給少部分米,其余的折合成錢。由於物價上漲以及折算不合理,官員的實際收入變得很有限。宣宗初年,有一位叫孔友諒的知縣上書說:“大小官自折鈔外,月不過米二石,不足食數人,仰事俯育,與道路往來,費安所取資?”意思是說,上要養老,下要育小,加上送往迎來,實在是拿不出錢來。
  明代官員退休制度較前代更加制度化。朱元璋將退休年齡從前代的70歲提前到60歲。以後的明代皇帝繼承了這一規定,並有所發展,明孝宗規定:有病的官員可在五十五歲冠帶退休依然穿戴退休前的官服,並享有一定的特權。明代對不願退休的官員實行勒令退休。如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下令讓年老體弱滿七十的官吏全部退休。對於某些從事特殊工作、國家需要其專長的官員則不規定退休年限,這是退休制度中的一種例外情況。明代官員退休後仍享有一定的待遇。官員退休後一般是回故鄉養老,其返鄉交通工具和途中費用由政府提供,回鄉後仍列名官籍,享有免稅免役特權,地方官府還要派人為其服役。除此外,還規定:如四品以下官員退休晉級一等,官員退休,其子孫可獲蔭補資格。有特殊貢獻的官員按原俸祿發放,一般官員則多是半俸。
九、清朝:以養廉銀名義發放的額外補助,要遠遠高於其歲俸  
  到了清朝,官秩從十八級減少到了十級,但初始給予官員的俸祿好辦了哪兒去。在京文武官員每年俸銀,一品180兩,二品155兩,三品130兩,四品105兩,五品80兩,六品60兩,七品45兩,八品40兩,正九品33.1兩,從九品31.5兩。另按俸銀每兩給俸米斛。京外文官俸銀與京官相同,但沒有祿米,而武官的俸銀減半。這個標準是很低的。康熙時禦史趙上奏說:七品知縣每年只有45兩俸銀,“計每月支俸三兩零〔即三兩多俸銀,一家一日,粗食安飽,兼餵馬匹,亦得費銀五六錢。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費,尚有二十余日將忍饑不食乎?不取之百姓,勢必饑寒”。 
  為改變這種狀況,雍正帝實行了一項新的措施,即不動用國家財政,把地方州縣私自征收的“火耗”銀提解到省裏,進行規範化管理,再從中取出壹部分回撥給地方官,作為他們的生活和辦公補助費,這就是著名的“提火耗、設養廉”,用於提高官吏的工資待遇,以使他們廉潔自律。
  養廉銀的數目大大超過各級官員的俸銀。往往超過正俸的十幾甚至幾十倍,成為官俸的主要部分。而且這養廉銀並不一定“一成不變”,它因時因地因財力和官缺等有所差異。比如說作為從一品的總督,其俸銀也就180兩,而養廉銀則有1.5-2萬兩,棋品縣令俸銀為45兩,養廉銀為600-1200兩,九品芝麻官〔主薄俸銀只有33.1兩,而養廉銀也有數十兩到400兩不等。
  從中可以看出這些官吏的工資雖不高,但額外的補助驚人啊。清代的武官除歲銀和養廉銀外,還有薪銀、蔬菜燭碳銀、心紅紙張銀等,不過他們比地方文職官員少的多,從壹品的武官提督所有的加起來每年才2600多兩,比同級的總督少多嘍。怪不得清朝人都爭做文官的呢!
    清朝退休制度規定,年滿60歲的官員即可退休,退休後官員仍名列官籍,享有免稅免役特權,並有向皇帝陳訴地方政務情況的權力。退休官員一般均回故鄉養老,僅有少數高級官員可留住京城,應得之各種待遇由政府派人送到其家中。退休官員俸祿一般按原俸祿減半發放,但對那些有特殊功績的官員,如打仗負傷者,則全數發給。清朝官員退休的審批權限按請求退休官員的品級的不同而有不同。二品以上由本人申請,三品以下、五品以下由吏部呈報,均由皇帝審批。六品以下官員的退休則僅吏部按察驗後即可解職。如果退休請求尚未批準而即擅自離任者,則要受到懲罰。
十、南京臨時政府
  南京臨時政府是一個廉潔的政府,政府官員的生活極為儉樸。大總統孫中山廉潔奉公不講排場,總統府設在南京舊兩江總督衙門,孫中山就在一幢平房內辦公,在一座簡陋的舊式小樓房內居住。由於財政困難,百廢待舉,所以臨時政府成立時,上至大總統下至一般職員,都沒規定支付薪金。他們除食宿由政府供給外,只發給財政部發行的軍用券30元,這實際上是一種供給制。及至1912年3月下旬,臨時政府才對官員的俸祿作了規定。
  中央各部局官佐的俸祿共分為三等九級。從上等大將軍總長現金160元至右軍校現金20元不等。對於軍隊還臨時規定,軍隊除出征外,凡留守軍隊一律發給規定現金的七成,其余三成發公債票。
    孫中山對獎恤政策十分重視,他一方面咨請參議院迅速通過獎恤條例,另一方面論功撫恤,他還派人慰問先烈遺族,設法解決其生活困難。
  歷代的俸祿制度雖有所不同,不過大都經由實物支付形式發展到貨幣支付形式。在古代的封建社會裏,朝廷發放報酬與百官,是為了鼓勵官員恪守本職。而官員俸祿也是國家的重要支出,其俸祿多寡與國庫之盈虛和國家政策有關,更直接影響吏治的清廉。自古以來,中國古代政治制度,俸祿稍厚,吏治廉良;俸祿過薄,則官吏多法外求利,終而導致政治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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