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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退休待遇

 红瓦屋图书馆 2012-09-17
古代退休待遇

      

  陈 好

  我国古代的退休制度仅限于官吏,常见的称谓有“致仕”、“致事”、“致政”等。《春秋公羊传》:“退而致仕”,书中注释说:“致仕,还禄位于君”,意即交回权利于君王。古代官吏的退休制度始于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于汉朝时期,发展于唐朝时期,在宋、元、明、清时期,延续以往的一些办法,并分别实行了一些新的安置措施。但“退休”一词始见于唐宋文籍,唐代散文家韩愈《复志赋序》中说到“退休于居,作《复志赋》”,《宋史·韩贽传》中有“退休十五年,谢绝人事,读书赋诗以自娱”句。

  汉、唐、宋、元等朝代基本实行七十而退休的规定,到了明清两朝则规定“文武官六十以上者,皆听致仕”。但到达退休年龄之前也可以提前退休,如唐朝规定“老病不堪厘务者,与致仕”,意即若身染疾病或者受伤者,虽未到退休年龄也可以退休请俸;明朝亦有规定,老疾不能任事者可随时办理退休,软弱无效能的官吏可随时勒令退休。

  退休制度的另一个要件就是退休后的待遇,这关系到退休官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尊的问题。

  首先是政治待遇上,据《礼记》记载:卿大夫致仕称“国老”,一般官吏致仕称“庶老”,从称谓上可以看出对老臣的尊重。到了唐朝,对致仕官员要举行欢送仪式,敲锣打鼓,送归老家。三品以上官员致仕后,仍恩准在朝廷行走,参与国家大事。明朝的致仕官员在礼仪上依然受到尊重,在参加宴会、祭祀等活动中,仍享有原有职级的礼遇。

  其次是经济待遇上,退休后会优厚对待。汉代规定,年俸禄在两千石以上的官员退休,可领取原俸禄的三分之一作为养老金;魏、晋时期的退休官吏,则委任一个“顾问”之类的闲职,供养起来;唐代是五品官以上致仕者给半俸,功臣元勋经皇帝特批,退休后可保留全薪。如名相房玄龄、宰相宋璟致仕时,皇上特批均赐全禄。六品以下官员退休,则赐给一定数量的田地养老。

  明朝初期规定,三品以上官员按现职退休,四品以下,任现职满三年且无大过者,可升一级致仕。明中叶改为业绩突出者可升两级致仕。退休金方面,明初曾规定致仕官食原俸,但很快就予以取消。后来又规定退休官员一般情况下不发放退休金,但若家贫不能自存者,“有司月给米二石,修(终)其身”。清朝基本按照明朝的退休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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