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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官员退休制度十分完善,不但能保障晚年生活还能服务社会

 历史旧话 2021-03-22

古代官员正常退休叫作"致仕",官员致仕制度自商周以来就已经出现萌芽,春秋战国时期随着世卿世禄制度的瓦解,官员致仕的现象逐步多了起来,特别是到了秦汉时期随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的确立,致仕制度得到确立。

东汉是第一个明确规定官员致仕后有关待遇问题的朝代,政府规定退休后的待遇是在职时期的三分之一。至于退休年龄,一般遵循“七十而致仕”的原则,这个原则在之后的唐宋元明各朝都得到了延续。

随着时代的发展,官员致仕的各项规定也越来越具体和明确,特别是到了明清时期,官员退休制度已经十分完善。

清朝入关后,许多制度都是照搬明朝的,但是在官员退休制度上有着自己的规定。也许是清朝统治者认为明朝的官员退休后的待遇太低,影响到官员工作的积极性,所以对退休的官员,采取的是“优遣之”的政策。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顺治六年,清政府规定:“各官致仕者。督、抚、布、按、总兵。给园地三十六亩。题准道员、副将、参将给园地二十四亩。府、州、县、游守等官。给园地十八亩。”

如果官员在任的历次考核中均合格者,可以恩荫子孙一人;如果官员退休后去世,朝廷还会赐给祭品。这都说明在满清入关后,也注意到了明朝官员退休后缺少保障,有意进行了调整。但这一时期清朝的各项制度仍在草创阶段,包括退休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仍没有健全。

到了康盛世,清朝国力大涨,政府有能力也有必要对原来的退休待遇进行调整,借以安抚官员之心,拉拢他们死心塌地的为大清卖命。乾隆就对奉旨以原官致仕的退休官员制度了人性化的待遇:“俱照其品级,给予全俸。”

清朝前期,中央一级官员如果想提出退休,必须先向皇帝提出申请,经皇帝批准方可致仕。这个政策到了乾隆十七年进行了修改,三品以下官员只需要向主管提出申请,批准后一样可以退休。这就简化了官员的退休手续,使得官员退休手续更加简洁,具有时效性。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每一位退休的官员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既与他们在任时的品级和官衔有关,也与他们的考核结果挂钩。对于为朝廷卖命一辈子的官员,他们退休时或升轶加衔、或仍给原俸、或官其子孙、或仍保留他们上奏折的特殊待遇。这样做的目的当然是为了激励其他在职官员克勤奉公,为将来退休后的生活寻求一份保障。

一般政绩比较大的官员,退休时政府会给他们一些名誉头衔,或者加一至三等致仕。也就是说,原来四品的官员退休时,有可能会因为他平时的政绩和考核成绩比较优秀,能享受到二品大员的退休待遇。加给三品以上退休官员的名誉头衔通常都是太子少保、太子少师一类的虚衔,武官会加将军、提督等虚衔,而三品以下的官员则很难得到荣誉头衔,最多是享受加一到两级的退休待遇。

官员家的子孙也有可能因为官员本人而得到恩荫或者特荫。在清朝乾隆年间,正二品官员退休,他的长子会被授予正六品的职级等等。当然有职级并不等于去做官,而是一种有俸禄的政治身份和一些特殊的政治待遇,比如可以免除赋税,见官不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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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员在任职期间可以享受减免赋税等特权,他们退休后,这种特权还会延续,但是会打折扣。也就是说,原来家中可以免除十个人赋税的,退休后也许只能免除五个人的。这些区别要视官员的品级、贡献、受宠程度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并没有特别严格的规定。因为给予致仕后的俸禄属于致仕制度的常制,减免赋税是致仕制度的特制,是因人而异的。

退休后的官员去世,政府也会给予一定的恩典。“年老告休之官死后,其寡妇亦照给半俸一年;年老无嗣及孤子寡妇,其应行养育之人,月给一两钱粮”。

清朝致仕官员虽然因为种种原因不再担任官职,但仍会被政府请去从事教育工作,为王朝培养人才。很多退休官员回乡后办起书院,或者进入官办的教署兼职,既丰富了退休后的生活,又有一份额外收入,同时又能培养一些弟子门生,为自己子孙入仕或者生活打下伏笔。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退休官员回乡后,很多人成为乡里的“五老”,负责对乡民进行教化,维护封建宗族统治。也有一些腹藏诗书者回家后著书立说,或者游览天下,交友吟诗,让自己的老年生活充满活力。

官员致仕制度打破了为官终身制,是政治生态进步的一种反映。通过建立健全的官员致仕制度,能为官场及时的输送新鲜血液,使官僚队伍得到更新与循环,它能防止一些官场老油条人浮于事,又可以适当地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对整个统治阶层来说,是有百利无一害的。

作为官员个人来说,回乡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是受到绝大多数人欢迎的。而清朝的致仕制度是可以保障官员的晚年生活,也可以满足他们参与社会的要求,同时在政治待遇上对他们进行了弥补,得到了绝大多数人的拥护。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还是有相当一部分官员留恋官位,不愿意执行退休的规定的。因为与在任时相比,退休后的权力大幅缩水,也不容易捞取不义之财,所以很多官员会用很多方法来逃避正常的退休。这是封建专制社会无法根本解决的社会问题,也是致仕制度无法全面完善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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