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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应精准支持土地流转

 women1413 2016-04-25

田正波孙曰晶

推动土地流转,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经之路。在这一过程中,涉农金融机构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精准作为,以多方面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流转土地的正常金融需求。农信社是金融支农的主力军,笔者现结合多年农信社工作经验,进行如下探讨。

一、当前农村金融支持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金融支持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高。当前,土地流转主要方向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行业为规模化种养殖。整体上,农村信用环境欠佳,种养殖行业随市场波动性较大,风险不确定。加之,农业是弱质行业,自然灾害是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常态。这都导致金融机构对土地流转的信心不足,不愿投入过多资金。

二是金融创新能力有待提高。在实践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存在期限与需求不匹配、抵质押物不足两大难题。农信社贷款能够满足“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但难以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长期投资需求。另外,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等相关土地权益及其附着物不能设立抵押权,造成新型经营主体缺乏有效抵质押物,大大限制了其贷款能力。

三是不良贷款占比高影响支农意愿。经济下行期间,部分种养殖户退出市场,企业因销路不畅出现产品积压等情况,资金无法及时回笼,金融机构出现不良贷款大幅增长现象。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信社,面对农业的弱质性、周期性及高风险性,支农意愿也在下降,削弱了支农作用的发挥。

二、农信社金融支持的对策及建议一是精准识别,由支农向“引农”转变。针对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土地产生的贷款需求,应坚持因地制宜、扶优扶强的原则,充分了解贷款对象的经营能力、贷款用途和发展规划,对其经营风险有所判断,进而调整优化信贷政策。例如,对辖内的现代型、科技型农字号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引导土地流转,促进行业多元化发展,打造农信社、土地流转经济组织、农户三方共赢的局面。

二是精准作为,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土地流转是大势所趋,由此产生的信贷需求,对涉农金融机构是很好的发展机遇。加之国家已出台相关政策,要求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因此,农信社应主动创新,精准作为;探索与保险公司合作,将土地流转风险多方转移;创新信贷产品,扩大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试点土地经营权抵质押,并解决土地流转抵押物处置及抵押权利变现的障碍;主动为土地流转主体提供代发工资、开通网上银行、安装POS等多元化金融服务。

三是精细管理,由放贷向“管贷”转变。只有减少信贷风险,才能为放贷创造良好的条件。要强化事前防范,提升信贷管控水平。要与政府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真正实现守信者“处处守信,事事方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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