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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名义

 ldjsld111 2016-04-27
唯识简介(净常)
20.唯识名义
  我们研究唯识,先应明白唯识二字的含意,盖因读佛经之困难,起初即在不了解名字之定义,故随处生障。若名义了解,则亦势如破竹,实无难事。今依唯识论典所言。唯识之名义,简介如下。文分二大段,先明识义,后明唯义。识之意义为何?
  第一:识并非有质碍之物,但指功能-唯识论言,识有三名,即心、意、识。此三皆指功能,都无质碍,与一般人所言之肉团心或脑筋,截然不同。心是积集义,意是思量义,识是了别义。以上三名,八识皆得通说,各有上述之三种功能。若随胜显,则唯独第八名心,集诸法种起现行故。唯独第七名意,恒审思量第八为自内我故。前六名识,了别色声等六尘粗显境故。
  又此八识,一概称之为「能变」,所谓「能」即势力生起,运转不居,所谓「变」即生灭如幻,无有实性。总而言之,所言「识」者,不过一能变之功能,不居之幻相而已。
  第二:识并非局限于根身,乃交遍于法界-前谓识与脑筋、肉团心截然不同,不但是一无质碍,一有质碍而已。尤其重要者,乃在于识交遍于法界,而脑筋、肉团心则只局限于根身。或问:如何证明?答曰:譬如吾人游山玩水,所见至远,所闻至广,凡所见闻之处,都是眼识、耳识及意识之所在。试想:此所见闻者,在脑府内?抑在脑府外?脑府大小仅数方寸,与所见闻者比较,如爪上尘与大地土,其非脑府之能力所及,抑奚待言?
  识之功能既非脑府所能范围,而又不可以数十百千里限制,故其量必同虚空而无极,故谓:「遍法界」。又人之法界,眼识遍焉,耳识意识遍焉,其余五识亦遍焉,是曰:交遍法界。
  第三:「识」为种子之现行,而其现行也必待缘-识为功能,方其未起,不曰「识」而曰「种」(潜在之功能),「种」已「现行」,则不曰「种」而曰「识」。然而识之现行,实待四缘:
  一因缘:譬如吾人张开双眼,陡然了别案上之笔砚等影像。此了别影像之功能,是为眼识。然则眼识之生,必有其能生眼识之功能,此即种子,是为因缘。
  二增上缘:又此眼识起时,必托眼根及色尘。设一盲人,根或阙坏,虽有种子,识亦不起。则此眼根为生起眼识之增上缘。
  三所缘缘:假设案上,无有笔砚等物,则必不能见笔砚等之影像,此笔砚为生起眼识之所缘缘。
  四等无间缘:又一根,同时不能生二识。必前念识灭,后念识方得生,此前念识为后念识生起之等无间缘。
  以上四缘具备,识始生起。眼识如是,余识亦然。
  其次,再略谈唯义。
  唯有三义,即决定、显胜、简持。
  决定者,决无离心之境,定有内识之心也。
  显胜者,心王胜,心所劣,今但显胜,不彰于劣,故云唯识。
  简持者,简去我法二执,持取依他起,圆成实二性也。此即唯识论所谓:「唯言为遮离识我法,非遮不离识心心所等」。大乘佛法曰:「转烦恼障,得大涅槃。转所知障,得大菩提。」二障具生,由于我法二执。茍不执我法,即无二障。可见遣障得果,还是只有破执。故唯识云云,但遮所执,所执既除,识亦随遣。若执实有诸识可唯,亦成法执,同于所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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