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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首套房和二套房到底如何界定?交多少税?

 明天会更好0616 2016-04-27

“我要买这套房子,首付该付几成?税费怎么交?是首套还是二套啊?”

“我买房用过公积金贷款,没用过商贷,再买房是首套还是二套?”

由于首套房、二套房在首付、税费优惠、贷款优惠等政策上大有区别,直接关系到购房者在买房时的成本支出。越来越多的网友的疑问:到底什么样的房子算是首套房,什么样的算二套房呢?需要交纳的税费又有什么区别?贷款优惠是如何情况?今天搜狐焦点小编统一为您解答。

什么样的房子算是首套房

一、银行贷款方面认贷不认房

【最新“首套房”认定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但商贷已还完。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

(3)首套房全款付清无贷款,申请贷款购买新房。

(4)首套房全款付清无贷款,卖掉后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

(5)个人名下曾有2套商贷购房,均已还清贷款并出售。

(6)个人名下1套房商贷已还清,另1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

【 最新“二套房”认定标准】

买家在银行征信系统里已登记有一条贷款买房的信息,贷款尚未结清,又申请贷款买房时,将界定该房为二套房或以上。

常见情况:

(1)贷款买过1套,商贷尚未还清,再次贷款买房。

(2)个人名下已有2套贷款购房,1套已还清,1套未还清,再次贷款买房。

(3)夫妻2人,一方婚前商贷购房,另一方婚前公积金贷款购房,婚后尚未还清,再次购房。

二、房屋契税方面”认房不认贷”

在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中,房管局(税费)是认房不认贷的。家庭名下有几套房,决定交多少契税。

二套房认定标准

【房屋数量决定契税首套、二套】

(1)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名下没有任何住房,首次购买住宅算做首套房。

(2)以家庭为单位,之前买过一套住宅,贷款已结清,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会算做首套房。

(3)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名下有一套或一套以上住房时,再购买住宅算作二套房。

【最新购房契税政策】

2016年2月19日下午,财政部对购房契税征收做出调整。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购房契税新政

三、公积金贷款”认贷又认房”

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只要贷过两次,就不再允许贷公积金,只能用纯商贷。

(1)名下无房,首次贷公积金算首套;

(2)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2㎡,或一家三口小于等于100㎡。

(3)二套房的2种情况:1、贷过一次公积金已还清,有1套房再买算二套房;2、未贷过公积金,已有一套房,也算二套房。

(4)夫妻各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了同一套房屋。再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算第二套。

【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首付款比例

公积金类型 贷款条件 贷款最高额度 首付款

贷款利

(5年以内)

贷款利率

(5年以上)

首套房 省直、市直公积金 不限面积 60万 两成 2.75% 3.25%
二套房 省公积金

①已结清首套房贷;

②不限面积,也不受首套房面积约束

60万 两成 3.025%(基准利率上浮10%) 3.575%(基准利率上浮10%)
未结清首套房贷款 不支持再公积金贷款
市公积金

①已结清首套房贷

②首套房小于120㎡

60万 两成 3.025%(基准利率上浮10%) 3.575%(基准利率上浮10%)
首套房大于120㎡且已用公积金贷款 不支持再公积金贷款
三套房 省直、市直公积金 停发第三套房公积金房贷
备注 长沙住房公积金新政正式开始实施

2015年10月15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再次放宽二套房贷款政策,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房(住房面积未超过120平方米)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

【算账】

以10万贷款为例,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20年为例:

公积金贷款计算

【禁止使用公积金贷款的4种情况】

1、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2、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3、贷过公积金未还清。

4、夫妻各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分别购买了不同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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