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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队伍建设关于规范干部交流问题研究

 lijd2016 2016-04-27

干部交流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干部工作岗位,从而产生、变更或消灭干部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管理活动与过程。近年来,各地按照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推进干部交流的制度措施,干部交流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新的阶段性成果。但与构建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新的目标要求相比,目前的干部交流制度设计和配套措施还显得不够健全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队伍生机与活力的有效迸发。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问题及其根源,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使干部交流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是当前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发展的一项十分紧迫的现实任务。

一、干部交流的意义和作用

有计划地组织干部交流,是我党干部选拔任用的光荣传统,是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之一。早在1962年,邓小平同志就强调指出:“干部交流是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2006年8月,中央专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近年来,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干部交流工作,干部交流已成为锻炼干部、优化结构、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举措,成为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一出“重头戏”。从实践上看,加强干部交流工作,具有多方面的重大意义。

1.加强干部交流,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有利于领导干部树立全局观念,克服狭隘的地方主义、地区封锁主义和官僚主义,排除各种人情干扰,保证党和国家的政令畅通;有利于克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有利于打破干部管理上的“单位所有”、“部门所有”的体制,促进干部资源在各单位之间的合理配置,增强领导班子的执政力和执行力,发挥班子的整体效益和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

2.加强干部交流,有利于干部历练本领,提高素质。一个干部的成长,需要多方锻炼。特别是领导干部,主管多项工作,担负重要责任,应当具有全面的素质。干部交流是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一个干部长期在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工作,有情况熟悉,办事顺手的一面,但也有实践范围窄,接触问题少,经验积累、能力锻炼欠缺等问题,容易墨守成规,产生惰性和官僚主义。实行干部交流制度,让干部在更广阔的范围、在不同的环境和岗位上经受锻炼,就可以较快地弥补由于阅历单纯、缺乏不同环境和多种岗位锻炼带来的视野不宽、经验不足、组织领导能力不强的缺陷,使之尽快地积累经验,增长才干。多岗位的培养锻炼,还有利于激发干部的内在动力,最大限度地开发自身潜力,从更高层面上提高综合素质。

3.加强干部交流,有利于干部改进作风,预防腐败。实行干部交流,可以克服经验主义和工作惰性,促使干部振奋精神,转变作风,开拓创新。可以消除客观环境对用权行为的负面影响,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使他们摆脱人情、关系的干扰,为他们放开手脚,大胆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可以促使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克服官僚主义,营造良好风气。一些交流干部身同感受地说:“人地两疏,和大家无亲无故;从未共事过,与大家无恨无怨,只身一人,无牵无挂,所以工作一定会无恃无畏。”

4.加强干部交流,有利于完善和优化领导班子结构。集体领导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项基本的组织原则。领导班子的状况如何,决定了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事业是否兴旺发达。干部交流,是优化干部队伍配置,增加班子整体效能,保证人适其事、事得其人、人岗相适的重要手段。根据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结构、气质和知识结构及工作能力,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挑选交流干部,一方面,可以弥补领导班子专业、年龄、能力和气质结构存在的不足,从各方面完善领导班子的结构,提升整体功能,增强战斗力;另一方面,领导干部交流能够带来新思路、新方法,给领导班子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防止思想僵化,从总体上提高班子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二、干部交流面临的困境与原因

近年来,各地把干部交流工作作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目标,加大干部交流力度。2006年中央下发《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以来,甘肃省也不断加强干部交流力度,先后将78名市州和企事业单位的地厅级干部,交流到省直厅局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将33名省直部门的地厅级干部选派到市州担任领导职务,对18名市州党政班子成员进行跨地区交流,对128名省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跨部门交流。2008年,新提拔地厅级领导干部交流任职94名,交流面达到45%;对88名任职时间较长的地厅级干部进行了平职交流。在市县集中换届中,重点对党政正职、重要单位、关键岗位及在同一地区和单位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进行交流,市州党政班子异地交流干部110多人,平均交流面48%以上,县市区党政班子异地交流干部310多人,交流面达到27%。全省市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和公、检、法主要负责同志,基本上都实行了异地交流任职。各市县和省直部门也把从事人、财、物管理,证、照、牌核发,项目、经费、配额审批的职位作为重点,有计划地进行了轮岗交流。通过这样的交流,有效发挥了培养锻炼干部、整合优化班子结构、防止减少腐败现象等方面的积极功效。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思想认识、地域差异、政策短板、体制障碍等方面的限制,客观上给干部交流工作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困惑和难以解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干部交流工作的有效开展。

1.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三个障碍”上:一是领导的认识障碍。有的思想不重视,抱“无所谓”的态度,认为干部交流不交流无关大局;有的本位主义和排外思想严重,不愿意交流优秀、年轻、有潜力、用得顺手的干部,怕影响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有的心胸狭窄,把政绩平平、难以胜任或“看不顺眼”的干部推荐出来交流,想“甩包袱”;有的怕工作难度大,怕得罪人,拉不下“面子”;也有的怕交流进来的干部占了位置,影响本单位、本部门干部的提拔使用。具体表现在“四重四不重”问题,即:重上不重下,重官不重事,重局部不重全局,重职务不重职责。二是被交流干部的思想障碍。有的认为经济发展、区域位置不同的地方以及效益条件不同的部门单位,其工作环境、收入水平不尽相同,干部交流,特别是由好到差、由近到远、由城到乡的“逆向交流”,影响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有的担心自己交流后,面对的是一个全新的岗位环境,人际关系不熟悉,工作毫无基础,许多东西需要重新开始,对自己能不能适应和胜任信心不足;有的干部,特别是那些政策缺乏足够的了解,对组织缺乏足够的信任,认为自己交流后,今后的发展世事难料,个人的前途未卜等。干部对待交流的这些思想阻力,使他们对交流工作热情不高,参与不够,从而也直接影响了干部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社会偏见的障碍。从社会公众角度来看,有的人误认为干部是犯了错误、能力水平低,或在原单位“混”不下去了才被交流的,特别是一些从机关到基层、从“热点”岗位到“冷门”岗位、从比较“安逸”的部门到矛盾复杂、困难重重部门接受锻炼的干部,往往被怀疑是被组织“发配”的,从而影响了干部交流的积极性。这种社会偏见客观上增加了交流工作的阻力。

2.交流跨度还不够宽泛。突出体现在“五难”上:一是不同身份性质的干部交流难。干部身份界限和单位性质一直是制约干部交流的一大壁垒,特别是《公务员法》实施后这个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干部从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属于顺向流动,组织上容易操作,但若非干部个人自愿则难以实施;从企事业单位向党政机关交流属于逆向流动,即使干部个人有此意向,组织上操作也有难度。二是不同区域的干部交流难。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以及工作生活环境、经济福利待遇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干部在面对交流时往往主要考虑自己的切身利益,一心只想往自己认为“利益好”的部门钻,甚至有些干部需要调整交流或要求调整交流时,向领导或组织明确提出非哪里不去的要求,导致了事实上的干部“逆向交流难”,造成干部交流大部分是提拔重用式交流和培养提高式交流,最多也不过是照顾性交流,真正能优化班子结构和形成干部队伍活力互动式交流,特别是促进干部“下”的交流还不够,自然出现了“四不定”现象,即:交流范围不确定,交流重点不规定,交流年限不固定,交流方式不限定。三是干部交流的时限把握难。从时间跨度上来说,部分地区和部门借口工作需要和干部本人意愿,存在执行干部任期制要求不够规范和严格的现象。有的地区和部门干部交流的随意性比较大,部分干部交流的时间跨度太小,交流过于频繁,干部队伍缺乏应有的稳定性,也不利于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又长时间不交流干部,甚至置干部交流的规定时限要求于不顾,导致干部队伍长期“板结”和缺乏应有的活力,这是以干部交流时间跨度太大的表象掩盖了交流时间跨度归零的实际,同样有害于干部的健康成长。四是“条”、“块”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难。由于条线管理部门的干部以上级业务部门为主管理,具有非行政区划性、垂直性和相对独立性的特点,且人、财、物管理权在上级主管部门,因此人员大多是在本系统、本部门内部流动,与地方或其他系统的交流难度很大。与此相应,由所在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想交流到条线管理部门工作,难度同样很大。五是不同层级之间的干部交流难。目前干部交流多集中在领导干部的层面上,多集中在一些重要职位和敏感岗位上,类似的交流机会很难降临到一般干部身上,导致一般干部单位“固化”、“围城”现象严重,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部分干部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总之,以上“五难”使当前干部交流呈现了“五多五少”现象,即:横向交流多,纵向交流少;同岗交流多,轮岗交流少;系统内交流多,条块间交流少;党政干部交流多,专业干部交流少;主要领导干部交流多,其他级别干部交流少。

3.政策规定还不够健全。集中反映在缺乏“三性”上:一是缺乏规划性。目前干部交流的随意性比较大,缺乏系统的长期的规划。干部的交流,往往是集中在领导班子换届调整时进行,平时交流往往是因为班子职数缺额而本地方、本部门无合适人选而不得不进行的干部交流,真正有领导、按步骤、有计划的交流不多,容易陷入“四个始终”的误区,即:始终“追求‘遍地开花’、‘大换血’、‘大手笔’”误区;始终“热衷‘划杠子’、‘一刀切’”误区;始终“偏重‘小圈子’内的‘内循环’”误区;始终“力求‘短平快’”误区。二是缺乏规范性。虽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对干部交流工作明确了政策性规定,但总体而言,比较原则,尤其是在干部交流的范围对象、条件标准、方法程序、时限比例和监督管理等缺乏操作性、规范性、系统性的规定,有的规定还滞后于形势的发展要求,不能适应新时期干部工作的需要,导致在干部交流时出现了“五不定”现象,即交流范围不确定,交流重点不规定,交流年限不固定,交流方式不限定,交流工作不稳定。三是缺乏开放性。现行的干部管理权限和管理体制,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干部的条块分割问题,造成干部跨区域、跨条块、跨层次及跨行业交流干部难,使干部实质上成为部门或地方所有,相对处于一种比较封闭的内循环状态,缺乏统筹性、协调性、开放性和系统性,导致党政干部转型难、专业干部从政难、“三支队伍”齐抓难,制约了干部交流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4.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备。具体体现在“三个不衔接”上:一是考核激励措施不衔接。当前各地的干部交流工作普遍处于“单兵推进”的状态,在制度层面还没有与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察考核、监督管理等环节有有机接轨,缺乏必要的过渡性、纽带性配套措施,没有真正发挥出干部交流在干部选拔任用整个系统中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内在功效。尤其是对交流干部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分门别类、导向鲜明的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跟踪考察、奖励惩罚等办法,客观上造成交流干部缺乏发挥潜能、创造实绩的内在动力。二是利益保障措施不衔接。对因干部交流带来的个人住房、家属子女随迁、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工资待遇差别、行政级别与专业技术职称对应、退休安置等问题,目前还没有制定出台统一的指导性意见办法,导致部分被交流到经济待遇相对较低的地区或部门的干部思想上不情愿、心理上不安心、行动上不积极,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干部参与交流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极大地妨碍了干部交流工作的有效推进。三是监督管理措施不衔接。目前对干部交流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不够,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解决办法不是很多,执行组织纪律也不是很严格,存在为交流而交流、重选派交流轻监督管理等现象,特别是在干部交流的频率问题上还存在着随意性,有悖于党章和宪法关于“实行任期制”的精神,连带出了干部从政短期行为、泡沫政绩、助长腐败等负面效应。

三、规范干部交流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党的十七大对加强改进干部交流工作作出了新部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改革创新干部交流提出了新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视问题、兴利除弊,把握规律、完善制度,稳步推进干部交流工作。

1.解放思想,推进干部交流工作经常化。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是实现干部交流工作经常化的前提和基础。要在干部交流工作上取得新突破,首先必须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在干部交流工作上取得共识。关键是要树立三种观念:一是要树立大人事观念。干部人才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又是全社会的公共资源。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大人事、大开发、大人才”的新观念,增强干部人才资源的“区域意识”、“国家意识”和“全球意识”,克服计划经济体制下干部资源“地方所有”、“部门所有”的狭隘意识,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建设坚强领导集体”的高度,着眼于加强区域、全国乃至全球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这个大局,统一谋划、统一管理、统一配置干部,促进各类人才在区域间、行业间、国际的良性循环,达到干部资源配置效益的最优化,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二是要强化可持续发展观念。实践出真知,经历长才干。干部交流是促进干部成长成熟、推动干部新陈代谢、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干部交流的范围和频率反映着干部机制的活力和水平。要引导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从有利于促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事业长远发展、有利于党的各级干部队伍长远建设的战略高度,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干部交流工作,不断强化“四海为家”、事业为重的观念,努力实现党的各级各类干部队伍建设的统筹协调推进、全面持续发展。三是要增强党性观念。要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教育,使广大干部认识到干部交流是实现干部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是锻炼提高干部的重要渠道,是帮助促进干部成长的必然规律,尤其是要使广大干部能够从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的高度,正确对待工作需要与个人意愿之间的矛盾,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为干部交流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2.把握原则,追求干部交流工作科学化。干部交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实现干部合理有序交流,必须正确把握干部交流工作的原则。一是优化组合的原则。着眼于构建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对干部综合能力和素质进行科学分析,通过交流,实现班子成员各方面的优化组合,保持领导班子的合理结构和梯次配备,最大限度地提升班子整体功能。二是相对稳定的原则。干部交流,不应是权宜之计,要长期规划,慎重进行,避免“计划外流动”和“指令性流动”。交流不宜大进大出,需要保持相对稳定和从严控制的原则,把握好“流量”和“流向”,力争做到以交流增活力,以适度保稳定。在交流时机上,应主要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力争做到“小幅度、低频率”。三是培养干部的原则。干部交流就意味易地、易岗、易职。这对领导干部来讲,就有个重新熟悉情况、适应环境和克服因调动而带来诸多困难的问题,这无疑是对干部的考验和锻炼。因此,干部交流要同对他们的培养和使用结合起来,要根据个人的能力素质、工作经历及其拟任职务的需要,选择适当的岗位通过横向、纵向交流或单位内部交流,进行定期轮岗锻炼。特别是对年富力强、综合素质比较好、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要把握干部成长的规律和周期,及时有计划地到基层或机关进行挂职锻炼。四是合理使用的原则。用人如器,知人善任的精髓在于扬长避短。同一个干部,扬其长就是人才,用其短则是庸才。因此,干部交流要根据干部队伍结构、交流人选条件、交流职位特点、实际工作需要等尽量尊重交流干部和单位的意愿,按照地域靠近、人岗相适、部门相近、专业接近的要求,科学调配,合理安排,达到学以致用,人事两宜的目的。五是自主自愿的原则。要弱化当前干部交流的组织主导作用,加强与拟交流干部的有效沟通,采取双向见面、双向选择等方式,使拟交流干部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干部交流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而保证思想和行动的统一,减少岗位变化带来的不安和焦虑。六是统筹兼顾的原则。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程度、人才结构分布、干部队伍建设现状等情况,充分考虑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保持人才在区域内外、部门行业之间的相对平衡和合理流动, 全面提升人才流动的组织效能,实现人才配置效益的最大化。

3.创新方法,促进干部交流工作合理化。要根据干部成长的规律和周期,在对干部交流实行统一规范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交流指向,实行分类指导推进,实现领导干部多层次、宽领域、多形式的有序交流。一是要着眼于领导班子的优化组合,推行结构性交流。所谓干部的结构性交流,就是干部管理部门根据管辖范围内各级领导班子领导成员的性别、年龄、知识、民族等构成情况进行变动搭配从而达到某种预定目的或效果的过程。干部的结构性交流,目的就是使各级各个领导班子在结构上趋于合理,适宜于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工作的开展。结构性交流,就是要解决领导班子结构的不科学不合理问题,通过交流达到优化组合,趋于科学化和合理化。二是要着眼于全面培养锻炼年轻干部,推行培养性交流。干部的培养性交流,就是以培养锻炼干部为目的,将干部选派到基层、艰苦的工作岗位、经济发达地区或上级有关部门去任职,通过任职对他们进行培养锻炼。对干部的培养性交流,要根据干部的不同情况给予妥善对待、合理安排。交流的去向一定要选择能够使干部补缺的地方。总之,培养性的干部交流,要有利于大力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和全面提高干部的能力与水平。三是要着眼于关心爱护干部,推行照顾性交流。照顾性的干部交流,就是对那些有某种具体困难和问题的干部,通过交流的形式为他们排忧解难。它体现了组织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和帮助。干部照顾性交流的核心是照顾,是对症下药解决干部的实际问题。照顾性的干部交流,组织与个人之间要用换位思考的方法排解某些难题,做到到位不越位,点到为止。四是要着眼于维护党规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推行规定性(法规性)交流。干部的规定性交流,就是按照党的有关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的交流。规定性的干部交流既要在交流中通过照章办事增强交流的权威性,又要通过交流自觉维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权威性。通过交流力求改变干部原有工作、生活的小圈子、小气候、小天地,谋求在工作环境、生活条件、领导能力等方面形成多因子“杂交”优势,消除干部思想上的惯性、工作上的惰性、人际交往中的近亲因素。组织人事部门只有在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才能把规定性的干部交流工作落到实处。五是要着眼于帮助干部认识和改正错误,推行处理性交流。在干部工作的实践和现实生活中,一些同志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犯错误的程度也有轻有重,性质各不相同。干部处理性交流,一方面要严肃纪律、惩前毖后,另一方面要防止一棒子打死,重在治病救人。要根据干部犯错的不同情况交流到不同的环境和岗位。处理性交流的目的是帮助干部认识和改正错误,让其在一个新的环境条件下冷静思考自己的党纪、政纪、法制观念和工作方式方法及态度,认真审查反思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进一步振奋精神、提高工作。

4.破除障碍,做到干部交流工作全面化。体制机制障碍是影响干部交流工作的根本因素。打破干部交流工作的体制性障碍,是拓宽干部交流渠道的难点,也是推进干部交流工作的重点。当前要消除影响制约干部交流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壁垒,实现干部交流的地域大范围、行业大跨度、人员大循环,关键是要在“三个打破”下功夫,即:一是要打破条块分割。要在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基本前提下,积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积极完善现行干部管理体制,重新调整配置干部管理权限,适当缩小双重管理干部的范围,合理控制条线管理干部权限,主管方和协管方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搞好配合,大力拓宽干部交流的“流域”,避免“体内循环”。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垂直管理部门也要充分尊重地方党委的意见,自上而下,上下联动,以上为主地推动干部交流工作。要探索建立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干部垂直管理部门的干部交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商干部交流工作计划,疏通条块之间的干部交流渠道。二是要打破身份界限。要在贯彻公务员法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行政部门与其他行业干部人才交流工作实施细则,逐步打破干部身份限制,积极探索从非公职人员中选拔优秀管理者担任党政机关领导职务,以及从非公职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到党政机关工作的具体办法,疏通党政领导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之间的流通渠道。在“三支队伍”干部的交流上,上级党委与组织部门应尽量为交流提供平台和机会,每年拿出一些岗位,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办法,打破人才管理上的体制限制,积极开辟“三支队伍”干部交流的绿色通道。同时,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挑选一些综合素质好、年纪轻、知识层次高、发展潜力大的干部,交流到宏观经济部门、金融系统、基层担任领导干部,为领导班子建设做好人才储备。三是要打破地方(部门)所有。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打破干部(地方)部门所有的局限,坚持组织调配与社会调节、市场调节相结合,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鼓励人才柔性流动,统一由市场进行配置。探索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方式进行流动;也要探索鼓励具有一定专业理论水平、熟悉产业政策、能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党政人才,通过各种方式交流到企事业单位,或聘任、或任职、或担任客座教授。要研究制定并完善推行机关部门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办法及其配套措施,根据干部自身的身份、年龄、气质和专业知识类型,建立分层次、多方位、立体式的培养、锻炼及使用交流机制,畅通横向、纵向和外向交流的通道,确保干部交流的有序运转,杜绝干部使用上的部门化、本位化。同时,中央和区域之间要根据政治全球化、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树立世界眼光、战略眼光、发展眼光,充分发挥干部交流在党政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平衡作用,强化干部交流在促进地区之间的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制定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健全发达地区之间、发达地区与相对落后地区之间以及跨文化之间的干部交流机制,达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的。

5.健全机制,实现干部交流工作制度化。干部交流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在努力创新干部交流制度的同时,必须注意做好干部交流上、下游制度的衔接配套,逐步实现干部交流对象的多样化、交流方式的多向化、交流空间的多维化、交流时间的多维化、交流程序的规范化。一是建立干部交流的调控机制。针对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组织人事部门要经常研究所辖地区和单位干部资源状况,对干部流向做出科学预测,进行宏观调控,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也要注意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通盘考虑。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干部成长特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干部交流方案,对交流对象、交流范围、交流时间提出明确意见。在实施干部交流过程中,要把握好干部交流的时机,合理掌握交流节奏。可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和届中调整,结合干部任期目标考核结果,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的需要,提前做好干部交流的相关工作。干部交流切不可普遍开花或轮番排队,要抓住重点,对一个地方、一个部门起关键作用的干部要加大交流力度,达到“牵一发动全身”的效果。对年轻干部要抓住成长的黄金期,及时加大轮岗交流的力度,让他们到艰苦环境中去锻炼成长,培养他们应对和驾驭各种复杂局面的能力。要注意干部交流过程中工作的衔接性和延续性,既要确保被交流干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能发挥才干,同时又要保证不影响其原单位的工作开展。二是建立干部交流的互动机制。干部交流是以干部为主体的能动过程,其效益高低与干部参与程度有直接关系。因此,切实改变干部交流中组织部门一厢情愿的现象,积极探索建立组织调配与干部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干部交流互动机制,使交流单位和干部个人能够根据各自的需要实行双向选择,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干部交流注入新鲜活力。一方面,通过建立有交流意向的干部登记制度和需交流任职的岗位申报制度,随时掌握愿意交流的干部和需要交流干部的岗位情况,做到“有的放矢”,增强干部交流工作的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建立空缺岗位向社会公示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空缺岗位通过实行公开招考、公推公选等方式,来调节干部流向,保证交流干部质量,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建立干部交流的激励机制。要将干部交流工作与干部的提拔任用有机结合起来,对在同等条件下,在多个部门、多个工作岗位间进行过交流或轮换的,优先考虑提拔使用,以提倡和鼓励干部多岗位、多地方交流任职,特别是提倡和鼓励那些长期在部门工作、经历比较单一、有发展潜力的干部到基层工作,进行全面的锻炼和考验。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干部任职资格的监督,对没有经过交流锻炼的干部,在干部任免的讨论决定中,一律实行资格否决,不予提拔任用,从机制上保证机关干部自觉到基层工作和接受多岗锻炼。要认真完善后备干部制度,在加强后备干部交流工作的同时,坚持“一般从后备干部中提拔干部”的规定,以对干部交流工作起到推动作用。四是建立干部交流的监督机制。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干部监督机制,以有效约束、监督干部权力的行使。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要求,制定严密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标准,以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建立交流干部的数据库和个人工作实绩档案,使组织上的目标管理与干部的政绩考核有机结合。要严格执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强化任期“届”的观念,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任期内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作交流;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凡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干部,需要交流的要尽可能在任职期满以后进行;干部在同一职位上满10年的必须交流。要严肃干部交流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坚决执行和服从上级组织或集体研究作出的干部交流和回避决定,不允许讨价还价,有令不行,坚决防止派不进、调不出的现象发生。要防止少数领导干部藉干部交流之口行以权谋私之实,对违反干部交流纪律的当事人和责任者,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还要加强对被交流干部的监督,防止形成新的惰性,新的不正常圈子,防止交流干部监督上的缺位。五是建立干部交流的保障机制。干部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迫切需要统筹基本社会保障体制。要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推行“阳光工资”,规范津贴补贴,缩小收入差距。对干部交流中存在的如住房问题、家属子女随迁问题、不同地区工资待遇差别问题等,应从尊重交流干部实现人生价值追求出发,建立干部交流的保障机制,解决交流干部的实际困难,为交流干部集中精力开展工作创造宽松的环境和良好的氛围。对交流到边远和贫困地区工作的干部,可以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办法,适当提高待遇;交流干部随迁家属的工作安排问题,可尊重家属意见,适当从优安排;随迁子女的入学,要尽可能安排在当地条件比较好的学校;对交流干部的住房可统筹解决,做出比较灵活的规定。当然,最根本的还是要在注重“待遇引导”的同时,注重“事业引导”,为交流干部提供好的岗位、好的社会环境、好的发展平台。六是建立干部交流的关怀机制。要坚持以人为本,结合交流的不同目的、方式及被交流干部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交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加强与交流地党组织之间的信息联系,做到全程跟踪对位管理。对培养性交流的,要讲明组织意图;对回避性交流的,要讲明制度原则;对任职年限到期后实行交流的,要说明情况;对于惩戒性等特殊情况交流的,要指明方向,帮助干部解开思想上的疙瘩,有效理顺被交流干部的情绪,多方消除干部交流的负面作用,努力创造干部交流的良好环境。

总之,不断加强改进干部交流工作是新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干部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各级组织部门一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破解难题,完善措施,健全制度,坚持不懈地推进干部交流,形成干部队伍活水长流的生动局面,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增添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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