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生活不能很快适应,家庭无法照料,工作比较陌生,没有一段时间的深入了解就无法开展工作,因此,出现了一些干部几年后不能融入地方工作,还是“局外人”。就渐趋成熟的年轻干部来看,不能在短期内得心应手开展工作,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他们智能的发挥,延误了他们能力发挥的最佳时期。
6、领导认识的局限性,消减了干部回避政策的积极作用。个别运转较好的单位或部门的主要领导怕实行亲属回避和地域回避后打破固有的平衡和稳定,影响班子团结,既不愿意自己的干部交流出去,也不愿意其他地方的干部交流进来。还有一些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对干部地域回避的目的性、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荐时往往是差的、弱的或者有“毛病”的干部,将干部回避交流当作对干部一种“组织处理”,给干部任职回避涂上了消极的色调。
7、腐败行为的隐蔽性,带来了干部回避中不容回避的新课题。有人说:信息时代,地球只是一个村。干部回避中,回避了的是人,回避不了的是心。对于操守不好、不能过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的干部,再怎么回避也无济于事,有时候,一个电话,一个红包,就解决了许多问题,不象古时候求人办事,还须架车劳顿,费时费力。因此,上级组织精心部署的地域回避,在现代腐败面前,有时显得监督无力。因为异地任职,少了成长地群众、邻里乡亲的监督,少了家庭、道德方面的约束,工作地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也难以完全到位,生活圈、社交圈知情面小,从而使腐败行为更具隐蔽性。同时,地域回避干部之间原籍有事情,可以“互送秋波,换手搔痒”,也导致了新的权力交易,为防止和遏制腐败,结果导致新的腐败,的确加大了干部监督工作的难度。
三、推进领导干部地域回避和亲属回避应采取的主要对策
(一)加强教育,形成共识,营造干部任职回避的良好氛围。必须采取多种形式,特别要对回避干部加强思想教育和操守观念的引导。对干部任职回避的目的和意义进行广泛的宣传,以最大限度地帮助广大干部提高认识,明确实行干部亲属回避和地域回避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培养担当跨世纪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需要;是改善干部工作环境,增强班子团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从而自觉接受组织安排,以高昂的斗志和崭新的精神面貌在新的工作环境下迎接挑战,建功立办,实现自身价值。
(二)完善制度,配套政策,确保回避工作有序进行。干部回避制度要达到预期的目标,取得预期的效果,必须有一套相对完整的配套制度做保障,包括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干部回避交流制度、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干部试用制度、交流干部实绩考评制度等。用制度来规范行为,减少干部回避交流工作的随意性和无序性,用任期审计、实绩考评、群众测评来评选干部,使异地任职干部把精力集中到发展地方经济上来,减少干部的短期行为和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出现。按照“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合理流动、人尽其才;分期分批、适度调整;突出重点、抓好后备;多方兼顾、主动关心”的要求,确定实施干部地域回避和亲属回避必须遵循的原则,比如可以出台一些相关政策:除提拔重用外,地域回避的领导干部在一个地方一般要任满一届以上才能再交流,家属子女要随迁,让其安心工作;对在换届选举中,3个月以内陆域回避干部落选的,除违法违纪者外,组织上要认真对待,一般应予以重新安排,以便干部放心大胆工作;对身处重要岗位、群众关注度高、易滋生腐败的职位,各级巡视组要“厚爱一层”,加大重点督查力度;要强化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严格监督,全面了解地域回避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亲属圈。
(三)突出重点,制定计划
,确保干部任职回避的实际效能。干部地域回避和亲属回避的根本目的在于不断改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龄、知识和能力结构,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过好“人情关”、“亲情关”。这就要求我们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突出重点,有计划地进行,确保地域回避和亲属回避干部在新的工作岗位能有所获,建功立业,同时也不影响其原单位的工作效能。
1、在回避对象上,要重点抓好那些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及党政一把手和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干部和综合部门一些管钱、管物、掌握政策调控权的,权力相对集中的岗位上的领导干部的地域回避和亲属回避。抓好这种回避不仅可以使年轻干部尽快成长,进一步振奋精神,增强开拓进取意识,而且可以使那些长期在重要岗位工作的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有效地防止以权谋私、任人唯亲等腐败现象产生。同时,要兼顾班子结构的改善和干部个性作用的发挥。
2、在地域范围上,可以适当扩大回避的区域,县级领导干部可以适当跨地市交流任职,同一地域干部在另一地域班子中回避任职的不能超过3人,一个干部平职回避一般不超过3次,任职回避后班子核心层(党委副书记)中至少要有1名本地干部。当然,地域回避的范围究竟多大,是宽一点还是窄一点,对干部成长地生活的时间(年龄)以多少为宜,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应根据当地和干部的实际情况加以确定。是不是搞原籍回避、出生地回避,也要视不同情况加以区别对待。有些领导干部的原籍和出生地在一个地方,而主要成长地是在另一个地方,如果在原籍和出生地社会关系较少,不影响其正常履行职务,也可以到该地任职。
3、在时间期限上,实行地域回避和亲属回避后,原则上要干满一届,如果出现明显不适应外地工作、生活或家庭情况非常困难,可以考虑干部适当回流改任其他职务;如果地域回避一段时间后,所担任职务发生变化不再需要回避,或因年龄偏大,也可以考虑干部本人意愿回原籍工作或退休。
4、在领导层次上,乡镇党政正职可以适当实行任职回避,副职可以不予要求,县市领导干部回避《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但不能搞一刀切,必须考虑本地干部在核心层中的比例和作用,充分发挥他们在处理突发事件和矛盾较集中的问题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有亲属关系的领导干部不能安排在一个领导班子内或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直属单位内任职,主要是“避亲避籍避熟”,使领导干部从复杂的利益冲突和人际关系中解脱出来,全身心地投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些同志还建议在用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亲属回避时,对在领导干部身边工作3年或5年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视同干部亲属,参照执行亲属回避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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