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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的影响(原创、首发)

 Yyhysy 2016-05-02
文 / 陈燕菲
栏目 / 我是造价人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6年4月18日印发了《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本文以下简称“144号文”】;同日,省造价管理总站也印发了《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 及《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浙建站信[2016]25号)。

我们第一时间详细解读,并分析与比较营改增前后的工程计价变化。也欢迎大家对本文提出意见与建议,请可加本人的微信(1430133006),我们一起交流与探讨。谢谢!


一、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组成

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其中,税前工程造价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各费用项目组成,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营改增对工程清单计价、定额计价的主要调整

1.对国标清单计价的调整

现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营改增前后的变化列述如下表:
备注:一般计税方法中税前造价的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下的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的各项费用中,均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在此说明,“144号文”中讲到的关于概算营改增后的变化,本文略。

2.对浙江省2010 定额计价的调整(以房屋与装饰工程的套价为例)

现以《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的“建设工程施工费用综合单价法计算程序表”为例,若使用一般计税方法,营改增前后的变化列述如下表:

三、营改增后调整的各项内容(以建筑工程为例)

1.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对比

营改增前后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变化如下表:

2.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费对比
 
营改增后的企业管理费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企业管理费的组成内容增加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营改增前后的变化列述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费费率,营改增前后的变化如下:
从上表可以简单计算出,营改增后的企业管理费费率有所提高。比如,“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二类”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为20.8%~28.6%,而营业后的营改增后的企业管理费费率的费率为:22.63%~31.12%,提高的幅度约为8.81%。

3.  材料价格信息调整内容

《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浙建站信[2016]25号)明确了营改增后材料市场信息价发布内容调整为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以下简称“含税信息价”)、不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以下简称“除税信息价”)两个部分。
 
含税信息价指由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了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含进项税额的供应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除税信息价是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不含进项税额的材料供应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营改增后除税信息价计算公式简化为:
 除税信息价=含税信息价÷(1 增值税税率)
 
4.定额基期有关价格要素中的进项税额扣除方法
 
编制招标控制价使用2010版计价依据时,取费基数保持不变。计算税金时,定额基期有关价格要素中的进项税额可按以下方法扣除,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调整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测算公布。
 
1.定额中以“元”为单位出现的其他材料费、摊销材料费、其他机械费等乘以调整系数0.93。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在扣除机上人工费和燃料动力费后乘以调整系数0.95。
3.目前尚未发布信息价的材料按基期价格统一乘以调整系数0.93。
 
5. 税金
 
税金由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营改增后税金费率的变化如下:
 
营改增前:
营改增后:

四、营改增前后造价变化的举例说明

举例:某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类别为二类、市区(非特殊地区)项目。其直接费1200万元,其中人工费250万元,机械费 180 万元;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费暂不计;其他项目清单费暂不计;合同要求工期比国家定额工期缩短 8%;施工组织措施费根据本省 2010版《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内容及规定分别列项计算,以弹性区间费率编制费用的项目按下限费率;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取中值;意外伤害保险等单列项目不考虑。根据上述条件,采用综合单价法列出费用计算表,计算建筑工程造价。备注:例子的的机械台班的价格是含进项税额,营改增后的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暂按照调整系数0.95计算;例子的材料的价格是含进项税额,营改增后的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暂按照调整系数0.93计算

营改增前后比较如下:
从以上举例,作者说明如下:

1.本文并不研究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会对从施工单位角度或建设单位增减税负的情况;

2.从上表可以看出,营改增后的计价高低主要取决于材料、设备及机具使用费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3.与原营业税一样,虽然增值税计时可抵扣进项税额,但在投标时税金税率本身不参与竞争,该增值税税率(如一般计税税率为11.1%)需严格执行,不宜谈判;

4.因相关的营改增后的配套政策与资料(如营改增后的造价信息)并不完善,笔者本文的观点与上述测算数据仅供读者们参考。

五、与建筑“营改增”相关计价文件

营改增相关条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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