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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陕西爷台山战争 2016-05-16

一、营改增将冲击原有造价模式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产生全面又深刻的影响。

营改增不只是税制的变化,而是一切都变了,甚至一切都乱了。其影响的规模和深度,可能不亚于1994年的那一场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本质中央与地方税收归属的调整,造成“央富地穷”。而营改增是税制与税率的调整,可能会“国富民穷”。根据之前的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大幅增加。

营业税是价内税,全额征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差额征税。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其税负理论上应由消费者承担,它完全颠覆了原来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不仅对建企自身产生影响,而且通过企业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产生影响。

 “营改增”将冲击原有造价模式,解构目前的造价体系,其课税对象、计税方式以及计税依据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工程计价规则、计价依据、造价信息、合约规划等都发生深刻的变革。

二、营改增的核心是抵扣链打通

根据理论测算,营改增减轻税负83%;而根据实际测算,增加税负93%,折合营业税率5.8%,原来建筑业营业税3%。有的明赚实亏,有的明亏实赚,这完全取决于有多少可抵扣的进项税。

营改增的核心是抵扣链条打通,环环相扣,层层抵销。但由于实际操作中存在有的可抵扣,有的不能抵扣;有的抵扣多,有的抵扣少;有的是一般纳税人,有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小于500万及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但一般纳税人通常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转换的流程复杂。

三、营改增的计价规则是“价税分离”

因税率不同,可抵扣规则也不同,定价、组价、计价、报价和造价就变得异常繁琐。既然如此,营改增下的计价规则应该“价税分离”,全部采用“裸价”,人工、材料、机械等全部“价税分离”,信息价和市场价采集与发布都要“价税分离”,还须考虑市场价格上行因素,重构计价体系。新计价体系会更加严谨,更加精细,更加复杂。

之前,造价税金按综合费率计取为3.41%,已考虑建企的其他附加税。

根据模型测算,价税完全分离模式与税率直接转换不变更原有分项计价方式的造价大致接近。

根据建标办[2016]4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11%为增值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措施费(原文件无,此为笔者所加,此项必不可少)。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即全部以“裸价”计算,如果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是含税价格,那么,还得剥离其中的税额。

根据营改增对比模型分析和测算,营改增增加造价。

如人工费含税价格为1万元,那么造价中人工费价格是多少?

如果是按一般纳税人计税造价中人工费价格=10000÷(1+11%)=9009元,

如果是按简易计税造价中人工费价格=10000÷(1+3%)=9708.74元,

如钢筋含税价格为1万,那么造价中钢筋价格是多少?

如果是按一般纳税人计税造价中钢筋价格=10000÷(1+17%)=8547元,

如果是按简易计税造价中人工费价格=10000÷(1+3%)=9708.74元,

在计算所有费用时都要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情况变得异常复杂。计价时都先了解供应商的纳税类型,都要对销售价格进行价税分离和销售不含税价格与销售含税价格进行换算,这让人崩溃。营改增是民之所恶还是所好?民之恶则去之,民之所好则给之,而不能反其道行之。

四、只有当进项税率大于8%,建企的税负才减轻

建筑业是房地产业最主要的上游供应商,它获得的抵扣相比下游的房地产企业要少。

原营业税制下的建企税负=(结算工程造价-分包造价)×3%,各项费用均为含税价格。(其他附加税率不变)

增值税制下的建企增值税税负率=(不含税收入-进项税额)÷不含税收入

只有当进项税额率>8%,增值税制的企业税负率小于原营业税率3%。但取得进项税额率>8%谈何容易,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售额不含税。

建企的进项税额包括大宗材料和分包商。

大宗材料如果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可抵扣;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不得抵扣。

分包商如果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1%,可抵扣;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不得抵扣。

五、如何处理营改增后的“甲供”与“专业分包”

在原有的税制下,大宗材料“甲供”是双刃剑,并不一定有利于甲方或乙方,对甲乙双方都是利弊相当,因为不存在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营改增后,谁采购进货谁就能获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它就是利益,寸土必争。大宗材料如果是甲供,建设单位可以享受抵扣此进项税,而承包商失去这块利益。所以,以后承包合同对甲供必然成为博弈的焦点。如果钢筋和混凝土甲供,建企几乎没有什么进项税可抵。

至于专业分包,几乎就是腐败的产物,就是建设单位的利益平衡,那是行业内通行做法,建企是很无奈的。其实,肢解分包是违反《建筑法》的,但大家都习惯了,且法不责众,所以,不以为怪了。如门窗等工程,难道总承包没有能力做吗?难道总承包不会找专业的门窗公司?

营改增对建企不利,对房企有利。根据现在的承发包模式,工程肢解,造价也被肢解。说是总承包,实际只做毛坏,其他一般均采用专业分包形式,甚至土建的桩基工程、土方工程、门窗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外墙涂料或面饰工程、金属栏杆等均分包,这样,建企可抵扣的进项税没多少,而房企的可抵扣的进项税很多。

营改增后,因涉及抵扣进项税,所以,专业分包这些潜规则将改写或重新约定总包费率。

六、营改增人工费如何处理

分包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区别太大了。由于建筑行业的劳务分包大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抵扣,而工程造价中人工成本又是大头,占总造价约30%。销项税交了很多,高达11%,但进项税抵扣得很少甚至没有。如果不计进项税额,企业税负大幅增加。即使计入进项税额,由于取得进项税抵扣凭证难度大,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也有限。

某工程劳务费100万(含税),

如劳务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3%,不含税劳务费=100÷(1+3%)=97.087379万,税额=97.087379×3%=2.912621万。此税额建企不能抵扣。

如果劳务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1%,不含税劳务费=100÷(1+11%)=90.09009万,税额=90.09009×11%=9.90991万。此税额建企可以抵扣。同样的劳务费支出,仅仅因为劳务公司的纳税人类型不同,而对建企的利润产生重大的影响,占劳务费约9.9%。

对于造价人员来说,其复杂性在于造价中的工人费不等于实际分包的劳务费。

人工费=定额人工含量×信息价人工费(或投标人工单价)

而劳务费一般是根据市场行情和双方约定,按每平方多少价格简易计价。

这就是定额计价模式本身的缺陷,与市场严重脱节。

人工费不含税如何处理?根据目前的情况只能在信息价上作处理,价税分离,然后,计价时取不含税人工费即可。那么,问题又来了,人工费税率是多少,是否还得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营改增企业税负增加,造价人员工作难度增加。

七、营改增合同如何签订

由于建筑业普遍存在挂靠、资质共享、转包、分包等形式,营业税制下这些都不是大问题,然而,营改增后问题就就来了。

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不一致,进销项税无法匹配,无法抵扣进项税。

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无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不能实现分包成本进项税抵扣,影响进项税抵扣。

内部总分包之间不开具发票,总包方无法抵扣分包成本的进项税。

物资、设备机械大多采用集团集中采购模式,以降低工程成本。由于合同签订方与实际适用方名称不一致,无法实现进项税额抵扣。需要调整原有的经营模式,统谈、分签、分付,才能抵扣。

八、营改增存在大量无法抵扣项目

零工的人工成本和建企员工的人工成本难以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为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必须全部外包,且外包单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施工用的很多二三类材料(零星材料和初级材料如沙、石等),因供料渠道多为小规模企业、私营企业或个体户,通常只有普通发票甚至只能开具收据,难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工程成本中的机械使用费和外租机械设备一般都开具普通服务业发票。

BT、BOT项目通常需垫付资金,且资金回收期长,其利息费用巨大,也无法抵扣。

甲供、甲控材料建企无法抵扣。

施工生产用临时房屋、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

九、营改增造价人员应提高定价能力

如果建企不熟悉营改增的规则,不打破思维定势,不调整投标策略,不根据新税制进行合约规划,不争取到更多的可抵扣进项税,不增强建企的定价、报价和谈价能力,就会蚕食建企本就微薄的利润。我国现行建筑计价模式由于存在“政府定价”“信息价”等非完全市场经济因素,因而存在着政策制度和实际操作上的矛盾。

营改增,不仅增加建企的税负,而且增加建企的风险。建企的赢利取决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如果可抵扣进项税额少或没有,则面临亏损风险。

建筑行业本身就是微利行业,行业平均净利润不过是2%左右,营改增后导致净利润率或将大幅下降,这点利润可能还不够多交纳的税金,可能出现整体性行业性亏损。建筑业粗放落后,有专家说营改增有利于提升管理水平,这怎么可能,如此重的税负将压跨许多企业。

 “营改增”牵一发而动全身。不管是建企还是房企制定出应对营改增方案,并不断进行方案优化。造价咨询公司应发挥专业优势,尽快为委托方提供最优解决方案。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宣贯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建发〔2016〕1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6日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

        (一)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和(或)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及配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的工程,按以下规定执行:

        1.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以下简称“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应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2.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在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财税文件规定前提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定额且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可按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三)按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配套定额编制设计概算的建筑工程,按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实施依据

        (一)《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等。

        (四)现行计价依据,包括清单计价规范、预算定额、造价管理办法等。

        (五)其他有关资料。

三、费用组成内容

        (一)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内容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均与预算定额的内容一致。

        (二)企业管理费包括预算定额的原组成内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增加的管理费用等。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四、其他有关说明

        (一)预算定额的调整内容是根据营改增调整依据的规定和要求等修订完成,不改变清单计价规范和预算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及费用计价程序等。预算定额依据“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调整的相关内容详见附件。

        (二)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古建筑工程各费用项目的计费基数均做调整,调整的计费基数详见附件。

        (三)预算定额的调整内容对应定额编制期的除税价格及费率。

        (四)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具体要素价格适用增值税税率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五)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执行“价税分离”计价规则;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执行财税部门的规定。

        (六)材料(设备)暂估价、确认价均应为除税单价,结算价格差额只计取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

        (七)总承包工程合同项下的专业分包工程、材料(设备)按照总承包工程合同的计价规则执行。专业承包工程合同项下材料(设备)按照专业承包工程合同的计价规则执行。

        (八)风险幅度确定原则:风险幅度均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台班等对应除税单价为依据计算。

        (九)《北京工程造价信息》(营改增版)中的除税材料(设备)市场信息价格,包括除税的材料(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五、现行造价管理办法中与本实施意见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六、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尚未开标且不能在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合同签订的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均应按本实施意见要求执行。

 

附件: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附件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一、以“元”为单位的要素价格

 

项目名称

单位

调整方法

840027

摊销材料费

以各定额子目的数量为基数×89.3%

840028

租赁材料费

以各定额子目的数量为基数×90.7%

840004

其他材料费

以各定额子目的数量为基数×96.6%

840016

机械费

以各定额子目的数量为基数×94.7%

840023

其他机具费

以各定额子目的数量为基数×94.7%

888810

中小型机械费

以各定额子目的数量为基数×94.7%


03通用安装工程第一册第573页: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

按所安装设备净重量(包括设备底座、辅机)计算,按11.36元/吨计取,列入措施项目费用中。

说明:调整系数适用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中对应编码的要素数量调整。

 

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1.安全文明施工费

项目名称

建筑装饰工程

钢结构工程

其他工程

建筑面积(m2)

20000以内

50000以内

50000以外

五环路以内

五环路以外

五环路以内

五环路以外

五环路以内

五环路以外

五环路以内

五环路以外

五环路以内

五环路以外

计费基数

以第一章至第十七章的相应部分除税预算价为基数(不得重复)计算

费率(%)

5.54

4.93

5.35

4.75

4.88

4.47

4.02

3.73

3.69

3.63

其中

环境保护

1.23

1.2

1.2

1.16

1.17

1.15

1.07

1.05

0.98

0.96

文明施工

0.69

0.66

0.66

0.64

0.64

0.62

0.53

0.49

0.49

0.47

安全施工

1.33

1.18

1.27

1.13

1.11

1.1

1.02

1.01

0.93

0.92

临时设施

2.29

1.89

2.22

1.82

1.96

1.60

1.4

1.18

1.29

1.28















2.企业管理费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基数

企业管理费率(%)

其中

现场管理费率(%)

其中:工程质量检测费率(%)

1

单层建筑

厂房

跨度18m以内

8.74

3.75

0.45

2

跨度18m以外

9.94

4.17

0.47

3

其他

8.40

3.45

0.43

4

住宅建筑

(m)

25以下

8.88

3.62

0.46

5

45以下

9.69

3.88

0.47

6

80以下

9.90

4.09

0.48

7

80以上

10.01

4.23

0.50

8

公共建筑

25以下

9.25

3.73

0.46

9

45以下

10.38

4.25

0.48

10

80以下

10.76

4.54

0.50

11

120以下

10.92

4.71

0.51

12

200以下

10.96

4.84

0.52

13

200以上

10.99

4.96

0.52

14

钢结构

3.81

1.54


15

独立土石方

7.10

2.63


16

施工降水

6.74

2.67


17

边坡支护及桩基础

6.98

2.82











 

02 仿古建筑工程

1.安全文明施工费

项目名称

仿古建筑工程

五环以内

五环以外

计费基数

以第一章至第十章的相应部分除税预算价为基数(不得重复)计算

费率(%)

5.48

4.78

其中

环境保护

1.24

1.13

文明施工

0.70

0.47

安全施工

1.52

1.26

临时设施

2.02

1.92

 

2.企业管理费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基数

企业管理费率(%)

其中

现场管理费率(%)

1

仿古建筑工程

除税预算价

10.12

4.12


03 通用安装工程

1.工程调试费

项目名称

费 率

采暖系统调试费

采暖系统调试费按采暖工程人工费的13.8%计取,其中人工费占26%

空调水工程系统调试费

空调水工程系统调试费,按空调水工程人工费的13.8%计取,其中人工费占26%

通风空调工程系统调试费

通风空调工程系统调试费,按系统人工费的13.8%计取,其中人工费占26%

 

2.脚手架使用费

项目名称

费 率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脚手架使用费按下列系数计算:

(1)第一章“起重设备安装”、第二章“起重机轨道安装”脚手架使用费按定额人工费的7.74%计算,其中人工费占36.18%。

(2)电梯脚手架使用费:

电梯载重量≤1500kg,井道高度≤50m时:5.78%,其中人工费占25.97%;

电梯载重量≤1500kg,井道高度>50m时:9.24%,其中人工费占25.97%;

电梯载重量>1500kg所增加的脚手架费用另行计算 。

(3)除第一、二、四章外,脚手架使用费按人工费的4.81%计算,其中人工费占25.97%。

第二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脚手架使用费按下列系数计算:

(1)第一章至第七章按人工费的9.63%计算,其中人工费占25.97%;

(2)第八章按人工费的4.81%计算,其中人工费占25.97%。

第三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2.静置设备制作,脚手架使用费按人工费的4.81%计算,其中人工费占25.97%。

3.除静置设备制作工程以外,本定额其他项目脚手架使用费按人工费的9.63%计算,其中人工费占25.97%。

第四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2.脚手架使用费按人工费的4.81%计算,其中人工费占25.97%。

3.对单独承担的室外埋地敷设电缆、架空配电线路和路灯工程,不计取脚手架使用费。

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

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

第九册消防工程

第十册给排水 采暖 燃气工程

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2.脚手架使用费按人工费的4.81%计算,其中人工费占25.97%。

3.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和第十册《给排水 采暖 燃气工程》,对单独承担的埋地管道工程,不计取脚手架使用费。

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室外通信工程项目不计取脚手架使用费。

第十二册

刷油 防腐蚀 绝热工程

脚手架使用费按下列系数计算:

(1)刷油工程:按人工费的7.70%计算,其中人工费占25.97%;

(2)防腐蚀工程:按人工费的11.55%计算,其中人工费占25.97%;

(3)绝热工程:按人工费的19.25%计算,其中人工费占25.97%。


3.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

项目名称

费 率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

按人工费的9.60%计算;其中人工费占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的20.83%。

 

4.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费

项目名称

费 率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费

按人工费的9.53%计算;其中人工费占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费的5.25%。

 

5.安全文明施工费

项目名称

通用安装工程:第1~4册、6~12册

通用安装工程:第5册

五环以内

五环以外

五环以内

五环以外

计费基数

人工费

费率(%)

20.86

18.20

15.74

13.74

其中

环境保护

2.93

2.65

2.14

2.00

文明施工

6.39

5.64

4.92

4.28

安全施工

7.13

6.31

5.36

4.65

临时设施

4.40

3.60

3.32

2.82

说明: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以上标准计取,其中人工费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0.47%。

 

6.企业管理费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

基数

企业管理费率(%)

其中

现场管理费率(%)

1

住宅建筑

25 m以下

人工费

60.30

25.32

2

45 m以下

65.27

28.08

3

80 m以下

66.84

29.46

4

80 m以上

67.99

30.64

5

公共建筑

25 m以下

62.29

26.36

6

45 m以下

67.38

29.17

7

80 m以下

69.32

30.72

8

120 m以下

70.82

32.07

9

200 m以下

72.22

33.43

10

200 m以上

73.54

34.79

11

其他

65.37

27.37


04 市政工程

1.安全文明施工费

项目名称

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管道工程



五环路以内

五环路以外

五环路以内

五环路以外

五环路以内

五环路以外



计费基数

除税预算价


费率(%)

5.87

5.22

6.28

5.67

6.07

5.47


其中

环境保护

%

1.32

1.10

1.43

1.27

1.33

0.95


文明施工

%

0.93

0.77

1.03

0.96

1.01

1.62


安全施工

%

1.39

1.31

1.42

1.36

1.40

1.12


临时设施

%

2.22

2.04

2.40

2.08

2.33

1.78


 

2.企业管理费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基数

企业管理费率(%)

其中

现场管理费率(%)

1

道路、桥梁工程

道路

9.33

3.93

2

桥梁

9.40

3.96

3

管道工程

给水

7.37

3.18

4

排水

9.32

3.90

5

燃气、热力

8.29

3.51

 

05 园林绿化工程

1.安全文明施工费

项目名称

绿化工程

庭园工程

五环路以内

五环路以外

五环路以内

五环路以外

计费基数

人工费

除税预算价

费率(%)

8.67

6.32

5.18

4.31

其中

环境保护

%

2.17

1.40

1.24

1.03

文明施工

%

1.48

1.01

0.80

0.66

安全施工

%

1.82

1.27

1.19

1.00

临时设施

%

3.20

2.64

1.95

1.62

 

2.企业管理费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基数

企业管理费率(%)

其中

现场管理费率(%)

1

绿化工程

人工费

27.04

11.46

2

庭园工程

除税预算价

8.37

3.33

06 构筑物工程

1.安全文明施工费

项目名称

构筑物

五环路以内

五环路以外

计费基数

以第一章至第三章的相应部分除税预算价为基数(不得重复)计算

费率(%)

4.31

3.75

其中

环境保护

1.12

1.06

文明施工

0.58

0.56

安全施工

1.13

1.06

临时设施

1.48

1.07

 

2.企业管理费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基数

企业管理费率(%)

其中:现场管理费率(%)

1

构筑物

烟囱、水塔、贮仓(库)

除税预算价

9.80

4.16

2

池类

8.83

3.58

3

其他

8.37

3.32

 

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土建、轨道工程

1.安全文明施工费

项目名称

地上工程

地下明挖工程

地下盖挖、暗挖工程

盾构工程

轨道工程


五环路以内

五环路以外

五环路以内

五环路以外

五环路以内

五环路以外

五环路以内

五环路以外

五环路以内

五环路以外


计费基数

除税预算价


费率(%)

6.29

5.94

6.47

6.01

6.12

5.81

6.09

5.58

5.00

4.84


其中

环境保护

%

1.46

1.39

1.35

1.31

1.25

1.14

1.32

1.18

1.26

1.25


文明施工

%

1.02

0.92

1.16

0.99

0.98

0.95

1.04

0.90

0.59

0.58


安全施工

%

1.54

1.52

1.64

1.60

1.71

1.65

1.59

1.50

1.56

1.53


临时设施

%

2.27

2.11

2.32

2.11

2.18

2.07

2.14

2.00

1.59

1.47

















 

2.企业管理费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基数

企业管理费率(%)

其中

现场管理费率(%)

1

地下工程

明挖

除税预算价

8.56

3.40

2

盖挖、暗挖

9.02

3.55

3

盾构

8.08

3.05

4

地上工程

9.06

3.55

5

轨道工程

5.51

2.15

供电、通信信号、智能机电工程

1.安全文明施工费

项目名称

通信、信号工程

供电工程

智能与控制系统、机电工程

计费基数

人工费

费率(%)

22.61

22.96

22.74

其中

环境保护

%

3.11

3.02

3.18

文明施工

%

7.23

7.02

6.97

安全施工

%

7.51

7.30

7.78

临时设施

%

4.76

4.62

4.81









 

2.企业管理费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基数

企业管理费率(%)

其中:现场管理费率(%)



1

通信 信号工程

人工费

63.21

27.12


2

供电工程

66.95

28.65


3

智能与控制系统、机电工程

智能与控制系统工程

65.19

27.87


机电工程

66.30

28.43


 

三、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01 土建工程

1.工程水电费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基数

费率(%)



1

土建工程

除税直接工程费

0.80


 

2.其他措施费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费率(%)

其中人工费占比(%)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除税直接工程费

1.00

54

2

夜间施工费

0.48

44

3

二次搬运费

1.52

91

4

冬雨季施工费

0.82

54

5

临时设施费

1.80

28

6

施工困难增加费

0.52

64

7

原有建筑物、设备、陈设、高级装修及文物保护费

0.50

33

8

高台建筑增加费(高在2m以上)

0.50

78

9

高台建筑增加费(高在5m以上)

0.72

78

10

超高增加费(高在25~45m)

0.50

78

11

超高增加费(高在45m以上)

0.72

78

12

施工排水、降水费

0.55

49


3.企业管理费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基数

企业管理费率(%)

其中:

现场管理费率(%)

工程质量检测费率(%)

1

土建工程

除税直接费

16.26

6.85

0.43

 

02 古建筑工程

1.工程水电费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基数

费率(%)



1

古建筑工程

人工费

1.30


 

2.其他措施费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费率(%)

其中人工费占比(%)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工费

2.80

54

2

夜间施工费

1.34

44

3

二次搬运费

4.62

91

4

冬雨季施工费

2.50

54

5

临时设施费

5.43

28

6

施工困难增加费

1.37

64

7

原有建筑物、设备、陈设、高级装修及文物保护费

1.37

33

8

高台建筑增加费(高在2m以上)

1.57

78

9

高台建筑增加费(高在5m以上)

2.15

78

10

超高增加费(高在25~45m)

1.57

78

11

超高增加费(高在45m以上)

2.15

78

12

施工排水、降水费

1.66

49

 

3.企业管理费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

基数

企业管理费率(%)

其中:

现场管理费率(%)

工程质量检测费率(%)

1

古建筑工程

人工费

37.72

16.31

0.92

 

4.利润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基数

费率(%)



1

古建筑工程

人工费+企业管理费

13.00



03 安装工程

1.系统调试费

序号

项目

取费基数

费率标准(%)

其中人工费占比(%)

1

采暖、消防水、空调水工程系统调试费

单位工程人工费

14.38

30

2

通风空调工程系统调试费

13.48

30

 

2.工程水电费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基数

费率(%)



1

安装工程

人工费

1.33


 

3.其他措施费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费率(%)

其中人工费占比(%)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工费

2.64

54

2

夜间施工费

1.41

44

3

二次搬运费

2.08

91

4

冬雨季施工费

2.21

54

5

临时设施费

4.78

28

6

施工困难增加费

1.45

64

7

原有建筑物、设备、陈设、高级装修及文物保护费

1.38

33

8

高台建筑增加费(高在2m以上)

1.25

78

9

高台建筑增加费(高在5m以上)

1.50

78

10

超高增加费(高在25~45m)

1.20

78

11

超高增加费(高在45m以上)

1.54

78

12

施工排水、降水费

1.66

49

 

3.企业管理费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基数

企业管理费率(%)

其中:现场管理费率(%)

1

安装工程

人工费

64.56

28.10


四、201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01 土建、轨道工程

1.安全文明施工费

项目名称

土建工程

轨道工程

地上工程

地下工程

五环路以内

五环路以外

五环路以内

五环路以外

计  费  基 数

除税预算价

费    率(%)

6.10

5.81

6.47

5.77

4.92

其中

环境保护

%

1.05

1.00

0.96

0.92

1.25

文明施工

%

0.83

0.76

0.94

0.80

0.59

安全施工

%

1.90

1.88

1.99

1.93

1.53

临时设施

%

2.32

2.17

2.58

2.12

1.55

 

2.企业管理费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基数

企业管理费率(%)

其中

现场管理费率(%)

1

土建工程

地上工程

除税预算价

12.89

5.14

2

地下工程

12.83

5.13

3

轨道工程

6.22

2.45

 

02 供电、通信信号、智能机电工程

1.安全文明施工费

项目名称

通信、信号工程 

供电工程

智能与控制系统、机电工程

计  费  基 数

人工费

费    率(%)

22.61

22.96

22.74

其中

环境保护

%

3.11

3.02

3.18

文明施工

%

7.23

7.02

6.97

安全施工

%

7.51

7.30

7.78

临时设施

%

4.76

4.62

4.81


2.企业管理费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基数

企业管理费率(%)

其中

现场管理费率(%)

1

通信 信号工程

人工费

63.21

27.66

2

供电工程

66.95

29.21

3

智能与控制系统 机电工程

智能与控制系统工程

65.19

27.87

机电工程

66.30

28.43

 

五、税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计 费 基 数

税率( % )

1

税金

税前工程造价

11.00

说明:1.税金适用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调整。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规划

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市统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民银行,市文物局,市园

林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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