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应用 作者:颜玖 来源: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学报 一观察法概述观察和观察法 社会科学研究离不开观察。观察不同于“走马观花”式的随意观看,而是一种仔细的察看。在社会科学研究中,观察的“仔细”是它与日常生活中观看的本质区别,其“仔细”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观察有明确的目的,即观察是为了了解事物发展的状况和规律。而一般的观看没有明确的研究目的,不是为了了解事物发展的规律。 第二,观察进行之前要建立一定的理论假设,进行观察是为了证明或证否这一理论假设。而一般的观看没有事先建立理论上的假设。 第三,观察进行之前要确定观察计划,要按照既定的计划主动、自主地进行观察。而一般的观看没有计划,不是按照计划进行的,而往往是被动进行的,随意性较大。 第四,观察要进行记录,以便观察之后根据记录发现事物发展的状况或规律。而一般的观看通常不进行记录,所了解的信息很容易流失。 第五,观察进行之后要进行反思,对于观察的信度、效度等要进行自我检讨。而一般的观看无须进行反思,观看本身就是全部,是起点也是终点。 其一,参观,即通过预约的方式到计划观察的单位进行观察。观察对象一般先派专人对观察者介绍情况,再带领观察者到单位的有关地点进行察看。 其二,列席会议,即观察者列席观察对象的会议,对于会议中的现象(会议进程、与会者的发言内容、动作、表情、语气、与会者之间的交互作用等)进行观察。 其三,参加活动,即观察者作为观察对象的一员参加观察对象的活动,在活动中对于观察对象进行观察。 其四,旁观观察,观察者作为旁观者对于观察对象进行观察。 其五,参与观察,即观察者作为观察对象社会关系链中的一员对于观察对象进行观察。 观察法的意义
第二,相对于文献检索法而言,观察是在对全新的研究领域开展研究活动的唯一可供选择的方法。在一个已经经过许多人研究的领域开展研究活动,研究者可以首先从文献检索开始。但是,如果某个领域以前尚未有人进行研究,那么研究者在这个新的研究领域就没有文献资料可以检索、借鉴,从而研究者就必须从观察开始他的研究活动。 第三,观察是对第二手资料的验证。即使在一个已经相对成熟的研究领域开展研究活动,研究者也不能完全脱离观察。因为第二手资料有可能失真,甚至有可能是人为假造的产物,而观察的对象—社会现象—却很难造假。如果我们一味地依赖文献检索,就有可能以讹传讹。如果第二手资料缺乏可信度,或不能排除失真的可能性,研究者就需要通过观察对于第二手资料进行验证。 第四,观察是设计访谈、设计问卷的基础。无论是采用访谈法还是采用问卷法进行调查,都需要有一定的针对性,都需要对于存在的问题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而这种对于研究对象的了解往往是通过观察得到的。如果研究者没有对于研究对象的哪怕是非常初步的观察,他甚至连访谈的切人点或问卷所要了解的问题都无从设计。显然,观察法是访谈法和问卷法的基础。 观察法的局限性 虽然观察法对于研究社会现象具有其他研究方法不可取代的意义,但相对于其他研究方法而言,观察法也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观察必然受到时间方面的限制。观察者只能在观察者所处的具体时间进行观察,只能观察他所在的具体时间内的社会现象,而对于在他出生之前的社会现象无法直接进行观察。固然,观察者可以通过观察古代的遗迹来了解史前文明,但是,如果历史久远得连遗迹都湮灭了,那么历史就无从观察了。人类不仅对于过去无法进行观察,而且对于未来也无法进行观察。人类社会的某些行为对于自然、对于社会造成的影响(如工业化、城市化、现代科学的发展对于气候、植被、大气层、地球磁极甚至地球与太阳系的关系的影响等)也许需要经历数十年、数百年、数千年之后才会显现出来,而观察者对于未来的这些影响是无法观察到的。 观察者的观察不仅受到时间范围的限制,而且受到空间范围的限制。洲不准原理使人们对微观领域的观察受到限制,超微观领域的观察与观察对象会产生互动,使观察者无法准确地进行观察。而在超宏观领域,望远镜的望远倍数以及光线的恒定速度也是观察者进行观察的极限,观察者只能观察有限的空间。例如,载人宇宙飞船一旦以光速远离地球,观察者对宇航员的行为就无法进行观察。 第三,无法直接了解人的内心活动 在社会科学领域,观察是为了了解社会现象发生、发展的规律,而社会现象的发生、发展离不开人的心理活动,离不开行为者的动机。因此,要研究社会,就需要研究人的心理,研究人的动机。但是,人心是个黑箱,观察者不能直接观察人的内心世界,只能推测人的内心活动,而任何推测都是不准确的,甚至推测可能与事实南辕北辙。 有些社会现象是同时在许多地方发生的,如总统选举、社会革命等。这些同一时间内发生在多处地点的社会现象,单个人无法全部观察到,需要多人在同一时间分头进行观察。观察者的人数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观察的质量。观察者人数越少,观察的片面性就越大。 第五,短期的观察可能会有疏漏 观察者总要确定自己的观察期间,只能在一个确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观察。但是,在观察期间观察对象可能在某些方面没有预期的举动,或者说,观察者想要了解的现象并没有表现出来,或观察期内观察者观察到的信息意义不明,难以进行判断。这时,观察者就面临两难处境:延长观察期间或许会有新的观察结果出现,但也许会白白浪费时间;不延长观察期间或许会错过了观察的机会,但也许反而减少了时间、精力方面的浪费。观察者永远无法确定对一种社会现象究竟需要多长的观察期才是合适的。 第六,观察本身可能会影响观察结果 观察对象可能不愿意暴露自己的动机或行为,特别是当砚察对象的动机或行为不被社会主流意识所接受时。观察对象可能会在意别人对自己的看法,所以在公众场合的表现与在私下的表现会有所不同。这样当观察对象知道自己被观察者观察时,观察本身就使观察对象的言行变形,使观察者只能观察到扭曲的信息。 观察法的原则 为了扬长避短,社会科学研究者需要在实施观察法时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观察者在进行观察时,一定要采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能因自己的主观成见而对某些客观现象视而不见。事实上,观察者在进行观察之前,总会对于观察对象有一些看法,有一定的成见。如果观察者在观察中不能克服自己的成见,往往就会对于自己希望见到的现象加以记录,对于自己不希望见到的现象加以忽略,甚至按照自己的主观看法对于观察到的事实进行任意的“修改”。但这样作,观察就不是研究事物发展的规律,而是用经过裁剪的事实来证明观察者的正确了,观察的意义也就不复存在。为了能够客观地观察,观察者在进行观察时,应当自觉地“清空”自己的成见,对于观察到的现象进行不加取舍的记录,绝不能对于观察结果进行裁剪。 全面性原则,是指观察者在进行观察时,不能以偏概全,不能把个别的、局部的现象当作全体的、全局的现象。为了使观察具有全面性,需要观察者在空间上进行全面观察,不能留有观察死角(即使是抽样也不能有意排除某些样本);需要观察者在时间上进行连续观察,观察事物发展的全过程。 高信度原则,是指观察者在进行过程时,要努力提高观察结果的可信程度。由于自然、社会各个方面的原因,特别是由于人为的因素,观察者有可能观察到假象,有可能被假象所误导。为了能够准确地进行观察,观察者事先需要对于观察中可能存在的“信度陷阱”有足够的估计,要努力找到相应的对策,控制观察的信度;事后需要对于观察中可能的假象进行反省,以便正确地估计观察的信度。 目的性原则,是指对于社会现象的观察一定要有明确的目的,不能漫无目的地进行观察。而对于社会现象进行观察的目的,集中体现在观察之前所作的理论假设上。没有理论假设的观察,不是为了证明或证否某个理论假设的观察,就是无目的的观察,就是毫无意义的观察。 计划性原则,是指对于社会现象进行的观察一定要按照预定的计划进行,要在进行观察之前制定周密的观察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规定的步骤进行观察。只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观察,才能够达到通过观察证明或证否某个理论假设的目的。 观察法面临的道德问题 观察者在对某些社会现象进行观察时,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道德问题。例如,是否要告知观察对象自己在进行观察?观察能否侵犯他人的隐私?为了观察是否可以出人某些“不道德”的场所或扮演某些“不道德”的社会角色? 二旁观观察法旁观观察法的界定 旁观观察法是一种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经常采用的观察方法。其主要特征是 旁观观察法的优势和劣势
旁观观察法的基本程序
确定观察的目的,实质上是提出某种假设,观察者试图通过观察来验证这种假设。提出假设通常会带有某种倾向,既观察者倾向于认为“事物是怎样的”、“事物是如何发展的”或“某个事物是会引起某种结果的”。“认为”这种倾向可能是来自以往的经验,可能是来自他人的理论。这种倾向性可能是一种理性的倾向性,也可能是一种情感的倾向性。但是,这种倾向性不应该影响到观察的客观性。假设是有待证明的,只要在观察中能够客观、准确地进行,观察之后能够客观地分析观察的结果,假设的倾向性对于观察是无害的,因为观察的结果既可能肯定这种倾向性,又可能否定这种倾向性。在个别情况下,观察者确实对于某种社会现象没有倾向性,不知道事物是怎样的,或不知道事物是怎样发展的。在这种情况下,观察者就需要作出“相关假设”,即假设“社会现象A和B是有联系的”,虽然这种联系是什么暂时还不知道。 ②确定观察的项目 确定观察的项目,就是确定观察中要了解哪些具体内容或具体社会现象。 ③制定观察计划 观察计划是对于观察的完整的设计,它不仅把前两个步骤的成果(观察备忘录和观察提纲)涵盖在自身之中,而且还有许多进一步的内容。观察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说明观察的目的,以及观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提出观察的项目;第三,确定观察的对象;第四,确定观察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包括对于观察结果处理的完整的日程安排;第五,确定观察的方式;第六,确定观察记录的方式方法;第七,对于观察的信度和效度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第八,确定观察结果的表现方式(观察记录、观察日志或观察报告);第九,确定观察的资金安排;第十,确定观察的组织领导。 观察的方式主要包括: 第一,肉眼观察。这是最简单的观察方式,不需要任何工具、仪器,但观察结果的质量可能有问题,如肉眼观察更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干扰,可能会出现观察错误;有时可能用肉眼难以进行观察,如在黑夜里进行观察,或观察者与观察目标距离太远。 第一,笔录。边观察边记录,或(在当时不便记录的条件下)观察后赶紧离开现场进行记录。这种记录方式往往使记录不完整,如观察者受偶然因素影响而走神,观察者低头记录影响了观察等。 第二,机器记录,如用录像机进行记录。用机器记录可以保证记录的真实、完整,但有时因为观察机器视角的缘故而缺乏对于周围环境的观察。 观察的记录方法主要包括: 第二,记录出现频率法:观察者对于某些社会现象出现的频率进行观察。如观察路人路过某个广告时的动作:停下观看、不停不看、边走边看。观察者可预先印制频率表,对于所观察的社会现象进行记录。 第三,连续记录法:对于连续发生的社会现象的各个阶段进行持续的观察。观察者可预先印制记录表,按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十分钟)记录在每个时间单位内发生的现象。 包括事先了解观察对象的活动规律,豹置观察所需要的仪器设备,为观察的记录准备有关的表格,进行观察仪器设备的调试,进行记录方法的训练等。 ⑤实施观察 ⑥对于观察的结果进行处理 对于观察的结果进行分析,往往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是需要多次、反复地进行的。通常,观察者可以采用观察备忘录的形式,随时对于观察的结果进行分析。积累的观察备忘录越多,撰写观察报告时就越省力。 ⑧撰写观察报告 在观察报告中,要对观察计划中的诸项内容加以说明,要用事实说明观察前的理论假设是否得到了验证,要说明观察中遇到的问题,说明观察的信度和效度,说明进一步研究可能的方向。 三参与观察法第一,观察的时间一般较长 旁观观察法的弊端之一,是观察的时间太短以至于观察者难以对观察对象进行深人的了解。当某些社会现象比较复杂时,特别是一个文化背景的成员在了解另一种截然不同的文化时,往往需要观察者进行长期的观察。参与观察法企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产生的。 融人观察对象的生活,是参与观察法的本质特征。因为参与观察法的实施者要对于观察对象进行长期观察,所以观察者必须融人观察对象的生活之中,必须成为观察对象生活的一部分,而不能仅仅是旁观者。 由于参与观察法的观察者与观察对象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关系,从而使观察者可以在许多私人场合对于观察对象进行观察。 第四,观察者一般不告知观察对象在进行观察 在参与观察法中,观察者虽然与观察对象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关系,但观察者仍然不能告知观察对象自己在进行观察。 第一,能够了解社会现象发展的全过程 由于参与观察法要求研究者作为研究客体的一个成员深人到研究客体的生活之中进行长期的观察,就使参与观察法与一般的观察产生不同的结果:一般的观察给研究者提供了一个静止的画面,而参与观察法给研究者提供了一个连续的动画,一般的观察只能使研究者了解在某个时点研究客体的状况,而参与观察法使研究者了解在某个时期研究客体的发展、变化的过程。例如,由于怀特对于科纳维尔的街角青年、意大利人社交和体育俱乐部、科纳维尔的非法团伙、科纳维尔的政界要人等等进行了持续的观察,使怀特得以了解了各种团体、组织的发展、变化过程,以及其内部的人际关系的发展、变化过程。 参与观察法既要求研究者深人到研究客体之中,又要求研究者不能够影响或者改变研究客体自身的发展规律,否则,研究者了解的情况就有可能是与研究者到来之前不同的情况,得出的结论就有可能是虚假的。这对于使用参与观察法进行研究的人来说,确实是一个难题:他如果不积极地参与研究客体的活动,不积极地发表自己的看法,不在关键时刻表明自己的态度,他就有可能永远被看作是外来人,从而就有可能永远无法了解到最隐秘的情况;另一方面,如果他表现得太积极,他个人的行为就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他的研究客体的发展轨迹,影响了研究客体的“本来面目”,他就有可能无法说明他使用的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参与观察法的研究者的角色问题显然比一般的观察的角色问题要复杂得多。 由于参与观察法需要进行融人研究客体的观察,使研究者常常需要面对一些伦理道德问题。不能说一般的观察就没有这些伦理道德问题,但是,由于参与观察法要求研究者长期进行深人的观察,要求研究者融人研究客体,就会使这些伦理道德问题变得更加严重。其一,研究者是否应该告诉研究客体自己所进行的研究,告诉到什么程度,以及如何告诉他?如果研究者不告诉研究客体自己在进行某种研究,研究者比较容易了解到研究客体的实际情况,但是,一旦研究客体发现研究者是为了研究自己而与自己交往,就会有被欺骗、被利用的感觉。如果研究者告诉研究客体自己在进行某种研究,那么研究客体的行为就会产生某种变形(规避研究,有意作虚假的表现,有选择地提供情况等),使研究者的研究无法深人,只能够了解到一些表面现象,或者了解到一些虚假的情况。其二,研究者是否应该给自己的研究客体一些回报、给予什么回报以及给予多少回报?在参与观察法的研究过程中,研究客体常常会给研究者一些帮助,比如接受研究者的访谈、为研究者提供情况甚至成为研究者的合作者(如多克就成为怀特的合作者)。一般来说,社会学研究者的研究离不开研究客体的帮助,从而研究者应该对研究客体给予一定的回报。研究者常常吃不准究竟应该给研究客体什么回报,以及给予多少回报。但是,研究者如果不能够认真研究和处理这些伦理道德问题,不仅会导致研究者与研究客体之间的关系的破裂,而且会使研究者在心灵上留下阴影。 作者简介:北京联合大学文理学院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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