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单位采用电子打卡或者指纹考勤,它既方便操作又铁面无私。不过,由于电子数据易修改、难固定,在劳动者对电子考勤记录真实性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它很难作为认定出勤情况的唯一证据。那么,如何让电子考勤成为“铁证”呢?
1、劳动者签字确认。如:每月将考勤机里的电子数据导出,打印出来,请员工签字确认该月的考勤信息。这样的效力,相当于员工亲笔签到。
2、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前,没有劳动者对电子考勤数据的签字确认,仲裁诉讼期间,如果劳动者质疑该电子证据,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如果劳动者不申请鉴定,用人单位也可以主动申请鉴定。司法鉴定主要鉴定的是电子录音是否被剪辑、计算机数据是否被修改等。
3、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相互佐证。公司可以提交或固定其他证据作为佐证,以确定电子考勤的真实性。如劳动者的事假单、病假单,其他员工的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佐证来证明电子考勤的真实性。这些证据和电子考勤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认定劳动者的出勤情况。就如这个案例中公司出具的实名火车票,这就是一个可以证明劳动者确实在其主张的时间段并未在岗的有力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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