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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 | PPP项目为什么叫好不叫座?

 荣悦 2016-05-02

“一边是各地政府热情高涨不断推介各种PPP项目,另一边是社会资本持有人看的多真正签约的少”。为什么当前的PPP项目叫好不叫座?财政部PPP中心专家、亚洲开发银行特聘PPP专家、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兰萍律师,日前在接受专访时谈到PPP项目签约率低、落地难问题的成因非常复杂,并揭秘了其中十大与之强相关的问题。


问题一:缺乏高阶位PPP专门法律,现有法规层级低,对PPP项目实施的法律保障作用有限;


问题二:有些地方政府的市场契约精神不强,既挫伤了社会资本投资PPP项目的积极性,又造成了项目合作因缺乏信赖而难以为继的局面;


问题三:绝大多数项目自偿率较低,导致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降低;


问题四:很多PPP项目未经前期论证,且地方政府简单视其为融资工具,使得社会资本承担巨大的投资风险,严重影响社会资本的投资信心;


问题五:融资方式单一,项目融资不到位,加大了社会资本PPP项目投资的顾虑;


问题六:税收优惠支持极其有限,较高的税负加大了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的投资成本;


问题七:PPP项目收费机制不健全,使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承受着巨大的投资压力;


问题八:土地配套制度不到位;


问题九:地方政府推行PPP的能力不足;


问题十:建筑企业参与PPP项目能力不足,过于聚焦施工利润,缺乏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统筹。


对当前PPP市场存在的上述问题,周兰萍建议,首先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的立法原则、通过制定高位阶的专门PPP法律予以解决。在制定法律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先出台《暂行条例》、《条例》等行政法规。第二,应当构建起完善的信用体系,培养政府方的契约精神和法治精神,采取由PPP项目所在地的上级政府或中央部委层面,建立PPP项目失信公示平台,对地方政府未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履约等失信行为进行公示。第三,对于地方政府推出的自身无收益或收益较差的项目,应确保政府财政对该等PPP项目有充分的财政可承受能力;第四,对于项目自有资本金的缺口,社会资本应灵活借助基金、信托等融资工具,降低项目资本金融资风险。同时,还应该提升政策支持力度,包括优惠税收、健全收费机制和完善土地取得方式等问题。


良好的制度安排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因此无论是政府方,还是社会资本方(特别是以建筑企业为社会资本主力军的社会资本方)均应当加强自身推进或参与PPP项目的能力建设,整合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各阶段资源,形成健全、完善的PPP项目产业链。政府方及社会资本方还应当适时借助“外脑”,寻找PPP专业咨询机构提供专业PPP咨询服务,为PPP项目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内容来源: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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