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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精准扶贫优惠政策汇编

 昵称29329667 2016-05-03

龙南县精准扶贫优惠政策汇编


社会保障扶贫优惠政策

1.城乡低保扩面提标。全面落实2015年民生工程社会救助任务:城市低保标准由430元提高到450元,补助水平由270元提高到29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20元提高到240元,补助水平由145元提高到165元。城市精简退职生活补助由315元提高到335元,农村精简退职生活补助由275元提高到295元。重点将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困难群众、重度一至三级且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

2.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比例。加强医疗救助与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衔接,合理规范救助对象范围。对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即指因已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或需长期依靠治疗维持,而造成家庭支出贫困的低收入家庭患者,俗称低保边缘户)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可报部分救助比例由50%提高到60%,年内累计救助额不超过6万元;城乡低保非常补对象、精简退职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可报部分救助比例由80%提高到90%,年内累计救助额不超过6万元;城乡低保常补对象、五保供养、孤儿、城镇“三无”人员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可报部分救助比例100%,年内累计救助额不超过6万元。救助对象中14周岁以下儿童患大病病种的,救助比例可适当提高10%(最高不超过100%),年内累计救助额不超过7万元。尿毒症腹透病人参照尿毒症血液透析治疗进行救助。

3.扩大特殊群众代缴范围。继续实施对城乡重度残疾人、“三属”(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病故军人的遗属)人员、农村已扎二女户夫妇等特殊群体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新增农村未满60周岁五保户、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城镇“三无”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为政府代缴保费对象,帮扶困难群体老有所养。

4.提高基础养老保险金标准。全面做好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从2015年1月1日起,从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0元。

5.适度提高县级公立医院报账比例。鼓励参合人员在本县公立医院就医,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在县级公立医院住院的新农合参合人报账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所需资金由县级公立医院先行垫付,直补到病人手中。次月,经县农医中心审核后由县财政直接将补偿款拨入公立医院账户。

6.开展大病保险工作。2015年进入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的门槛为:全年累计可报费用中的自付部分达到起付线1.5万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政策进行再次补偿,年补偿最高金额25万元/人。

7.增加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将广东南方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一附院和附属眼科医院定为我县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住院报账比例由35%提高为50%,起付线由800元降低为600元。

8.逐步扩大门诊统筹试点工作面。将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让留守农村的参合人员在定点村卫生室就医。

9.扩大相关病种的报账范围和提高相关病种(大病、慢性病)报账比例。将重性精神病、尿毒症血透等8种疾病①实施免费救治;将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19种重大疾病②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适当放宽慢性病审批门槛,将精神病、糖尿病等22种慢性病③列入我县新农合门诊大病补偿范围,封顶线由3000元/年提高到4000元/年,报账比例由40%提高到50%;增加头胞克肟分散片、骨肽针等14种临床应用较多、效果较好的药物为新农合目录内药物④;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民政对象(含农村低保)因患慢性肾衰透析、癌症放化疗、血友病、地贫输血四种疾病住院不设起付线。

注 释

①8 种疾病:重性精神病、尿毒症血透、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宫颈癌、乳腺癌、白内障、唇腭裂。

②19 种重大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脑血管意外、急性胰腺炎。

③22 种慢性病:精神病、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病、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恶性肿瘤、血液透析、器脏或组织移植术后用抗排斥反应用药、类风湿、麻风病、地中海贫血、脑瘫、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股骨头坏死、慢性疼痛。

④14 种临床应用较多、效果较好的药物为新农合目录内药物:头胞克肟分散片、乳果糖口服溶液、氯沙坦钾、骨肽针、卡孕栓、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片、复方甘草酸胺注射液、塞来昔布胶囊、脑蛋白水解物粉针、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诺和灵)、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注射液(诺和锐)、骨化三醇、蔗糖铁、阿德福韦酯。



教育扶贫优惠政策

1.资助扶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入园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在上级规定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00元;对中考成绩总分全县前100名且在龙南就读的优秀贫困学生进行适度奖励,其中对排名第1名至20名的每人奖励1000元,第21名至50名的每人奖励800元,第51名至100名的每人奖励500元;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补助;对品学兼优的100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励;对每年省定资助对象,除上级专项资金资助外,再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资助;对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在读的龙南籍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创新助学形式。设立政府圆梦助学基金。由县财政出资200万元专门设立政府圆梦助学基金,并积极整合各类社会助学资源(如民政、扶贫、慈善会等助学资金),对全县考上二本以上大学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月300元的生活资助(每年资助10个月,每人资助两年);各乡(镇、场、管委会)安排专项圆梦助学资金,对本乡(镇、场、管委会)范围内的特困大学生给予资助,以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3.开展贫困生职业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按国家规定实行免学费和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补助,帮助贫困生完成中专以上职业学历教育。

4.发展定向培养。面向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定向培养乡(镇、场、管委会)农技人员。鼓励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报名参加赣州农业学校面向全县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定向培养乡镇农技人员的农业专业技能学习。对获得中专或大专毕业证书的定向贫困生,按上级相关要求由人保部门通过考试,合格者充实到乡(镇、场、管委会)农技推广机构工作。



就业扶贫优惠政策

1.参与就业技能培训。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对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扶贫对象给予每人600元培训补助,提升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就业技能;贫困户家庭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教育实行免费学习,并连续两年每年补助1500元,通过2—3年职业教育使他们掌握一门技能,实现就业增收。大力实施“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免费为扶贫对象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实施“金蓝领工程”,根据本地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免费技能培训,对企业开展扶贫对象培训实行经济补助(按照企业定向培训标准给予补贴),培训期间给予扶贫对象每人100元的生活补助,使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掌握1—2项职业技能。

2.设立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发农村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员、护林防火巡查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等公益性岗位,用于扶持贫困人员就业。

3.创办就业扶贫福利厂。创办公益性工厂,在全县17个乡(镇、场、管委会)建立20个加工点,提供灵活就业岗位1500个,吸纳贫困人员就业。



产业扶贫优惠政策

1.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给予奖补。积极引导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贫困户种植农产品收获前或畜牧水产养殖出栏前,经“三送”结对干部和乡、村干部及县有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可申请产业扶贫奖补,产业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2.对贫困户贷款给予贴息。在县内金融机构贷款且在2014年1月1日后开始支付利息的正常贷款(含一年贷款期满已经正常还贷的,不含不良贷款),县政府据实全额补贴贷款利息,每季度审批一次,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申报。

3.实施农业保险补贴。对2015年开始种植林木、种植水稻、养殖能繁母猪、养殖生猪的贫困户,县政府将免费为贫困户投保参保,有明确的发展产业计划的贫困户,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登记。



搬迁扶贫移民优惠政策

1.享受补助政策。对搬迁移民户给予人均4000元标准的搬迁移民扶贫补助;列为土地“增减挂”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增减挂”政策给予补偿。对入住乡村统建保障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三送”单位负责给予每户不低于3000元标准的台凳、橱具等物资帮扶,由乡(镇、场、管委会)帮助解决每户每月10度电的费用、免费接通自来水并协调解决流转一定面积的自用菜土地。

2.实行差别化补助。对搬迁移民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差别化扶持。符合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搬迁移民扶贫补助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在人均4000元的基础上,每人增加补助10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特困户,建房补助在人均4000元的基础上,每人增加补助2000元。对实行差别化补助后建房资金仍不足的特困户,经村、乡、县三级审核评估,可在县指定的承贷银行限额贷款2万元,市、县财政按照基准贷款利率给予为期两年80%的贷款贴息。

3.享受公租房优惠政策。凡在县城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政策,即多层租金1.2元/平方米,小高层电梯房1.6元/平方米。同时,享有优先分配权。

4.强化后续帮扶政策。通过技能培训、组织定向招工、安排公益性岗位、提供创业贴息贷款等措施,引导搬迁移民户在县城、工业园区就业、创业。鼓励移民户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对当学年接受中、高职教育的给予1500元补助;对接受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技能资格证书的给予600元补助。对特别困难的移民户,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给予“一对一”帮扶,实现“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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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致电0797-35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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