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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

 昵称10731439 2016-05-03
        为加快农民进城步伐,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实现我县“十二五”期末县城人口达到30万、城镇化率达到45%的战略性目标。根据县委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就此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一是召集部分进城农民代表进行座谈,了解农民进城后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深入古市、溪口、余段等乡镇,召开农民代表座谈会,倾听农民对进城落户的看法和建议;三是召开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座谈会,探讨吸引农民进城的政策。在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后,调研组成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民进城的基本情况
        我县农民进城始于本世纪初。2000年以来,我县城镇建设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随着城镇框架的拉大、基础设施的完善、商品房市场的放开、居住环境的改善以及教育、医疗资源布局的优化,城镇承载能力明显增强。部分农民抓住县城商品房启动阶段价位低,购房契税由政府补贴,以及县城私人违规开发客观带来的低房价机遇,吸引了一部分有条件的农民购房进城。部分深山区农民抓住扶贫移民无土安置优惠政策的机会落户县城,仅良塘、南桥二个移民安置小区就有499户3490人落户居住。不少乡镇通过出让集镇土地,也吸引了一部分农民到集镇建房。近年来,随着县城房价、乡镇集镇地价的大幅攀升,农民购房(建房)进城的步伐放缓。但随着城镇服务业、工业园区与创业小区企业吸纳就业能力的增强,农民进城就业创业已经成为当前农民进城的主要形式。为让子女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农民进城陪子女读书也成为了农民进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据公安部门统计,截止2010年底,全县总人口816950人,其中农业人口715423人,非农业人口101527人,非农业人口仅占总人口的12.4%。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结果显示:我县人口总数为82.5万,其中农村人口59.2万,城镇人口23.3万,城镇人口仅占总人口的28.2%,由此可见,我县农民进城的潜力还很大。从调研情况来看,我县农民进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类型。
㈠定居型。这部分农民大部分在外务工,有了一定的资本积累,想回乡创业或到县城(集镇)购房(建房)定居。但目前居高不下的商品房价格和水涨船高的乡镇集镇土地价格,已经超出了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有的望而止步,有的等待观望。如能把商品房价格或集镇土地价格控制在农民可承受范围之内,购房(建房)进城将是农民进城的重要方式之一。
        ㈡移民型。这部分农民居住在深山区,生存环境较差,特别是近年来我县深山区移民政策的实施,部分深山区农民逐年移出,留守下来的农民生存环境越来越恶劣,他们要求移民的愿望也非常强烈,如果能继续实施南桥、良塘移民安置模式,让他们在享受扶贫移民政策的同时,享受政府划拨土地、成本价购房等优惠政策,还有相当一部分深山区农民能够移民进入城镇居住。如:据余段乡政府农民进城调查结果显示,余段乡有近千名居住在深山区农民想移民到城镇居住。
        ㈢务工型。近年来,随着农村山林土地流转工作的逐步深入,农业机械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农村劳动力富余的状况愈发显现出来。一部分农民为了能够就近照顾家庭有意愿到城镇就业;一部分农民不愿离开故土而选择到城镇就业;还有一部分农民因为年龄等原因,在外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也想到城镇就业。如果能够扩大园区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提高农民就业创业的服务水平,让进城务工创业的这部分农民在积累了资本或有了在城镇生活的保障后过渡为城镇居民,这将是增加城镇人口,提高城镇化率的一个重要途径。
        ㈣陪读型。随着我县农村教育网点的撤并,部分农民子女上学已成为一大难题,一部分农民为供养子女在城镇上学而“被动”进入城镇居住。还有部分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农民,为让子女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到城镇陪读,而且这部分人群呈逐年扩大的趋势,从近年来我县城镇学校规模不断扩大和数量不断增加,而大班额依旧难以解决的现实状况不难看出。这种教育流动,推动了农民向城镇转移,也是增加城镇人口的一个潜在人群。如在溪口镇座谈时,代表反映榨下村有近50%家庭到县城陪小孩读书,车头村有近50%的家庭到溪口集镇陪小孩读书,有近30%的家庭到县城陪小孩读书。
       二、制约农民进城的障碍因素
       从调研情况看,我县农民进城的愿望强烈,但要真正推进农民进城却还存在诸多障碍。
       ㈠思想观念束缚农民进城思想观念落后是制约农民进城的原因之一。一是少数农民存在小富即满、小富即安,不敢冒风险的小农意识。有的农民认为他们生活、居住条件很好,现在交通又便捷,进城又方便,没必要进城镇落户;有的农民认为在农村生活简单,到城镇生活复杂,不愿意、也不太敢进城镇落户。二是故土难离的传统观念,使农民留恋家乡。尽管不少农民开阔了眼界,但部分农民叶落归根、故土难离的思想依然没有消除。三是对土地的依赖没有根本改变。土地仍然是农民心理上的生活保障,不少农民认为进城后一旦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都难以维持,在农村有土地就不愁没有饭吃,还有的农民担心死了以后无葬身之地。
        ㈡就业困难限制农民进城调研发现,农民最关注的就是进城后的就业问题,这也是制约农民进城的主要原因。一是进城就业渠道不宽。虽然近年来我县落户了不少企业,但企业招工对年龄、性别、技能都有一定的限制,农民就业仍旧比较困难。据了解,县城良塘和南桥移民安置点的移民,70%以上的青壮年劳动力都在外地打工,在县内打工的也主要分布在建筑、环卫等脏、重体力活行业。二是县内工资水平和外省仍有较大的差距。调研过程中,农民普遍反映县内企业工资水平与外省相差数百至千元。三是就业培训机制不活。近年来,我县针对农民就业开设了多种培训班,但多数流于形式,不能做到因岗培训,分类施教,缺乏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进城创业困难。创业需要资金、项目、还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进城农民因为环境、人员不熟,面临贷款无门、不知如何办理审批手续等障碍。
        ㈢经济负担制约农民进城座谈了解到,农民对进城后经济负担的增加普遍表示难以承受。一是消费水平高。农民进城后,同市民一样什么东西都要买,吃、穿、行等费用远远高于农村。二是住房价格高。目前,县城新建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售价在4000元左右,有的楼盘甚至高达每平方米5000余元,一套房动辄就要五、六十万元。在集镇建房购买一块100平方米的地基也要上10万元,建起至少需要20多万元。远远超出了农民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实际支付能力。三是房租费用高。城镇一套两居室的房子,租金最少在300元左右,房租已成为进城农民消费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少已进城农民选择了低矮、阴暗潮湿的车库、老祠堂旧房居住,以节省开支。
        ㈣素质技能阻障农民进城不少农民进城难以找到适合的就业岗位,农闲时在家打打零工增加收入贴补家用,农业生产与务工两不误,尽管收入低,但不用离乡背井,照顾了家庭。这部分农民一是文化程度低,难以适应企业用工的文化要求;二是缺乏谋生技能。随着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劳动力的需求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对体力型的劳动力需求,转变为对技能型的劳动力需求,而缺乏谋生技能的农民,尽管出现就业机会,也难进城找到工作。
       ㈤体制障碍困扰农民进城目前,农民进城不仅没有制度保障,而且还存在一系列制度障碍,城乡二元结构是关键所在。一是城乡户籍管理二元体制,阻碍了农民变市民的进程。近年来,我县不少农民已经进城定居,但农民身份依然没有改变。虽然户籍已不是阻碍农民进城的主要障碍,但因为户籍制度而衍生的一系列政策限制,则已构成阻碍农民进城的真正原因。如农民进城落户后不能继续享受农业户口二胎生育政策。据了解,良塘与南桥移民安置点的移民,符合农业户口二胎生育政策的有30余户,因户籍已转变为非农户口,目前面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困境。随着国家对“三农”工作的越来越重视,农民获得的惠农政策更多,非农户籍缺乏吸引力。二是城乡社会保障二元体制,造成城乡社会保障政策不一,保障标准不一,且不能相互转移接续。如:在养老保险方面,农村有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城镇有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在住房保障方面,农村有危房改造政策,城市有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补贴政策;在医疗保险方面,农村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城镇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等。但二者之间在享受对象、缴费标准、补助标准、报销比例等方面又都有各自的规定。三是农民对进城落户后能否继续享受惠农政策存在疑虑。调查了解到,多数农民担心进城落户后失去山林、土地等生产生活资料,随着国家对农村惠农资金的大量投入、惠农政策的不断完善,农民不愿意放弃这部分既得利益。
        三、促进农民进城的对策建议农民进城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农民进城与否,归根到底是一种利益的选择。要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政策鼓励、市场推动、有序推进”的原则,强化政策措施落实,让农民进城之后,就业有保障,收入有来源,生存有空间。
        ㈠强化组织领导,营造浓厚氛围,让农民“想进来”
加快农民进城步伐,不能盲目无序、完全靠农民自发,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组织、帮助和激励农民进城。从提高农民思想认识着手,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对优惠政策的知晓率。切实把组织、宣传、引导工作做细、做实、做深,让农民转变观念“想进城”。
1、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农民进城。一是要建立组织机构,加强对农民进城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推进农民进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农民进城专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农民进城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等工作。二是制订和完善农民进城的相关配套政策,把农民进城的各项工作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制订落实细化措施,确保农民进城工作平稳推进。三是要摸清农民进城底数。要认真组织乡镇对辖区农民进城工作进行调查摸底,逐户调查登记,切实掌握农民进城的方式、要求等基本情况。四是强化督促检查。定期研究农民进城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农民进城政策落实到位,取信于民。五是纳入目标管理考评。将乡镇和部门加快农民进城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评,增强加快农民进城工作的行政推动力。
2、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农民进城。一是搞好宣传发动。宣传发动是加快农民进城的基础,要高度重视群众对这项工作的接受能力、认知程度和支持参与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民进城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优惠政策、保障措施等,营造农民进城的浓厚氛围。二是建立咨询平台。开通农民进城热线电话,随时接受农民咨询,为农民解疑释惑,让广大农民知晓、熟悉政策,能够结合自身实际,对照相应政策,综合考虑判断。在县政府网站设置农民进城定居专栏,接受外出务工农民网络咨询,引导外出务工农民进城就业创业、购房置业。三是抓好示范带动。大力挖掘进城农民就业创业典型,大力宣传就业创业典型事迹,通过典型示范激励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引导农民进城落户。
        ㈡加大培训力度,挖掘就业潜力,让农民“进得来”让农民“抛家弃地”进城,没有就业保障,没有收入来源,农民就很难进得来。因此,要让进城农民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就要使进城农民有技能,千方百计挖掘就业潜力,加强农民就业创业的服务工作。
1、强化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素质。通过建立健全全县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准确掌握农村人力资源基本信息,按照农民培训技能要求,有目的地分类制定进城农民培训计划。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和校企联合培训,切实提高农民择业就业能力。
2、挖掘就业潜力,提升吸纳能力。拓宽就业渠道是激励农民进城的关键所在。要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使之成为吸纳农民就业的主要基地;要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不断增加就业岗位;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农民自主创办实业。在证照办理、税费优惠、奖补激励、银行贷款等方面提供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切实为农民进城开拓新的就业空间。
3、建立完善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根据了解掌握到的工业园区企业用工情况,建立用工需求台帐,并通过就业信息平台、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等及时发布企业用工信息,让有意向进城务工的农民能在第一时间了解企业用工需求,提高农民进城就业的质量和效率,为农民进城提供充分的就业服务保障。
4、健全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对进城落户后就业困难的农民,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提供一定期限的岗位补贴等政策措施,帮助其就业,并使其制度化。
        ㈢合理控制房价,扩大保障范围,让农民“住有屋”农民进城,住房是关键。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多数农民倾向于购房进城。因此,住房价格要控制在合理价格范围之内,让有条件的农民进城买得起房,让不具备买房条件的农民进城租得起房,确保进城农民住有所居。
1、合理控制商品房价格。政府要加大房地产价格调控力度,通过控制土地出让价格,规范招投标方式,整顿建筑建材市场秩序,减免相关税费,将商品房价格控制在合理的价位以内,让一部分有条件的农民买得起商品房。对进城农民购买二手房的,要减免交易税费。
2、整合政策资金。结合“深山库区移民”、“地质灾害移民”、“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乡镇集镇统一规划建设进城移民安置小区。对安置小区建设项目采取政府划拨土地、成本价销售优惠政策,严把资格审查关,让符合移民条件的农民买得起安置房。
3、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一是要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限价商品住房。实行限价格、限户型、限对象的“三限”原则,重点用于解决到城镇落户一定年限的中等收入以下的进城农民家庭住房困难。二是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对在城镇有一定就业年限、与企业签订一定年限劳务合同的农民或园区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允许租住公租房。三是鼓励园区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免费为员工提供住房。对在园区企业连续工作一定年限的租住公租房的农民,在合理价位内,允许其申请购买租住的公租房产权。
4、建立健全公租房租金补贴制度。对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或遭遇重大疾病、子女升学造成生活困难的进城农民,纳入公租房租金补贴范围,通过实施公租房租金补贴让进城农民享受与市民一样的政策待遇。
        ㈣创新机制体制,放活放宽政策,让农民“有保障”农民对进城定居热情很高,但也顾虑重重,特别是舍不得国家的惠农政策,担心享受不到市民的社会保障待遇。因此,加快农民进城步伐,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势在必行。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按照《修水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的规定,依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大力促进进城农民的户籍转换工作,加快进城农民向市民的转变。二是尽快实施城镇居住证制度。让进城农民自主选择非农户籍落户或居住证居住,明确非农户籍和居住证制度的政策待遇。对选择居住证居住的,可统计为城镇户籍,纳入现居住地管理,原户籍身份不变。三是对农民办理进城落户手续的,要减免费税,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2、保障进城农民权益。一是保障进城农民土地权益。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保留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山林经营权,继续享受国家有关惠农政策。二是保障进城农民在计划生育与教育方面的权利。凡是进城农民,户籍转换为城镇居民户口的,可享受3-5年过渡期的农村二胎生育政策;进城农民子女在县城入学的,继续享受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并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子女入学。三是强化进城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稳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与整合。凡是进城落户农民,进城后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政策规定办理好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从事个体工商业,进城后灵活就业的人员,允许自主缴纳(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起算缴费年限;进城落户农民可自主选择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也可自主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当年可继续享受合作医疗的报销政策。农民进城落户后,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镇低保救助范围。原已享受农村低保,家庭条件没有好转的可继续享受。对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3、加强进城农民管理。一是要把进城农民及时纳入居住地所在乡镇社区管理。所在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进城农民的社区管理工作,将其列入重点管理范围,协调进城农民和城镇居民之间关系,消除隔阂与歧视,保障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利益协调机制,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切实解决他们的利益诉求,确保进城农民诉求渠道畅通,投诉有果,保障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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