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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 地税征管应注重精耕细作

 江湖一飘168 2016-05-05
营改增后 地税征管应注重精耕细作
王俊璐 周慧鹏

    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地税机关工作职能发生较大幅度的调整。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基层地税机关应适应改革趋势,直面改革任务,不断加强新形势下的征管能力建设。

    一是抓牢存量税种。面对财产行为税已经成为新的地方主体税种的新格局,结合营改增行业税源信息移交等工作,重点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源开展全方位清理清查。建立耕地占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之间联防联控机制,实施房产、土地等不动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附征税费的征收管理,优化印花税核定管理模式。

    二是积极应对新增税种,及时关注国家税收立法动向,跟踪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的立法进程。

    三是精耕细作抓好个人所得税控管。从长远来看,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之一,面临着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转变。而在当前阶段,不少领域还存在监控盲区,基层地税机关需要着力推进个人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充分利用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加大对资金流向数据的深层次提取、比对、分析,实现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质的飞跃。

    四是转变征管手段。应尽快转变“以票控税”的传统思维和习惯依赖,把加强法治地税建设作为增强征管能力的根本。通过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增强税收执法刚性,拓展规范文明执法新途径。依托“互联网+”优化第三方信息采集平台,实时获取重点领域涉税数据,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税源控管新模式。

    五是在深化国地税合作中提升工作水平。基层地税机关需要树立“税务一盘棋”的观念和“1+1>2”的理念,主动与国税机关开展合作。一方面,在具体税源监管中,协调国税机关联合入户调查、联合税额核定、联合纳税评估、联合实施稽查,在合作中增强执法刚性;另一方面,在合作共建办税服务厅、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相互委托代征税款等事项中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法途径。通过一个声音对外、一套规范服务、一把尺子执法,以税务机关的整体合力促进纳税遵从。

    作者单位:山东省金乡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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