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赠儿新房获刑责,原是老赖恶性逃债! 将房子送给儿子作婚房,看上去合情合理。但是,冯某却因此被他人起诉,而在庭审结束后,他还被法院工作人员抓获,拘留15天后还要被判刑。日前,禅城区法院通报了这起貌似“诡异”的案件,原来,所谓赠儿子婚房,是“老赖”为逃避10多年前欠下的债务而做出的伎俩。
将房子送给儿子作婚房,这本是无可非议的事,但对于身负债务的老赖来说,这事可就闹大了。 近日,禅城法院对这样一名老赖冯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而其赠与转让房子的行为亦被撤销。 事情起源于十多年前冯某名下的制衣厂经营不善,合作商纷纷对其提起诉讼。2003年底,冯某的工厂被依法拍卖用以抵债,但仍资不抵债。冯某欠江先生的工厂近12万元货款,因冯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时隔十年,2013年底,江先生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提供冯某于2009年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线索。经调查冯某于2011年办理公证,将该房产无偿赠与其儿子,并在2014年转移房屋所有权登记。
2015年6月,江先生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该赠与行为。冯某应诉时,因不能跟江先生达成还款协议,且拒不提供财产担保,被司法拘留15日。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在巨额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无偿转让涉案房产,经原告江先生催讨后又急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行为,应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行为,判决撤销冯某无偿赠与房产并转让给其儿子的行为。 同时,检察院以被执行人冯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罪提起公诉。经审理,禅城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冯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冯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偿还了欠款本金,并作出还款计划,对其宣告了缓刑。 房子保不住 又被法院判刑 冯某的“如意算盘”最后全部落空。 “老赖”受到应有的惩罚,值得拍手陈快! 而我国关于失信执行人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又有哪些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一)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四)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五)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根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这里所说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就是大家熟知的“老赖”黑名单排行榜。 此外,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据悉,各大法院均在本院电子公布栏内滚动展示“老赖”名单,且不定期在本院微信公众号更新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4、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5、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1、限制设立金融类机构 例如限制设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融资性担保公司及设立商业银行等; 2、限制从事特定的民商事行为 例如限制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限制收购商业银行、限制融资授信等; 3、行业准入限制 例如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限制从事药品、食品安全行业,限制从事矿山生产、安全评价行业,限制招录(聘)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4、限制担任重要职务 例如限制担任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限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5、限制享受优惠政策或荣誉 例如限制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认定,限制参与国有产权交易,限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重点草原保护建设项目,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限制参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评先、评优等; 6、限制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 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限制住宿较高星级宾馆,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在一定范围的旅游、度假,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7、限制出境
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最高法院近年来可谓是想了不少办法,从限高令的出台,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享失信黑名单,再到联合惩戒失信备忘录。如今的老赖真的越来越不好混了!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看到这里,不少老赖的心理肯定是奔溃的。想着马上还钱就解决了吧!
执行兑现结案后,虽然履行了法律义务,法院就会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但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他们却依然会留下信用“污点”。 如果是个人,结案5年后方可消除;如果是企业行为,这一污点将永久存在。 所以,并不是还钱就能解决问题的。信用的受损,可能会影响终生! 最后要提醒大家,作为知法守法的好公民,一定要注意生活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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