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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公共法律服务(ilawnh)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微立场。如来源标注错误请告知删除。 投稿:tougao@askmylawyer.cn “人性全无。死刑不可惜!” “这样的人就不该加马赛克,让全国人民都看看长什么样!” “应处以极刑,不能宽大。” “枪毙一百次都不过分!” “……” 这些是被顶得很高的一些网友们的评论。是什么案件会令人感到如此之愤怒? 疫 据媒体报道,山东济南庞某母女非法购入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18个省市,涉案金额达5.7亿元。初步估算5年间有200万支非法疫苗流入18个省市。 苗 不过,广东省疾控中心表示没有向无上述资质的任何企业或个人采购任何疫苗,我省采购的疫苗经全省疾控中心冷链系统规范储存、配送至各接种单位。 200万支不合格疫苗,危害将有多大?我们难以想象。据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称:庞某这样贩卖疫苗等于是在“杀人”。难怪网友如此愤慨,喊杀声一片! 如此看来,这对母女确实“罪大恶极”!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真的会像网友说的那样“枪毙一百次都不为过吗? 山东庞某和其女儿孙某,非法经营疫苗的事件基本属实。但该案其实早在2015年4月就被警方查获,并已向各地药监部门发出协查通报,各地也已根据涉案的疫苗批号组织回收或查封。 涉案疫苗,不是假疫苗,是合格疫苗。虽然这些疫苗即将到期,但依旧是合格的疫苗。所以,问题不在疫苗质量,而是非法经营与没有冷链储运。 犯罪后果是否属特别严重待查。即使失效疫苗,事实上有没有“影响人命”,也应当在接收到使用该过期疫苗后有出现伤亡的事实证据下,才可以得出恰当的事实后果。 在这里,不得不提及刑法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罪责刑相适应。 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那么,她们可能会被判处什么罪名?或者又将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 本案犯罪行为是发生在疫苗流通领域,关于疫苗流通,我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药品批发企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疫苗。药品批发企业申请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备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保证疫苗质量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 本案涉嫌何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由上述可以得出,经营疫苗应当获得许可,如未经许可经营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我国《刑法》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司法解释,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本案涉案金额可是数以亿计,量刑幅度可想而知。 根据上述分析,本案的疫苗本身是合格疫苗。可如果其是生产销售假疫苗,就真的会如网友所称,很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但这也就涉及到另一个罪名——生产、销售假药罪。
《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本案中涉案人员将被判处何种刑罚,会不会被判处死刑,应当看他们所涉及的罪名及其危害程度。依罪刑法定原则,网络“舆论的审判”或并未切中根本,“枪毙一百次”亦是网友们的愤怒之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相信法律最终给予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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