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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一行为或让医生面临牢狱风险

 xxcc140 2019-05-07

警惕:这一行为或让医生面临牢狱风险

医疗的本质是安全和疗效,医生作为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千万不要再私下向患者售卖“药品”了,不论买的是真药还是假药,其都有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甚至带来牢狱之灾。

作者|邵颖芳

来源|看医界(ID:vistamed)

近日,微博大V成都下水道公开举报张少聪“卖“水蜜丸”是犯罪”引发社会热议,与此同时,高安市人民医院某退休留用医生私自售药给患者也引发了大众的密切关注。邵律师在此想借助这两起案件,就医生私下向患者售卖“药品”的行为进行法律上的分析,并对其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部分进行阐述。

我国对于药品的经营实施严格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不得从事药品的经营活动。因此,医生私自售药的行为在法律上铁定是违法的,这一点毋庸置疑,不同的行为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真药和假药的区别。

所谓的真药是指根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取得了国家相关部门发放的批准文号的正规药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对药品批准文号做了统一格式的规定,“国药准字+1位汉语拼音字母+8为阿拉伯数字”。除此以外食字号,健字号,消字号的都不是药品,不得作为药品进行销售。

所谓的假药除了我们知道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药品成份与国家标准不符的两种情形,还有以下6种情形是“按假药论处”: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未经批准进口的、未经检验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其次,如果医生向患者出售的是真药,是否构成犯罪。

医生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经营,私自向患者销售药品的,属于非法经营药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其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按照法律的规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额在1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以判处拘役、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如果医生向患者出售的是假药,将面临怎样的刑罚。

在我国,“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范畴并不是以药品是否正规生产出来作为唯一判断标准,前面邵律师说了有6种国家规定的“按假药论处”的情况。例如,上海美华医疗的创始人郭雨桥虽然对外出售的是新加坡正规企业生产的疫苗,但是其未经我国批准进口,并且未经检验对外销售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判决一出很多人为郭雨桥鸣不平,认为判得太重,认为其销售的是“真疫苗”,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但是邵律师个人认为其定性和量刑是正确的,我们先了解一下《刑法》第141条规定的“销售假药罪”,法律规定只要具有故意销售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只要是有偿提供的销售行为就是犯罪。中国近些年死刑罪名在逐年下降,很多罪名都已经取消了死刑,但是销售假药罪仍然保留了最高刑罚到死刑,可见其背后的威慑力,国家对这类犯罪持严惩态度。

《我不是药神》故事原型陆勇当年被无罪释放,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其最主要一点就是检察院认为“陆勇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毕竟陆勇没有通过出售药品牟利,继而认为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这就是为什么同样涉嫌“销售假药罪”,一个最后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一个被无罪释放,关键点在“销售行为”上。

因此,如果张少聪借“祖传药方”为名销售的“水蜜丸”是假药的话,其又从中获得牟利的话,这位张医生很有可能已经涉嫌销售假药罪了,若因此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甚至是严重的刑罚。

写到这里,作为一名医疗法律人,邵律师还是要规劝医生朋友们,千万不要再私下向患者售卖“药品”了,不论药品是真是假,这都是一条不归路,进一步万丈深渊。作为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在进行医疗行为时还是尽可能回归本质,对于药品这些关乎人体生命健康的东西,交给正规企业去经营吧,守住法律底线,执业之路才能走的更稳。【作者:邵颖芳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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