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严”是近代的名词,在中国古代虽然没有这样的名词,但有这样的思想。在中国古代,表示人格尊严的词语,是“志不可夺”、“高尚其事”。这一思想,起源很早,大约成书于西周初年的《周易古经》蛊卦说:“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象传》云:“不事王侯,志可则也”。这以“不事王侯”为高尚。不事王侯即是不屈于王侯,亦即保持人格的独立。这是最古的关于人格尊严的思想。 孔子提出:“志不可夺”的观念,他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肯定了人人都有不可夺的意志。他又赞扬伯夷叔齐说:“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所谓“不降其志,不辱其身”即是保持人格的尊严,不屈服外在的势力。 孟子提出“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他说:“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生命是宝贵的,但是有比生命更宝贵的。死亡是可厌的,但是有比死亡更可厌的,这比生命更宝贵的即是人格的尊严;比死亡更可厌恶的即是人格的屈辱。孟子举例说:“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礼记·檀弓》所载饿者不食嗟来之食的故事即是孟子所说“乞人不屑”的例证。为了保持人格的尊严,宁死不屈。这是儒家所努力宣扬的。 《礼记·儒行篇》提出了“可杀不可辱”的观点。《儒行》云:“儒有可亲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杀而不可辱也。……其刚毅有如此者。……身可危也,而志不可夺也。……同弗与,异弗非也,其特立独行有如此者。……儒有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诸侯,……不臣不仕,其规为有如此者。”这强调了刚毅精神。“可杀不可辱”即保持人格尊严,宁死不屈。“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诸侯”即《周易》所谓“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可杀不可辱”的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自古以来,历代都有特立独行之士,坚持自己的志操,抗节不屈。尤其在民族危难之时,如宋元之际、明清之际,更有许多志士坚持民族气节,宁死不屈,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优秀传统的一个方面。 儒家一方面宣扬“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赞颂伯夷叔齐“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但在另一方面,又肯定“君臣之义不可废也”。这种情况可以说表现了双重道德观。孔子既赞美文王、周公,又同情“不食周粟”的伯夷叔齐,表现了双重标准。这是当时历史条件决定的。到了今天,君权时代已经过去了。我们一方面要强调个人的人格尊严,另一方面也要坚持个人对于社会的责任、个人对于民族的义务。这两者是完全统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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