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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谱文化与中国乡村

 鹤蔭 2016-05-08




  (一)网络“奇遇”


  2010年的一天,我突然接到一封来自四川的电邮,写信人姓李,家住宜宾,年龄和我相仿。他说他在一篇文章里知道我姓李,是湖南新邵人。他们家族是清代由湘迁四川,繁衍数万人,现在合族想找到湖南的“根”。

  我问他可有文字资料,他说,“文革”时族谱损毁殆尽,改革开放后族内长老凭记忆写下了始迁祖的一些信息。始迁祖为“大一公”,“康熙十六年由湖广省宝庆府邵阳县新立弘仁乙都第五甲北路庙皇金禹山地名石马江严村冲坐落地名新屋基”,迁到四川铜梁。

  由于年代久远且凭记忆写就,前面的“都”“甲”之类清代县以下的行政区划,未必准确,且很难考证,因为这类官方地名因朝代更替变动甚多。


  谢天谢地!四川这一李氏家族330多年来一直记得他们祖先“长征”的起点之“乳名”,这种由民间认可的地名,历数百年而不变易,无论官方叫它“某某都”“某某乡”或“某某公社”。

  我告诉他,敝族就在这一代居住,现在邵阳北路包括石马江、严村、新屋基一带在上世纪五十年来由邵阳县析分出来,和新化县析分的一部组建成“新邵县”,“新屋基”又称“新屋里”,是敝族宗祠所在地。由此看来,您这一族是我们这个家族迁出。

  于是,我俩认了宗亲。

  我答应他,在下一年的清明回湘中老家扫墓时帮他查询。




  因为这份网络“奇遇”,我在短短几天,硬是把堂屋里樟木箱内二十余本族谱认认真真翻阅一遍。

  我翻阅的那些族谱已是第四次修订。

  本族四修族谱已是1986年,但依然是竖排、繁体字、宣纸的古书装帧,封面上印着“李氏四修族谱”的隶字,扉页上盖着“陇西堂”的篆文印章。


  记得族谱修好当时,村里舞着龙灯往各房护送,各房摆酒庆贺的情形。那时我念高一,一心只想着考上大学,离开这个闭塞贫穷的山村,对那几十本存放在樟木箱里的族谱不当回事,连翻阅的兴趣也没有。




  (二)湖广填四川


  查阅了族谱的《迁徙分表》后,就更能理解“湖广填四川”之说了。

  本族往外迁徙最集中的时间在清代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大部分迁往四川,亦有一小部迁往陕西、贵州。

  迁徙分表按照年代的先后秩序排列,在康熙年间,我查到了“大际迁四川”,“大”是本族的字辈,为江西迁湖南后的第十四世,本人为二十六世,“大”字辈徙川者有多人,唯大际公的年代相近。


  因此,我认为这位“大际”极有可能是四川宗亲所言的始迁公“大一”。因为彼处是根据老人的记忆记录下来的,难免有错讹,且“一”“际”韵母相同。

  当然,这仅仅是推测,四川的宗亲不免有些遗憾,他寻找远在湖南的“根”到此算是十分接近史实了。

  白云苍狗,陵谷变迁。要完全还原三百多年前祖先走过的路,几乎是不可能的,何况他们只是一些籍籍无名的湖湘农人。已是互联网时代的21世纪,那位四川的宗亲仍然在孜孜不倦地“寻根”,很让我感动。




  (三)中国人的祖先崇拜


  究竟是什么一种力量让一代代中国人对故土和宗族如此看重,对祖先是如此敬重呢?

  “祖先崇拜”几乎是中国人一种准宗教,这是由中国数千年农耕社会决定的。多数中国人合族而居,乡村的自治秩序主要是由宗族来维护的,而宗族的权威来自对同一祖先的认同。

  传统中国社会里,多数人的安全感甚至幸福感和宗族息息相关。在王朝的治理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县以下的民间社会不但由宗族维护秩序,一般人的种种权利亦由宗族维护。

  明白了这一点,就能理解一个忤逆不孝的人被赶出“祠堂门”是多么恐怖的一种惩罚,这意味着他成了背后无体制化的集体作靠山的单个“原子”。



  (四)李公席珪


  四修族谱,总其事者是另一房的席珪先生,他和我高祖父一辈。他的老书读得很好,也读过新式中学。

  抗战爆发后,响应民国政府“十万青年十万军”的号召,投奔同县老乡廖耀湘将军麾下,远赴滇缅边境地区参加抗战。经历九死一生,侥幸回到故土,就赶上了政权鼎革后没完没了的政治运动,被管制数年。

  我幼时放牛时,见过他几面。此番回家,听父亲说他已于一年前故去。


  1986年四修族谱时,距离1946年三修族谱已四十年,期间发生沧桑巨变,各房族谱在“破旧”的洪流中多被烧毁,好不容易找到一部残本将族谱续上,然而本族200年以前的脉路中断了。

  在遗憾之余,席珪先生辞世前二十年内一直在寻找本族的来源,几年前找到了一份文本,通过参校甄别终于弄清了本族的脉络,印了一份族谱补充资料送到各房。

  这份补充吏料,不过是用繁体字和半文半白写就,本房在乡老人包括家父也不能完全看明白,只是族谱的源头找到了。


  拿着这份三页纸的材料,我一句一句翻译给几位长辈听,告诉他们,本族发源于唐代忠武王李晟,宋代熙宁间由吉安来邵阳高坪,和黄埔一期的毕业生李文是同族,在清末和李文所在的龙溪铺李氏花开两枝,各修族谱。

  席珪公在篇末写道:“生齿日繁,若不汇而纪之,难免有苏子途人之忧。缘联遐迩完系,志诸谱端,俾来裔披览,虽异地犹同一室。吁登堂念祖,修谱溯源,千秋不忘原首,是予之诚意也。”



  (五) 族谱与近现代中国历史

  对于几位叔爷爷五修族谱的提议,我不置可否。

  我深知近一个甲子,尤其是这三十年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以宗族为重要组织的农村社会和清末甚至民国时期完全不一样了。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到来的今天,延续谱牒文化,坚守宗族共同体理念,已变得十分坚难。但席珪公的这几句话让我很有感触,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支撑着一个耄耋老人去寻觅本族族谱的源头?


  翻阅完族谱后,发现族谱的体例很有意思,大约参考了国史修撰。

  第一巻是“封诰旌表”,即本族历史上某人接到朝廷的诰封、某人受过的旌表,所有的公文全部照录,以此彰显政治正确,也是一种炫耀。

  后面的卷册除各房宗系、人名辑录外,还有《迁徙志》、《艺文志》、《灾异志》、《山水志》等。各个时代有功名的人,都有资格在族谱中附有一篇传记。



  通过几天的阅读,我还发现二修族谱的主事者维翰公和近代中国变幻的大历史有着联系。

  维翰公那一房住在本县白水洞,白水洞是本邑一大胜景,其景若《桃花源》所载:两悬崖对峙中有一小道,入小道往前走,见一小盆地,四壁青翠环绕,有飞瀑溪流。

  族谱《山水志》卷中详细记载了不同时期文人对此地的称颂。山水之秀化作人杰,此地李氏在本族中为人文最为荟萃。

  维翰公,字艺渊,举人功名,和樊锥等人一起在邵阳主持过维新事业,当过南昌知府,署理江淮道,主管过湘省的盐业。

  在南昌时,他修缮过斑衣娱亲的老莱子遗址,自己的堂名之为“慕莱堂”。族谱中记录有他修白水洞义学,慕莱堂落成以及父母寿诞时,当时和他过从的名人的祝贺诗词,有刘坤一、郭嵩焘、王闿运、王先谦等的,乃当时湘省人物之翘楚。

  秋瑾的父亲秋寿南是他的下属。后来我上网查询,查到秋瑾还是个十八岁女孩时,为祝贺李艺渊的文集刊行,写过一首词《临江仙·题李艺渊》

  忆昔椿萱同茂日,

  登堂喜舞莱衣。

  而今风木动哀思,

  音容悲已邈,犹记抱儿时。

  南望白云亲舍在,

  故乡回首凄凄。

  慕莱堂上征歌辞,

  弟昆分两地,愁读《蓼莪》诗。


  族谱中有一篇维翰公自叙主持二修族谱的艰难。

  这次修谱成功后,已是1912年新春。维翰公在过去的辛亥年中目睹清室逊位、民国建立,他曾避祸于沪上。作为一位前清官员,字里行间流露出其内心的痛苦。

  他几年后辞世,没能目睹上世纪20年代湘中农村狂飙席卷的大变局。这或许是种幸运。




  (六)宗族“体制”与“公权”的维护


  传统中国农村的社会秩序,主要由宗族来维护。那么宗族的准“体制”准“公权”的力量通过什么来显示呢?

  我以为,很重要的三项工具是:宗祠、坟山和族谱。

  1、宗祠是合族的议事场所,可看成家族“议会”“内阁”所在地,凡关系到全族的大事,必“开祠堂门”,召集各房长老商议,一旦作出决定,便意味着是全族的意志,在本族内有着无可辩驳的“合法性”。


  2、祠堂作为全族“代议合一”的机构,往往附属有全族共同拥有的田产、山林、坟地。这种“家族共有”财产的管理和处置权自然由族长及有话事权的长老,但其管理、处置共产即族内大小事务的公平性,并不比后来的人民公社或乡镇政府、村委会差,甚至更好。


  3、族田的收益多用来合族的公益事业,如修族谱、祭祀祖先、节日唱戏娱神、供养和安葬孤寡老人、辅助族内天资聪颖而家境贫困的子弟。因为主事者往往是有权威的乡绅,他们或有过功名,或子弟在外为官,所追求的是在地方的清望,在这种宗族文化里,在本族占经济上的便宜是得不偿失的。


  4、坟山对传统中国人来说,有着财产和精神层面的双重意义。

  土地所有权是非常重要的产权,而活人栖息的宅基地和死人安葬的坟地又是土地所有权中最重要的。

  清明子孙到坟地为祖先扫墓,即是追思祖先的恩德,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权属的宣示,即告诉周围的人们,这个坟尚有后人来祭奠,它是有归属的,请您善待。

  所以,在中国古代,掘人祖坟,那是超级的仇恨,是对祖坟所有者最重要物权以及精神层面的双重侵犯。


  5、族谱是将家族自治的“合法性”形诸文字,并提供自治所必须的详细资料。将全族人丁载之于册,包括迁徙到外地的,是让合族人别亲疏、尊卑,因亲疏尊卑不同,相互之间有不同的权责。

  尊者可以驱使晚辈,晚辈必须尊重长辈,但世上任何不平衡的权责关系不可能长久,这种看起来有失公平的权责关系自有其平衡之道,因为反过来,长辈有照顾、提携晚辈的义务,

  所以,在传统中国,某个人发达了,其族内晚辈来沾光是天经地义的。




  (七)族谱与族权


  族谱可以说是一部家族自治的“百科全书”,吾族四修的族谱,第一卷便是“封诰嘉奖”,辑录的是历代朝廷和政府的封诰、嘉奖本族人的文字,这种对皇权或政权的推崇是“政治上的正确”,是一种尊重官府的宣示。 接下来就是“自治宪法”——本族公约,以及有德有名的先人教导子孙的训词。

  除此之外,还有《祠堂考》、《坟山考》等卷,这是对本族公共财产的记载,让后世子孙铭记,以利于维护本族权益。还有《艺文志》,辑录是本族有文才的人留下的诗文,激励后世尊重斯文。

  当然,还有重要族人--既有功名或官职的人物传记。附录一册,乃《农村日常应用文》,载以祭文、请柬、春联、寿联以及酒席排座次、举办婚礼丧礼的范式。

  “族权”不能妖魔化,但也不能溢美。

  但如果我们再深究下去,是不是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族权对一些人确实有欺压甚至盘剥,但远不及官府对百姓的压迫与剥削,而其对普通成员提供的保护却强于官府。




  (八)公权力与宗族自治


  今天中国农村社会经过六十余年的改造,乡绅阶层已不存在了,也不可能恢复传统中国的“宗族自治”,基层政府必须扮演一个全能的角色,其手中有着超越任何一个时代的权力,对其监督与制约不够,其道德的自律更比不上宗族中的长老,于是其权力易于伤民而疏于护民。

  传统中国的农村居民之间,一般矛盾通过宗族即可调解,而今天,基层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因公信力缺失,村委会这种自治组织的负责人,也普遍不是古代那样品德、能力被老百姓信任的乡绅,有些甚至是和黑恶势力勾结的混混、恶霸,靠威慑恐吓来治理乡村。



  由于过去那种家族调解的机制已消失了,于是一点点矛盾纠纷就可能扩大,又加上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这是“上访”案件剧增的原因之一。

  一些涌进城市打工的农村青年,如我家族一些子弟,在繁华的都市,他们是弱者,很难在当地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同族同宗和同乡之间相互帮助,是他们最现实的选择。




  近年来,在外地打工或做买卖的同族、同乡,相邀一起回乡扫墓,而修族谱仍然得到多数人包括80后的响应;我认为这是在公权力保护阙如、契约社会尚未建成时,对“宗族自治”某种无可奈何的留恋。

  但无论如何,正在急剧变化的中国农村,不可能再为“宗族自治”留出空间,族谱在农村社会自治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必定成为历史,而基层政府担当“全能者”也力不从心,且成本畸高。

  因此,中国农村的治理结构如何变化,是值得持续关注的一个话题。




  (九)找不回的故乡


  2015春节过后,湘中山川草木刚从冰雪灾害中渐渐复苏,我回到了阔别数年的家乡---湖南省新绍县言粟乡了田村。

  水泥马路已经铺设到家门口,“村村通”看来有些成效。山沟里多了好些新房,外面贴着俗气的瓷砖,这些多是主人南下打工攒下的辛苦钱盖下的,偶尔能在新屋前看到挂有广东牌照的汽车。

   ......


  这一切,使我不禁回想起二十五年前自己去上大学,背着行李走了好几里山路才在公路边挡了一辆农用车,辗转进城,坐上北上的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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