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否直接解聘“不胜任工作”的员工?
各位朋友: 任何企业在运营、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不符合岗位需求、或跟不上企业发展的“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企业可能面对这样的员工,要么选择“传、帮、带、教”;要么选择另择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员工代替?选择哪一种都是企业发挥“用人自主权”和“经营自主权”的选择。也就是说法律是允许企业与“不胜任工作”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为什么许多企业在与“不胜任工作”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却屡屡被告且认定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巨大金额的赔偿呢?今天无忧劳动法网微课堂,告诉你“直接解聘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存在风险”,并教会你“如何与不胜任工作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不胜任工作”五个字,了解相关劳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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