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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立医院药品供应制度改革拟采用“集团采购”模式,支持药店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

 茂林之家 2016-05-09

近日,深圳市医改办就制订的《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医管中心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该意见稿把改革实施步骤分为筹备、试点运行、总结推广三个阶段,计划在今年7月启动。筹备阶段:制定公立医院用药目录遴选规则、公立医院集团采购组织遴选规则等配套措施,开发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管理平台,起草药品采购代理合同范本,开展集团采购组织遴选;试点运行阶段:在全市公立医院启动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同步推动公立医院医疗价格、医保支付、人事制度等改革,推动医疗机构药品物流外包,推动公立医院临床药学服务模式改革,完善公立医院临床用药监管机制;总结阶段: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完善集团采购机制,扩大集团采购药品目录。


据悉,该意见稿在起草的过程中,先后多次赴海王集团、国药一致等企业调研,借鉴了美国、香港、上海市、福建省三明市、重庆市以及安徽省的做法和经验,还召开专题研讨会,邀请中国药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的专家进行了指导。


建立集团采购药品与采购组织遴选机制


探索药品集团采购模式是这次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规划的措施包括两个方面:


建立集团采购药品遴选机制。成立市公立医院药事专家委员会,在开展合理用药大数据分析、系统性评价的基础上编制《集团采购目录》。《集团采购目录》每年调整一次,要求覆盖全市所有公立医院采购量大、采购总金额排名靠前的药品,以及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常用低价药、市场短缺药品,并明确每一种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


建立集团采购组织遴选机制。成立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遴选委员会,负责遴选1家集团采购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集团采购组织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一、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未列入国家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二、能供应《集团采购目录》内的所有药品;三、承诺与2015年相比,《集团化采购目录》内所有药品的平均降价幅度达到30%以上;四、自建互联网药品交易平台,在平台上公开所有品规药品的供货价(含配送价)。


该意见稿指出,为保障药品及时供应,集团采购组织应与各公立医院签订药品采购代理合同,明确合同期内各品规药品的供货价、预期采购量、付款要求和违约责任。合同期限为1年。各公立医院应购足预期采购量的70%及以上。集团采购组织未按照合约规定及时供应药品的,应按该批药品采购额的10%向公立医院支付违约金;所供应的药品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应向公立医院全额赔偿该批药品的采购费用,并赔偿由此对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


支持药店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


对于深圳的药店来说,此次改革值得期待的利好是“探索互联网+医药模式”。

据了解,“探索互联网+医药模式”的举措有三条——推动药品采购工作信息化、提升药品物流现代化水平和推动处方审核工作信息化。其中后面两条措施都提到了要发挥药店的作用。


在“提升物药品物流现代化水平”中,该意见稿规划“推动医疗机构药品物流外包,在医疗机构审批、校验、处方审核等方面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零售药店合作,由社会零售药店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房服务”。而在“推动处方审核工作信息化”中,则规划“推动医疗机构建设中央处方审核系统,提高审方效率,并逐步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提供远程审方服务,促进患者凭医疗机构处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取药。医师应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保障患者的购药选择权”。


此外,该意见稿还提到要支持医药企业大力发展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运营中心、药品仓储配送中心,完善现代化医药物流体系,与公立医院合作共建智慧药房,建立合理药房库存量控制和预警机制,有效控制供应链成本,鼓励医药企业“为患者提供药品调剂、中药饮片代煎、膏方制作、个性化加工和炮制、送药上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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