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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以及电梯检验典型案例

 初心阅读室 2016-05-09

 电梯安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1:南京广鼎商娱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未对使用的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案

  2015年1月16日,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广鼎商娱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沃尔玛迈皋桥店)电梯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6台电梯超期未检。2015年4月,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对其使用的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案

  2015年8月21日,根据举报,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使用的万润嘉园小区电梯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经查,发现小区共计34台电梯超期未检。2015年10月,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案列3:南京协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15年5月25日,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晶典国际大厦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经查,晶典国际大厦4台电梯均为南京协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维保。该公司未能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上述4台电梯2015年5月的维保记录。2015年8月,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电梯检验典型案例
案例1:定期检验发现安全部件失效案

  南京市特检院于2015年3月12日,对大地豪庭项目一台乘客电梯实施定期检验,发现紧急救援装置失效,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失效等隐患,判定为不合格。
  上述隐患易导致困人伤人事件的发生,限速器安全钳是电梯在最极端情况下,如主机制动器失效或者曳引钢丝绳全部断裂时,制停轿厢的最后保障,应发现问题并及时排除隐患。在乘客被困电梯时,由于被困人员紧张,采取不正确的自救行为,轻则损坏电梯,重则造成人员伤亡。因此,使用单位须完善电梯使用管理制度,聘用专职持证管理人员,有效监督电梯维保过程。经维保单位整改,于2015年5月27日重新检验判定为复检合格。

案例2: 监督检验发现试验项目不合格案

  南京市特检院于2015年4月,对融侨观城项目一台乘客电梯实施监督检验,发现平衡系数低于国家标准规定,未设置应急救援通道等隐患。
  平衡系数不符合设计要求对曳引条件不利,在电梯空载或满载上行时将增加曳引电机运行负荷,易导致电机过热;在电梯满载下行时易发生不平层、钢丝绳在曳引轮上打滑或电梯制动器开闸后轿厢“溜车”现象。未设置应急救援通道,可能导致在发生电梯困人事件时,无法及时解救被困人员。经建设和安装单位整改,于2015年9月9日监督检验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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