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财税实务:大连建筑服务营改增实务操作解读

 玲玲59 2016-05-10

请点最下方的阅读原文进入获得“财务四大秘籍和六大超值赠送

内容提要:

基本政策要点

计税方法解读
发票开具

跨区建筑服务管理办法


基本政策要点                            

  • 应税服务范围?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 税率、征收率、计税方法

税率:11%

征收率:3%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11%-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3%


  • 销售额?

一般规定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11%或3%)


特殊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 3%


  • 一般纳税人资格

  •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 23号公告规定:试点实施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 试点前的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 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 3%)

  • 营业税规定差额的,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计算

  • 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年应税销售额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跨境免税规定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 混合销售

不再有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劳务的特殊混合销售行为,目前均并入一般混合销售的概念中。


计税方法解读                         

  • 一般计税方法

沙河口区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在沙河口区内的两个项目中提供建筑服务(非简易计税项目),当月两个项目分别取得建筑服务收入(含税)1665 万元和 2997 万元,分别支付分包款555万元(取得专用发票的税额为55万元)和777万元(取得专用发票的税额为77万元),支付不动产租赁费用111万元(取得专用发票的税额为11万元),购入建筑材料1170 万元(专票税额为170万元)。该建筑企业8月应缴纳多少增值税?

应纳税额=(1665 2997)÷(1 11%) ×11%-55-77-11-170 = 149


  • 简易计税方法

沙河口区某建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8月在沙河口火车站改造项目中提供建筑服务,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含税)1665 万元,支付分包款 555 万元(取得专用发票的税额为55万元。该建筑企业8月应缴纳多少增值税?

应纳税额=(1665-555)÷(1 3%)×3%=32.33


  • 特殊规定——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

提供以下3种类型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

同时,要注意,36号文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跨区建筑服务就地预缴规定            

  •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服务发生地预缴,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大连市范围内跨县区也需要就地预缴。

  •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差额的2%预缴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 11%)×2%

  •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差额的3%预缴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 3%)×3%



发票开具                        

基本原则:能自行开具的发票,均自行开具。

一般纳税人全部自行开具发票,不存在税务机关代开的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普通发票,如需开具专用发票,可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不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发票的,可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号公告,地税发票6月30日前仍可继续使用。


跨区建筑服务日常操作                   


1、外出经营活动前到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2、持《外管证》30日内,到服务发生地国税办理报验登记;

3、结算款项时,在服务发生地申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预缴税款,登记台账。

“纳税人应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


另外,对于大连市范围内的跨区建筑服务,合同额在200万以内的,在地税管辖期间可不办理外管证,而直接凭合同内容到服务发生地办理报验登记。国税管辖后,总体上延续地税的管理原则,但具体如何办理操作仍由主管局确定。笔者建议,尽量按常规流程办理外管证,再到服务发生地国税办理报验登记。


跨区建筑服务管理办法(17号公告)解读   






综合案例:

案例1:A省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分别
在B省和C省提供建筑服务(非简易计税项目) ,当月分别
取得建筑服务收入(含税)1665万元和2997万元,分别支
付分包款55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为55万元)和77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
值税额为77万元) ,支付不动产租赁费用111万元(取得增
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1万元) ,购入建筑材料
117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0万
元) 。该建筑企业在9月纳税申报期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该建筑公司应当在B省和C省就两项建筑服务分别计算
并预缴税款:
(1)就B省的建筑服务计算并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
税机关预缴增值税。
当期预缴税款=(1665-555)÷(1 11%)×2%
= 20万元
(2)就C省的建筑服务计算并预缴增值税:
当期预缴税款=(2997-777)÷(1 11%)×2%
= 40万元
(3)分项目预缴后,需要回到机构所在地A省向主管国
税机关申报纳税:
当期应纳税额=(1665 2997)÷(1 11%)×
11%-55-77-11-170
= 149万元
当期应补税额= 149-20-40=89万元


案例2:A省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分别
在B省和C省提供建筑服务(均为简易计税项目) ,当月分
别取得建筑服务收入(含税)1665万元和2997万元,分别
支付分包款55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
额为55万元)和77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
增值税额为77万元) ,支付不动产租赁费用111万元(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1万元) ,购入建筑材
料117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0
万元) 。 该建筑企业在9月纳税申报期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1)就B省的建筑服务计算并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
税机关预缴增值税。
当期预缴税款=(1665-555)÷(1 3%)×3%
= 32.33万元
(2)就C省的建筑服务计算并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
税机关预缴增值税。
当期预缴税款=(2997-777)÷(1 3%)×3%
= 64.66万元
(3)分项目预缴后,需要回到机构所在地A省向主管国
税机关申报纳税:
当期应纳税额=(1665 2997-555-777)÷(1 3%)×3%
= 96.99万元
当期应补税额= 96.99-32.33-64.66=0万元
以上可以看出,如果该纳税人除了这两项建筑服务外不
再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那么,该纳税人回到机构所在
地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该为0,即所有的增值税款均已
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实现了。



本微信所推送文章,除确实无法确认作者外,我们都会注明作者和来源。如认为有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刻处理,并表示歉意,谢谢!


----------------我是华丽的分割线------------

成功,不在于你赢过多少人,而在于你帮助过多少人!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