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山拾趣从档案看清代前期典史衙门设置 □左平 1,孔令帆 2(1.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四川南充 清代典史的研究,是清代县级政府衙门研究中 的一个重点。现有论著在论及清代典史时,多从其 职责、数量、品级等方面着力。而本文则依据“地方 文献宝库”— ———《清代四川南部县衙门档案》,具体 探究清代前期典史衙门内部的衙役设置。 典史之称,历代各异。汉、后汉、晋及宋齐梁陈 皆称“尉”,唐称“尉”或“典狱”,五代、宋、辽、金又称 “尉”,元则称“尉”和“典史”,明称“典史”。由此可 见,典史之职,始于汉代,最初称“尉”。直到元代才 改称典史,而明清则承袭元。 在清代,典史几乎是每县皆置的。按官制,典史 的职掌是“稽检狱囚”,如该县“无丞、簿,(典史)兼 领其事。”典史的品级为“未入流”,其年俸银为三十 一两五钱二分,养廉银一般为八十两,吉服冠“镂花 阳文,金顶无饰”“朝带银衔乌角圆版四” ,。作为首领官的典史,其品级虽为未入流,但有其固定的办 公场所————典史衙门,或称为典史衙(廨)、巡捕衙 或捕厅署,且有攒典一人协助办事。一般而言,典史 衙门在知县衙门右侧。 《清代四川南部县衙门档案》乾隆二十八年(公 元 1763年)三月十八日《署四川保宁府南部县备造 卑县及儒学、盐大使、典史各衙门额设各役及里保 甲长名数清册》载: “卑县典史衙门额设衙役六名, 内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每名每月给工食 银□□(应为“五钱”二字),俱于地丁银内扣支。理 合登明。”这段记载表明:迟至乾隆二十八年,南部 县典史衙门额设衙役六名,其中门子一名,皂隶四 名,马夫一名。和知县衙门、儒学衙门额设衙役一 样,典史衙门额设衙役每名每月支领工食银五钱, 且在地丁银内扣支。 乾隆五十九年(公元 1794年)十二月十三日署 知县吕朝恩申报的《署保宁府南部县造赍典史衙门 额设招募殷实粮民承充一案清册》记载: “卑县典史 傅兆东衙门额设招募老诚殷实衙役,共一十六名。” 这说明乾隆五十九年南部县典史衙门额设衙役为 一十六名,比乾隆二十八年多了十名。清册还详细 开列了衙役的姓名、年岁、乡甲、册名和粮数,但是 所列衙役只有十五名,与前面所称的“十六名”不 符。此或为书吏缮写文书时的疏误。 嘉庆十八年(公元 1813年)二月代办南部县典 史程大龄申报的《南部县典史造赍嘉庆十七年分各 役年岁、乡甲、投充年月一案清册》记载: 粮名、“卑 职(典史)衙门额设衙役六名”,并“分别门役、马夫、 衙役款项,按名开列年岁、乡甲、粮名、征银并承充 年月备造清册”,其具体内容列于下表: 《嘉庆十七年南部县典史衙门额设衙役简表》 种类姓名年岁乡甲粮名载征银投充年月 门役李受 28崇教乡十甲李安益一钱二分三厘 嘉庆四年六月 马夫王伸 36崇教乡五甲王纯学二钱二分 嘉庆十年二月 邓佐 49崇教乡五甲邓如美一钱六分五厘 乾隆四十八年三月 衙役 敖俸 51崇教乡五甲敖璠 六分 六厘 乾隆四十 七年二月 高洪 56临江乡四甲高思仲一钱三分 二厘 乾隆四十二年三月 邓仕朝 37崇教乡五甲邓如升三分乾隆五十 七年五月 由上表可知,嘉庆十七年(公元 1812年)南部 县典史衙门额设衙役六名,比乾隆五十九年额设衙 役十六名少了十名,与乾隆二十八年额设衙役六名 一致;衙役种类及名称分别是门役、马夫和衙役,与 乾隆二十八年衙役种类相同,而名称有所区别。如 果说“门子”称为“门役”尚属名异实同,而“皂隶”称 为“衙役”却属不妥,这可能是书吏的疏误,因此“衙 役”应当改为“皂隶”;衙役姓名与粮名无一相符;结 合衙役年岁、投充年月及申报时间计算,各名衙役 开始服役年龄分别是李受十五岁、王伸二十九岁、 邓佐二十岁、敖俸二十一岁、高洪十九岁、邓仕朝十 七岁。相对而言,李受年龄明显偏小。颇为难解的 是,投充时间在乾隆五十九年以前的敖俸、高洪和 邓佐在乾隆五十九年《署保宁府南部县造赍典史衙 门额设招募殷实粮民承充一案清册》中无法找到完 全一致的记载,而邓仕朝根本就没有记载。乾隆五 十九年《署保宁府南部县造赍典史衙门额设招募殷 实粮民承充一案清册》有如下记载:“敖俸,年四十 岁,崇教乡三甲,册名敖璠,粮六合;高洪,年四十 岁,政教乡一甲,册名高廷才,粮六升;郑佐,年三十 二岁,崇教乡五甲,邓如美,粮五升三合。”对比乾隆 五十九年和嘉庆十七年的记载,敖俸乡甲不符,且 年岁相差八年。高洪不仅年岁相差三年、乡甲不同, 而且粮名与册名不符。邓佐变成了郑佐,年岁也相 差两年,其乡甲及粮名和册名则相同。这些不同记 载说明典史衙门额设衙役在召募和任用过程中存 在着违例现象,在向上级申报时明显有“隐匿情 弊”。 《清代四川南部县衙门档案》嘉庆十八年二月 廿七日《四川保宁府南部县申赍、造赍嘉庆十七年 春季分卑县及县丞、典史、儒学各衙门额设衙役名 数、投充年月清册、清折》载: 卑县典史衙门原额衙役六名 ,内旧管 门子一名 : 李受 ,年二十八岁 ,圆面白色无须 ,系崇教乡十 甲民籍 ,册名李安益 ,载粮一分三厘 ,于嘉庆四年六 月初十日投充 新收无 ,开除无。实在门子李受一名 ,现在供役。理合登明。 皂隶四名 : 邓佐 ,年五十三岁 ,麻面白色有须 ,系政教乡五甲民籍 ,册名邓如美 ,载粮一钱六分五厘 ,于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九日投充 ; 敖俸 ,年五十三岁 ,圆面赤色有须 ,系崇教乡五甲民籍 ,册名敖璠 ,载粮六分六厘 ,于嘉庆四十七年三月十八日投充 ; 高洪 ,年五十七岁 ,圆面白色有须 ,系临江乡四甲民籍 ,册名高思仲 ,载粮一钱三分二厘 ,于乾隆四十年三月初三日投充 ; 邓仕朝 ,年三十七岁 ,圆面赤色微须 ,系崇教乡五甲民籍 ,册名邓如升 ,载粮三分 ,于乾隆五十八年二月十九日投充 ; 新收无 ,开除无。实在皂隶邓佐等四名 ,现在供役。理合登明。 马夫一名 王伸 ,年三十六岁 ,圆面白色无须 ,系崇教乡五甲民籍 ,册名王纯学 ,载粮二钱二分 ,于嘉庆十年二月初二日投充 ; 新收无 ,开除无。实在马夫王伸一名 ,现在供役。理合登明。 以上卑县典史衙门额设衙役六名 ,俱系载粮民 籍,并无事故更换、逾额滥募、隐匿情弊。理合登明。 这份清册从衙役种类、姓名、年岁、面貌、乡甲、 册名、载粮数及投充年月等八方面记载了南部县典 史衙门额设衙役实况。它证明嘉庆十七年南部县典 史衙门额设衙役确实为六名,其中门子一名是李 受,皂隶四名分别是邓佐、敖俸、高洪和邓仕朝,马 夫一名是王伸。当然这份清册和南部县典史申报清 册中有关典史衙门额设衙役的具体内容也有相异 之处,如李受的载征银,邓佐的年岁及投充年月,敖 俸的年岁及投充年月,高洪的年岁,邓仕朝的投充 年月等,这些差异仍可能是书吏缮写文书时的疏误 所致。 嘉庆二十三年(公元 1818年)四月初八日南部 县照例向保宁府申报了嘉庆二十二年南部县额设 衙役清册,其中有关典史衙门额设衙役部分与嘉庆 十八年南部县申报的嘉庆十七年南部县额设衙役 典史部分基本一致,如衙役种类、姓名、年岁、面貌、 乡甲、册名、载粮数及投充年月等,只是年岁相差五 岁。具体来讲,嘉庆二十二年,南部县典史衙门额设 衙役仍是六名,包括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 名。并且门子仍是李受,皂隶仍分别是邓佐、敖俸、 高洪和邓仕朝,而马夫则仍是王伸。这表明嘉庆时 期南部县典史衙门额设衙役数量和种类已成定制。 但这并不意味着典史衙门在额设衙役之外没有逾 额滥募及隐匿情弊。 道光十年(公元 1830年)正月二十九日,南部 县向保宁府申报了南部县各衙门额设正役、添设帮 役及裁革衙役清册。其中有关典史衙门的相关记载 为:邓佐、添设皂隶帮役 “额设皂隶正役二名:敖伸; 四名:宋银、高洪、易才,伏兴。以上卑县典史衙门正 帮各役共六名,俱系南部县载粮民籍,理合登明。” “卑县典史衙门裁革衙役四名。一裁革皂隶:苏廷 才、邓士第、何伸、杨伸。” 上述记载表明:道光十年初,南部县典史衙门 额设皂隶正役二名,添设皂隶帮役四名,裁革皂隶 四名。换句话说,道光九年,甚至以前,南部县典史 衙门设置皂隶十名,这是嘉庆十七年和二十二年典 史衙门额设皂隶的二倍半,甚至比嘉庆十七年和二 十二年典史衙门额设衙役的总数还多。如再加上门 子和马夫正帮各役数量,典史衙门的实际衙役数会 更多。典史衙门实际衙役数之所以超过其额设衙役 数,是因为“正役不敷”,不得不“量添帮役”。邓佐和 高洪仍在典史衙门服役。根据《嘉庆十七年南部县 典史衙门额设衙役简表》计算,此时,邓佐已六十七 岁,高洪已七十四岁。如此高龄仍在服役,要么他俩 确实老当益壮,要么此邓佐和高洪非彼邓佐和高 洪,也就是说邓佐和高洪早已被别人顶充了,只是 仍用其名而已。 参考文献 : [1]纪昀 .. 《历代职官表》卷 54《知州知县等官》 [2]《清史稿》卷 116《职官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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