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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什么是你安身立命的凭依?| iCourt

 lgzlawyer 2016-05-13

2013年以来,iCourt研发了12门系统性课程,帮助律师精进实务能力,实现职业突破。2016年5月11日,iCourt给法律界带来“匠心计划”,一对一帮助校友将业务做到极致。一天中,校友们纷纷加入“匠心计划”。开启匠心律师的时代,使律师赢得当事人、法官的信赖尊重,为自己的职业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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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晓尧

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律是技艺之术。律师、法官是法律的匠人,将知识渗透于行动之中,又在实践的缝隙中汇聚点点滴滴的经验知识。


有人对此会不以为然。法律的形式理性、抽象化的规则、概念化的思考、三段论式的逻辑推演,构成法律人心智活动的特质,工匠之称似有贬损之嫌。但从历史上看,法律人还真是诞生于师徒式的法律作坊。


卡内冈教授描述了早期的英格兰:年轻人从事法律职业,不是上大学读法律书,听教授解释含义;而是进入律师公会,潜心聆听出庭律师和法官们的指教,通过观察法院中的实际操作学习法律——如同年轻的学徒欲成为鞋匠,就去拜师学艺,通过每天的耳濡目染,逐步亲手实践,最终学成出师。


匠人从事身体技能活动,反复训练,运用经验、技巧解决具体问题。身体技能不仅仅是动手,养儿育女就是一门匠艺。桑内特在《匠人》一书中,把经验当作匠艺去理解,匠艺是关乎经验的各种技巧。


法律是实践的理性,当属“经验的匠艺”。


01 书写的匠艺

以书写为例,裁判文书彰显着法官的匠艺:案例情节的重组,隐性知识的编码与阐明,严谨、融贯而透彻的说理,利益关系的拿捏与平衡,远非在法学院读些经典就可以习得。还得如同临床实践,在日复一年的操练中去“把握”。


在琼瑶与于正著名的《梅花烙》案中,法官光是说理就洋洋洒洒两万余字,阐述了作品中的人物设置及关系、情节事件及发展串联、人物与情节的交互关系、矛盾冲突等,如同庖丁解牛。法官将心智活动转化为笔头上的“针线活”,知识在渗透、捣碎和重组之中,呈现出可以观察和评价的精致结构,社会复杂性化约为具体的细节得以回应与消解。


02 表达的匠艺


再说口头技艺。案件陈述、证据质证、交叉询问、法律辩论,“嘴皮子功”是律师的基本技能。“如何说话”的能力不容小觑,类似于人类考古学者重组历史记忆的技艺。


原因在于:纠纷具有往昔性,历时事件不能复原,司法的功能在于拼装和阐释证据事实,犹如考古工作者发掘遗址碎片读取信息。律师即导演,必须练就一番本领,引导当事人“返回”案件现场,排除各种假象,询问的技艺殊为非凡。


若干年前,我在香港高等法院目睹了一幕,律师先是对证人不温不火、貌似凌乱冗长地发问,突然之间,他对证人的记忆和感知能力发起攻击,证人原本就紧张,招架不住,竟当场昏厥。遗憾的是,在我担任仲裁员的案件中,超过八成的代理律师主动放弃向对方发问的机会。


03 整理的匠艺


即使是非常不起眼的证据编排与案卷装订也需要技巧。任何案件都是特定语境中“故事”,时间序次和情节发展至为重要,有赖于证据收集、整理基础上的序化和条理化地展开。在案件中,不同的证据如何编排序次,有着基本的案件逻辑和内在机理,而不是杂乱无序的凑合。证据如何编号,页码如何标序,诸如此类细微的技术活,其实展现着一种严谨性。


法律人理想的职业气质与工匠精神是相契合的。


首先表现为专注。法律从业者得花费时间,长期不断地学习和培训,掌握一技之长,以专业安身立命;法律职业充满挑战和乐趣,有锤炼技艺的内在驱动力;法律服务需要专家型的注意义务,力求精益求精、尽善尽美。


专注是匠人的自我修为和提升,彰显着强烈的主体意识和自我指向;匠人提供的法律产品,旨在满足他人外在性需要。两者的协调本身就是法律人技艺的一部分,卡多佐曾说:“法官是‘社会观念’的诠释者”,正是表达了法律人主体意识和外部世界的勾连关系。


或许这可以匠人的“同理心”或者“通感”解释,在桑内特看来,工匠需要发挥想象力的“通感”,而非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匠人的专注隐含着社会关怀的技艺。


匠人需要在坚守中创新。延续技能、传承知识,要求对传统的服从;精益求精意味着挑战现状,“工匠是破坏性的”。坚守和服从是匠艺活动的基础,而不是障碍。克劳福德指出:“创造力是精通的副产品,而精通只能通过长期的实践来培养。


只有不断地屈从于既定规则,才能实现某些事物的精通。”庞德有一句名言:“法律必须稳定,却不能静止不变”,诠释了法律保守基础上的创新。启示是深刻的,目前法院推出种种创新性措施和案例,其实,法官需要的是“精通”,而非“创意”,司法需要匠艺延续的连贯性。经验知识只有获得现时性与未来性,才是有价值的,孤立于特定事件的“原创性”,属于“艺术”而非匠艺。


坚守中创新突出了细节性知识的价值。匠艺是苛求细节的事业,匠人在对细微知识的追求中推进创新。福柯甚至认为,从“细枝末节中产生了现代人道主义上的人”。法律演进很大程度细节性知识的累积过程,哈耶克指出:“只有通过对细节的不断改变或点滴的变化”,行动秩序才能得到维续,法官所关注的“只是那种必须在细节变动不居的情形下加以维护的抽象关系”。


在我国,对细节性知识的轻视与怠慢值得检讨,在各种典型案例宣示的“典型意义”中,“全国首例”、“本省(市)首例”、政治大话等湮没了知识细节和技术含量。


工匠精神被人视为是一流大国的关键特征,对意欲成为法治国家的中国来说,唤起法律人的工匠精神意义非凡。不过,在科技、经济和社会急剧变迁中,匠人精神在全球范围正面临侵蚀和衰败。


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建筑学界,围绕建筑师为什么要手绘图,滥用电脑辅助设计(CAD)的危害曾展开激烈的争论,原因在于,使用CAD导致人们在绘图时不慎重,模拟与现实的脱节,妨碍设计师对建筑物和周边环境关系的理解等。法律领域同样存在,比如网上仲裁、网上诉讼(有人称之为“自助式诉讼”)就极为类似,非在场的审理程序导致的后果之一是,阻却了仲裁员和审判人员察言观色的技能,妨碍了直觉性知识的运用。


目前,法律领域呈现出形形色色的发展、进步和变革:律师事务所巨型化、公司化,法院指导性规程层出不穷,实习生规模不扩大,专家电子服务系统,网上公证、立案和送达,等等。优点全部能看见,对法律人匠艺的侵蚀却通常被忽略。


变革已经势不可挡,法律的匠人匠艺,但愿不会离我们太远。美国作家亚力克·福奇提醒我们:“我担心我们虽然成为了专家,却也成为了真正工匠的敌人。”但愿,法律人的匠艺,不要离去得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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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经作者授权转载,来源于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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