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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平凡的世界》看受贿罪认定问题

 贾律师 2016-05-14

作者‖宋伟锋

来源‖宋伟锋的法律博客



  田福军是否构成受贿罪?按照真正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一致,田福军是不构成受贿罪的。

  电视剧《平凡的世界》剧情显示,在田福军调回黄原任地委书记不久,便遇到黄北大桥坍塌事故。经过纪委书记冯世宽的暗示,田福军自查线索,街头走访过程中,听到受害者家属说事故不能查了,后台太硬了。田福军追问缘由,妻子徐爱云被指收受承包商贿赂。田福军亲自电话询问徐爱云是否收受贿赂,妻子矢口否认,但说了曾经有人送过两罐茶叶,她也没当回事就放在橱窗里了,一直没动。

  从剧情看,黄原地委书记田福军配偶徐爱云收受承包商两罐子钞票。受贿罪客观方面,徐爱云收受贿赂是是客观存在。从受贿罪主体看,徐爱云一名医务工作者,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配偶田福军为国家工作人员,根据两高2008年11月20日《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共同犯罪的,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徐爱云要构成受贿罪,必须是田福军共谋或者田福军知道收受贿赂。根据共同犯罪理论,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谋划,或一方知道,收受贿赂犯罪行为,两者都构成受贿罪,但本剧中田福军对受贿不知情,本人也未给承包商谋取利益。徐爱云作为一名医生,本剧中,不能单独构成受贿罪的主体。

  从保护法益看,起源于罗马法的立场是,受贿罪保护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起源于日耳曼法的立场是,受贿罪保护法益是职务行为的纯洁性或公正性。我国主流观点,受贿罪保护法益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本剧中,尽管妻子徐爱云收受贿赂,地委书记田福军的职务未被收买。从主观上看,徐爱云不存在收受贿赂的故意,剧情陈述,徐爱云当初接受别人送礼只是普通两罐茶叶,两罐茶叶是不构成受贿罪的数额标准的。

  对于接收亲朋好友正当馈赠与受贿罪有必要进行界定,田福军家与承包商是否有亲友关系,剧情为表述,承包商有求于田福军的权力是众人皆知的,田福军并未许诺利用自身权力为承包商谋取利益。徐爱云接收的茶叶看似普通,实则为现金。显然超出一般馈赠价值,对于现金之事,徐爱云至案发田福军查问才知道,不属于明知收受现金,她的主观认识是收到他人的两罐茶叶,没收过其他财物。对于本剧来说,徐爱云接受的馈赠超出一般的礼尚往来的,涉嫌受贿,但是她个人对于受贿没有主观认识,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定罪原则,徐爱云受贿主客观要件不符合,不构成受贿罪,也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本剧中,讲述受贿罪认定中的盲区,对于收受贿赂的人,在接受贿赂时不知是有财物存在或者夹杂在其他小礼品中的问题,要是案发前,受贿人发现了,没有向纪检监察部门上交,而是默认了,没有退款,那就直接可以受贿罪论处;倘若受贿人像剧中描述的一样,直到案发才知道是现金,而且田福军得知受贿事实,连夜拨打值班妻子徐爱云电话,要求其与自己去自首,上交财物。《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田福军是否构成受贿罪,按照真正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一致,田福军是不构成受贿罪的。他在发现妻子受贿事实后,在司法机关未采取强制措施前,向司法机关供述受贿行为。第67条第1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剧中,田福军因其自首免于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地委书记职务。事实上,田福军是不构成受贿罪的,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当然有的受贿人是这样辩解的,对于这种情况,根据疑罪存无的原则,如果公诉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推翻嫌疑人辩解的事实,受贿罪是不成立的。

  

  图片来源:百度图片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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