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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现代法治市场经济的四大对策

 慕清欢 2016-05-14
建设现代法治市场经济的四大对策
2009-7-30

   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必须按照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加快建设现代法治市场经济的步伐。具体说来,建立现代法治市场经济要在改革政府、保障权利、完善法制和维护秩序四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改革政府

   法治在约束方面的主要作用是约束政府和约束经济主体,其中首要的和最难的就是约束政府及其代理人,因为政府很少有竞争者,集权国家的政府甚至没有现实竞争者(但有潜在竞争者),而且政府与一般经济主体明显不同的是,它拥有暴力特权,政府与民众之间存在权力不对称。因此,要想建立现代法治市场经济,必须改革不受约束或约束不够的政府。

   首先,通过法治约束政府权力,建立“法治政府”和“廉政政府”。通过法律明确界定政府权力,规定政府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政;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行政;强化与权力相对称的政府责任;通过立法机关和社会舆论有效监督政府代理人(或官员)的行为;有效制止政府官员的渎职和腐败行为。

   其次,界定和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限政府”和“高效政府”。通过法律明确界定政府的职能,政府主要承担市场不能或难以承担的职能,如界定与保护产权、制定和执行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提供具有外部性的公共产品。除此之外的事情应尽可能交给市场。政府要尽力避免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大力精简机构和人员,使政府机构和人员配置应与其职能相适应。

   再次,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建立“民主政府”和“科学政府”。通过法律或法规确立民主和透明的政府决策程序。重大决策不仅要经过专业人士的充分论证,而且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被规制对象的意见。

   二、保障权利

   法治在激励方面的主要作用是激励个人和激励企业等经济组织,激励的基本手段是保障权利。保障权利包括界定和保护私人和企业产权、保护个人的自由选择权和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保障各主体之间的平等交易权等。

   首先,界定和保护私人产权和企业产权。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侵犯他人的私人产权(包括有形的财产和无形的知识产权)。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晰企业产权,实现股权多元化。

   其次,保护公民的自由选择权和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在宪法中明确规定:所有公民享有自由迁徙、自由择业等自由选择权和言论、出版、结社、集会、选举等基本公民权利,并有效保护公民的这些基本权利。彻底实现政企分开,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

   再次,保障各主体之间的平等交易权。在城乡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的社会群体都必须遵守等价交换原则,根据统一透明的规则公平竞争。坚决反对垄断,打击不正当竞争,取消特权,减少政策倾斜和优惠,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实行部门立法回避制度,消除部门利益等。特别是要保障农民的国民待遇,尽快使广大农民享有与市民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平等的公共产品(如福利保障和教育等)享受权,并承担同等的纳税义务等。

   三、完善法制

   法制即法律制度,是法治(即法律之治或“依法治国”)的主体。“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法制,没有完善的法制体系,司法部门、行政机关和广大公民就失去了司法、执法和守法的依据。因此,建立现代法治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制定和完善法制。

   首先,完善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具体法律的依据,因此,一方面要尽快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完善宪法,使宪法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定的超前性;另一方面要制定具体的违宪惩罚措施,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树立宪法至上的意识。正确处理好执政党与宪法的关系,执政党也要在宪法范围内活动。

   其次,完善宪法之下的一般法律体系。尽快修改完善《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劳动法》、《预算法》、《审计法》、《物权法》、《反垄断法》等。加快制定《行政组织法》、《户籍管理法》、《农民权益保护法》等。

   再次,改革立法、司法和执法体制。完善立法程序和立法监督机制,健全立法听政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坚决改变部门起草法律的做法,立“良法”不立“恶法”。加强司法监督,确保司法独立,建立双层司法体制和大区法院制,遏制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加强执法监督,完善行政监察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等,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等现象。

   四、维护秩序

   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是法治的重要目的。约束政府、保障权利、完善法制在一定意义上都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公平竞争秩序是现代法治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

   首先,加大打击破坏秩序者的力度。任何个人或组织,不论其地位和社会背景如何,只要有破坏秩序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制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严厉打击欺诈、造假、低价倾销和价格卡特尔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机会主义行为。加大对拖欠货款、逃废债务等各类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采取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在内的各种手段,增加失信者的成本。

   其次,培养自觉遵守秩序的意识。加大教育和宣传的力度,在全社会倡导公平竞争意识、自觉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道德意识,对自觉遵守秩序和信用者予以鼓励。政府要增加政策的透明度,提高政策的预见性和稳定性,争做遵守秩序和诚信的表率。

   再次,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或减震机制。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获取、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持等方面,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在人口流动、就业选择、职业培训、劳保福利等方面,平等对待城乡各类劳动者。加快新闻改革和信访制度改革,疏通各种沟通交流渠道。兼顾效率和公平,尊重和关心社会弱势群体,扩大社会福利保障覆盖面,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缩小贫富差距。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李佐军 来源:国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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