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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氏源流考证

 温州黄建东 2016-05-15
1.       潢川黄国源出黄姓,不是嬴姓

       黄国源出黄姓。所谓“嬴姓”,据唐初李泰《括地志》载:“黄国故城,汉弋阳县也。秦时,黄都嬴姓”。何谓“秦时”?即指秦国统一六国之时,“黄都嬴姓”。《春秋》僖公十二年(前648),黄国被楚成王所灭,王公贵族逃亡避难,子民沦为楚国奴隶,被迫迁入楚国,即今湖北的黄陂,黄冈、黄石、黄梅、黄安等地,都因黄人所居而命名。潢川黄国故城荒无人烟,成为一片废墟。四百年后,公元前223年,秦灭楚,统一六国,古黄国故城成为秦国嬴姓贵族的采邑,所以李泰说:“秦时,黄都嬴姓”。

    今有人据1972年,湖北隋县出土的古黄国青铜鼎铬文:“黄季作季嬴宝鼎,其万年子孙永宝用享”。认为是“黄国国君黄季为女儿出嫁所作的媵器,潢川黄国是嬴姓国,为少昊的后裔,黄季之女才可称季嬴”。此说与汉人为子孙命名法规大相径庭,值得商榷。

   据《左传》:桓公六年载:“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列举晋僖公名“司徒”,宋武公名“司空”,为了避讳,废除“司徒”、“司空”的官名。鲁献公名“具”,武公名“敖”,因此改“具山”、“敖山”之名。可知对“季嬴”名称如此解释,在周代无疑是“犯讳”。“避讳”始于西周,此后世代相承。三国东吴孙休于“永安元年(258),析建安校乡西偏置绥安县”,至“东晋义熙元年(405),避晋安帝圣讳,改为绥安县”。唐太宗名“世民”,凡唐代典籍文章,都以“人”字替代“民”字。宋理学家周淳颐死一百多年后,因宋光宗名“淳”,宋人将他改名为周敦颐。宋真宗冒认道教传说中的人皇之一赵玄朗为祖宗,名将杨延朗,改名为杨延昭,以避圣讳。

       避讳又分为国讳和家讳。国讳:“君父之名,固非臣子所斥”,对帝王后妃和尊长名字,都必须避讳。避讳范围包括国我、人名、地名、牲畜、器皿、礼品名,以至前代年号、经文、古文、成语等。家讳:唐宋时代常以排行称呼:称北宋名将杨延昭为杨六使,称南宋大将刘光世为刘三,称张俊为张七,称韩世忠为韩五等。在《黄氏家训》中,就订立“戒犯讳”条文:“凡属五服内之嗣孙,不得犯父兄伯叔之名。即上祖之名字,亦当共避之”(《江夏黄氏大成宗谱》)。福建永定奥杳黄氏开基祖黄小五,称为念八郎。 平和王官溪黄氏开基祖、宋万户侯、昭毅将军黄元吉,生八子,按排行顺序为“大使、二使……八使”。由于避讳不能直呼其名,按排行美称为“朗”,或尊称为“使”,在族谱中比比皆是。

    可见避讳是尊崇封建宗法礼教为至高无上的地位,维护森严的等级制度,表示其神圣不可侵犯,带有浓重的“尊祖敬宗”的宗法伦理色彩,形成举国上下普遍遵循的制度。“犯讳”,被认为是一种亵渎犯上行为。在封建社会,一旦犯讳,将受国法、家法惩办,甚至身罹大祸。

       黄季身为国君,理应率先执行,岂有为女儿取名为“季嬴”,而冒犯国讳和家讳之理?!甚至作宝鼎铬文以刺斥自己,流行于世上,这于情于理于法诸多不合!

       “季嬴”名称,应是黄国国君黄季娶嬴姓国贵族之女为夫人,才可称为“季嬴”。如:卫宣公娶齐僖公长女,齐国姜姓,称她为“宣姜”;郑武公娶申侯之女,申国姜姓,称她为“武姜”;黄君孟娶姬姓国贵族之女,称她为“孟姬”等。《春秋》此类记载甚多。况且,“宣”、“武”、“孟”、“季”都是谥号。可见,“季嬴”,意是黄季夫人嬴氏,这也是避讳,避讳直呼其名。把“季嬴”视为黄季女儿名字,此是以少数民族“父子连名”或“母女连名”的命名习惯,解释古代汉族命名法则,以证明“黄国出自嬴姓”,这难免牵强附会,张冠李戴之弊,岂能服人?

3.       潢川黄国并非出自伯益

潢川黄国与汾川黄国这两支黄氏,都是起源于燕山之北黄山一带。黄夷先族黄鸟氏迁徒而来的。史学家何光岳说:“一支进入山西汾水下游建立黄国。一支则南下河北、山东黄县的黄城,加入东夷集团(按:后来由于氏族之间婚姻变故,联盟解体),又南迁河南潢川建立黄国”(《东夷源流史、黄国的来源和迁徒》)。

   古代东方民族,称为东夷,至尧舜时代,形成九个部落,成为九夷。《后汉书*东夷传》记载:“夷有九种: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东夷民族“言仁而好生”,“天性柔顺,易以道御至,有君子不死之国焉”。这就是说:东夷民族是讲仁好礼的民族,“故孔子欲居九夷也”。

       黄夷先族黄鸟氏,早在颛顼帝时代,就迁入中原地区河南,与颛顼高阳氏结亲联盟。据《山海经》所载:颛顼帝逝世,黄鸟氏在附禺山为颛顼帝守陵,在那里建基立业,繁衍发展,并将此地方命名为“内黄、外黄”。黄鸟氏族逐渐发展壮大,成为部落联盟的酋长,故称为“黄夷,在九夷中名列第四。帝尧时代,采取威抚并用政策,流放“四凶”于四夷。舜继位,对边疆无法全面控制的民族势力,实行抚安政策:南抚交卩止,西抚西戎,北抚北戎,东抚东夷。四方民族只要承认中央政权的统治,就允许它保持高度的自治权利和地位。因此,各部落入朝称臣纳贡,保障中原地区的统治稳定和安全,故司马迁说:“四海之内,咸戴帝舜之功,于是禹乃兴九韶之乐”。“天下明德,皆自虞舜始”(《史记*五帝纪》),黄夷部落接受虞舜抚安政策,部落国获得高度自治权利和地位,潢川黄国从此建立。

       据《史记*秦本纪》所载:“秦之先为嬴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秦氏、赵氏、黄氏等。说明伯益后裔有别封于黄而传黄氏,但伯益之后的黄氏何时分封?封于何地?因何称黄氏?史书记载不详,成为此系历史悬案。查阅《史记*五帝纪》有关伯益的历史记载:尧舜时代,“蛮夷猾夏,寇贼之子伯益为狱官之长(大理卿)。“陶子生五岁而佐禹”。注:“陶子者,皋陶之子伯益也(《史记正义》引列女传)。可见伯益五岁就成为该氏族精神领袖。《孟子*腾文公(上)》记载:尧舜时代,洪水泛滥,五谷无收。森林茂密,猛兽繁多伤人。禹治水受猛增兽所阻。舜任命伯益掌管山林之官,取火焚烧山林,“禽兽逃匿”,使禹能 安心施行治水工程,统率百姓治水八年,疏通了九河。大禹治水的成功,其中有赖于伯益驱猛兽的一份功劳。“舜乃妻之姚姓之女,赐嬴姓”,为嬴姓始祖(《史记*五帝纪》)。后世歌颂大禹治水之功,同时也颂扬这位驯服鸟兽的“百虫将军”伯益。 

       《史记.夏纪》记载:夏禹继位,四岳举荐皋陶辅佐夏禹执政,不久陶卒,然后再推举皋陶独生子伯益,辅佐夏禹执政十年,禹崩,伯益为禹守丧三年。禹子启继父自立,废除尧舜的“禅让”制度,建立父系血统、财产继承制的“家天下”。伯益极力反对如此政治变革,便展开史称为“传子”与“传贤”新旧派别势力的斗争。“启与友党攻益而夺之天下”(《战国策.燕策》)。伯益从此“辟居箕山之一阳”(《史记.夏纪》)。这是有关伯益“驯服鸟兽”佐禹治水,反对夏启建立“家天下”,经历舜禹启三朝的主要历史记载。

    夏启废除母系制度,建立父系制度,当时同出姒姓的“有扈氏也不服,启伐之,大战于甘……遂灭有扈氏”(《史记.夏纪》)。启崩,“太康立,失德,夷人始畔”(《史记. 东夷传》)。太康被驱逐出境,传至第四代国王姒相继续征伐九夷,直至第八代“姒芬即位三年,九夷来御”,称臣纳贡(《竹书纪年》)。夏初,九夷敢与夏后王朝对抗,即见此时九夷国力之强。

       虞舜时代,潢川黄国已经建立。伯益后裔与黄姓婚姻血缘关系,传下子孙别封于黄而称黄氏。说此系黄氏出自伯益,以伯益为父系祖先,这是夏启以后之事。有人却认为:“潢川黄国出自伯益”,这是混淆姓与氏两种不同概念。黄,“因生以赐姓”,这是原始社会古黄姓的图徽、族徽、血缘标记,才称为“姓”。后世与黄氏有婚姻血缘关系或子孙支分派系,别立为氏者,都称为“氏”。如黄姬、黄嬴婚姻血缘关系传下子孙,“别封于黄”而“传本姓”黄氏者,或黄国子孙叔单,封于奚邑,家族以邑为工,称奚氏。楚相春申君黄歇被刺,子孙为避祸隐姓埋名,改姓春氏等,都称为“氏”。赵彦卫说:“姓者,所以统系百姓,使不别也;氏者,所以别子孙之所自出”(《云麓漫抄》)。所谓“潢川黄国出自伯益”之说,这是混淆姓与氏的两种不同概念,以“氏”冒称为“姓”,以支流当为族源,以局部代替整个民族,这是舍本逐末,本末倒置,既违背史实,也不合逻辑。

       此外,东汉蔡邕《蔡中郎集》说:“汉交 阝止都尉胡夫人黄氏神诰:江陵黄氏之季女,字曰列嬴,其先出自伯益,别封于黄,以国为氏”。江陵位于湖北,古属南郡。楚文王从丹阳迁都于此。伯益之后“别封于黄”,究竟封于何处?目前无从稽考,成为此系历史悬案。近代考古学家发现今湖北宜城东南汉水流域的西黄城,鲁庄公十九年春,被楚文王码汉卡所灭,今已湮灭无闻。江陵黄氏女是否出自楚文王所灭的西黄,目前资料缺乏,证据不足,有待贤者考证。

<二>“黄,陆终之后”说

       南齐王俭《姓谱》和唐氏学经典林宝《元和姓纂》说:“黄,陆终之后,受封于黄,为楚所灭,以国为氏”。宋史学家郑樵《通志*氏族略》说:“黄氏陆终之后,封于黄、今光州定城西十二里,有黄国故城在”。此说,今已被文物考古所证实。

1.              黄鸟氏出卫颛顼帝陵

       黄夷先族黄鸟氏,因氏族结亲联盟解体,迁离山东,进入河南黄,重建邦族,与颛顼高阳氏部落联盟。颛顼帝逝世时,据《山海经*大荒北经》载:“东北海之外,大荒之中,河水之间,附禺之山,颛顼与九嫔葬焉……爰有鸾鸟、皇鸟、琅鸟、玄鸟、黄鸟……皆出卫于山”。所谓“出卫于山”,就是为颛顼帝守陵。可见黄鸟氏和东夷部分鸟族已经成为颛顼帝子民,为颛顼帝守陵。据张静国《“二帝陵”遗址文物灿烂然》(《文汇报》)1986年8月31日)报道:“颛顼帝陵在今河南省内黄县城南三十里,梁庄乡、三杨庄,村西枞林沙丘地带。”考古学家发现颛顼帝的帝喾陵墓遗址。已发掘文物有:山门,是三个拱卷门;二帝庙,阔五间,深二间,庙内陆下挖出三十四通历代“御制祭文”等石碑,其中有元代御制“颛顼帝陵”碑。庙左右有廊房遗址。庙北陵园的围墙东西长165米,南北宽66米。遗址还发现大量仰韶、龙山文化时期和商周陶片、汉唐宋明砖瓦,宋井和瓷片等。

       “内黄”名称,系因黄鸟氏守陵长信而命名。黄鸟氏与颛顼部落非同一般婚姻氏族关系,而是已转化为父子氏族关系,并且享有血统和财产继承权,才永远在此守陵繁衍后代,以“黄”命名。《山海经》所载与内黄颛顼帝陵被发现,相互印证,这是“黄,颛顼玄孙陆终之后”有力佐证。
                    黄氏源流考证
1.              姬黄由婚姻氏族转化为父子氏族

       华夏族颛顼帝成为东夷黄氏族祖先的历史观点,至今尚未被人们普遍接受,仍有人持怀疑或者反对态度。这必须从母系社会族内血统群婚时期,转变为族外对偶互为婚姻时期的婚姻制度中,探索血缘关系的转化。

       族内血统群婚时期,“长幼侪居,不君不臣,男女杂居,不媒不聘(《说郛》卷二)。就是说:同一氏族内的同辈兄弟姊妹共为夫妻的血统群婚。如:“盘瓠与高辛氏帝喾之女所生“六男六女,自相夫妻”(《后汉书*南蛮传》)。其所生的子女,“知母不知父”(《吕氏春秋*恃君览》)。长辈对子女都视为共同子女抚养。子女把与母同辈姐妹都认为母,把母辈一群丈夫都认为父,即《礼纪*礼运》:“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道理。

      随着人口的消长,逐渐认识“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年》)。据传说“伏羲始制嫁娶”(《淮南子.览冥训》)。开始禁止本氏族兄弟姐妹血统群婚,规定男子出嫁,女子娶夫,全氏族的女子只能娶另一氏族的男子为夫。恩格期说:“因为在氏族内部禁止通婚的情况下,每个部落至少包括两个氏族才能独立存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从此氏族逐渐变为两个不同血统成为互为婚姻的部落。《左传》:哀公三年,“刘氏范氏,世为婚姻”。今以黄、姬两姓族外对偶互为婚姻为例,列表于下,即可看出氏族之间融合的血缘关系。
  
    表中实线表示氏族之间婚姻关系,箭头所指是男子出嫁,女子娶夫。男子出嫁后随妻居住,属于妻子氏族成员,随从妻姓,享有血统和财产继承权。表中虚线箭头所指是父母所生子女,子女所生“从母所居为姓”(《史记索隐》)。

   氏族之间世代对偶互为婚姻,便形成舅姑表兄弟姊妹互为婚姻。《尔雅*释亲》说:“妇称夫为之父曰舅,称夫之母为姑;夫称妻之父曰外舅,妻之母为外姑”。世代成对互为婚姻,血缘关系逐渐融合为一体。黄、姬就此由婚姻氏族转化为父子氏族。

1.              东夷与华夏民族融洽结晶

       唐代司马贞对民族融洽的血缘关系转化持有异议,他评论说:“《史记*秦本纪》:女修,颛顼之裔女,吞燕卵而生大业,其父不著,秦赵以母族而祖颛顼,非生人之义也”(《史记索隐》)。

       关于“女修吞燕卵而生大业,其父不著”问题,在颛顼帝时代,氏族内的血统群婚,虽然转入族外对偶互为婚姻,但仍然保留着兄弟共多妻,姊妹共多夫的群婚习俗,血统只能以母系计算,即按母系直系姓氏记录世系,子女仍然“知母不知父”。这不单是大业(皋陶),这些“圣人皆无父,母感天而生”,就是黄帝至夏商周三代的历代帝王,无不是“母感天而生,故称天子”(《说文》)。

       司马迁采集《世本》而作《帝王本纪》,对夏启以前世系,其血统以母系计算,按母系直系姓氏记录世系,故追溯秦赵母系祖先的始祖母——女修,故开卷说:“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孙曰女修”。夏启以后世系,其血统以父系计算,按父系直系姓氏记录世系,追溯秦赵父系祖先——伯益,“舜赐嬴姓”。故文章结尾“太史公曰:秦之先为嬴姓。”由此可见:《史记*秦本纪》如实地记录了母系社会制度转变为父系社会制度的真实历史,这是无可非议的!

   司马贞的本意是说:东夷民族不宜以母族血缘关系而追溯华夏民族颛顼帝为祖先,“秦、赵宜祖少昊氏”。这种纯血缘关系的民族观点,未免过于偏颇。《孟子*离娄(下)》说:“舜生于诸冯(今山东),迁于负夏(今濮阳),卒于鸣条(今开封),东夷之人也”。然而,山西晋南“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国语*鲁语》)。舜是东夷人尊崇的太阳神,却成为晋南有虞氏的族神,进而转化为祖先,这又何解释呢?

       恩格斯《费尔巴论》中,分析了罗马帝国的宗教信仰,认为“随着民族的融洽,罗马人也把外来神迎来和本民族神灵一起放在祭坛上”。在《论布鲁诺*鲍威尔与原始基督教》中也指出:“本氏族可以容异族神与已并立——在古代这是常规”。由此可见,晋南有虞氏而宗舜,东夷大业“以母族而祖颛顼”,黄氏由婚姻氏族转化为父子氏族而祖颛顼,这都是民族融洽的结晶。

      其实,论血统,华夏族与东夷都是同一血统遗传基因的“黄种人”。论种族,都属于“蒙古人种”。中华民族就是由各氏族融洽而形成的。

结    

       历代史家学者对黄氏族源争论不休的原因:一是历代学者都在史后史实范围内研究,对史前史探索研究者少。因此,其所研究内容,始终未能突破“天子赐土命氏”的范畴。二是对“姓”与“氏”两种不同概念混淆不清,以氏冒称为姓。三是对古籍文献的古汉语的涵义理解有偏差。如:“因生以赐姓”的“赐”字,“沈姒蓐黄实守其祀”的“祀”字,“黄季作季嬴宝鼎”的“季嬴”等,各家依据各自观点,作出不同解释,以致误导。

  根据古籍文献资料,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史观,分析辩证黄姓族源:在母系氏族社会,黄夷先族始祖母感黄鸟而生,“因生以赐姓”黄鸟氏。原始社会的宗教哲学思想认为:这是天地自然的恩赐。这就是远古黄姓族源,以统系百姓,故称为“姓”。后世子孙因“赐土命氏”称“奚氏”,或因子孙避难“别立为氏”称“春氏”,或氏族之间血缘关系“别封于黄”而“传本姓者”,这都是以别子孙之所自出,都称为“氏”,都属于流,而不是源。

       历代对内姓族源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母系社会氏族之间对偶互为婚姻的血缘关系上,今有史可稽者有二:一是黄夷先族黄鸟氏与颛顼高阳氏婚姻血缘关系,转化为父子氏族关系。二是伯益后裔与黄姓婚姻血缘关系,子孙“别封于黄”而“传本姓”黄氏。以氏族之间血缘关系先后而论,颛顼时代黄姬之间血缘关系转化为父子关系在先,夏启之后黄嬴之间血缘关系,传下子孙“别封于黄”在后。

       故追溯黄姓父系祖先,无疑是颛顼姬姓陆终之后,而不是嬴姓伯益之后。著名史学家林宝《元和姓纂》和宋郑樵《通志*氏族略》等力主:“黄,出自陆终之后”,不是没有依据,今已被文献典籍等史书所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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