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维修保养 1、 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 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七条:变更原状 1、 乙方如对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 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八条:合同中止 1、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房屋的损坏而导致乙方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2、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行为征用土地,双方结清帐后,互不追究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5、房屋因自然之损害经甲方修缮后仍不堪使用,乙方可终止租约。 第九条:纠纷解决 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壹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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