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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必备法律手册——旅游篇

 贾律师 2016-05-15

???????????????来源和讯商旅



  春节期间,无论回家探亲还是旅游度假,很多人又将踏上出行的旅途。最近这些年来,旅行已经逐渐变成了大家的一项“日常”生活,而且足迹也不再局限于自己的城市、自己的家乡,开始走出本地,走向世界。在旅行形式上,跟团游越来越方便,自助游也越来越流行,背起背包,电子机票,手机导航,转瞬间就已经千里之外了。

  随着旅行范围越来越扩大,方式越来越自由,在旅行过程中所面对的也日益复杂,包括经济、安全,乃至法律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引起旅行者的重视。


1.参团旅游时需不需要签书面合同呢?

  答:国家旅游局2000年出台了“国内旅游标准合同范本”以及“出境旅游标准合同范本”,规定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并推荐使用标准范本。旅游者一定要和导游及旅行社约定明确,包括旅游的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的酒店等事项,在发生违约情况下,也可以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违约事实。


2.运输公司搞旅游,游客遇险能否索赔?

  答:如果找没有旅游资质的运输公司,一旦发生事故,一是得不到正规旅行社所能提供的旅游保险(放心保)的保障;二是由于运输公司不属于旅游行业,旅游部门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查处。所以建议参团旅游还是要找正规的旅行社,这样对于出行的安全及事后的赔偿等都有相应的保障。


3.导游可否增加购物点强迫游客购物?

  答: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的除外。否则,您可以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旅游者在出游前应当适当了解旅游目的地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对高原地区等特殊区域的地理气候状况,更要了解相关知识并做好物质准备。在团队运行中出现急需处理的违约或违规问题时,应立即拨打组团社或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公布的旅游投诉电话,并注意保存和收集有效的证据。


4.境外购物出问题,回国后旅行社和专柜都不给解决,怎么办?

  答:旅游者在境外旅游购物时,如果不是在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店购买的商品,应注意一定要索要相关票据,保存好合同、行程表。如果是在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店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最好在出境前与旅行社约定好双方责任及权利,便于回国后发生纠纷有效维权。


5.遭遇黑导游,半路将旅游者扔至高速公路不管怎么办?

  答: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时,应当对旅行社和导游的相关资质进行核实,并签订书面合同。不要贸然的听信导游的口头承诺,导致最后得知是无证导游,发生公然违约,所去景点和事先讲明的不在一处,半路增收费用等情况。事后索赔无门,没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发生上述情况,应该及时向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及时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旅游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6.自助旅游组织者应担当哪些责任?

  答:自助旅游组织者一般组织旅游都是非营利性的,参加者之间没有旅游合同关系,在报名时如果有免责声明,组织者除介绍大家监督、有责任控制费用外,不对任何户外运动产生的风险承担责任的话,组织者对队员之间的安全不负任何保障义务,如果在队员发生危险是对其进行积极救治,起到救助义务的话,则不承担其他责任。


7.游客随身物品丢失,旅行社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条,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首先应当明确旅行社对游客的随身物品的毁损、灭失是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除非旅行社有过错,例如旅游者将其物品交付旅行社保管,旅行社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游客物品丢失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旅行社作为旅程的组织者,如果在治安状况比较混乱的地方,仍然有义务适时提醒旅游者注意的义务,如果发发生第三者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另外,但是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旅行社对游客随时物品负有保管责任的,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自由活动时下海游泳溺水,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

  答:游客在游玩时,需注意区分哪些是旅行社安排的娱乐游玩项目,哪些是自费项目,以便在游玩过程中能明明白白消费;此外,游客在游玩时,还需对自身的身体状况有清楚的了解,对于某些对身体条件有限制的项目,如潜水等,需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选择游玩。如游客故意隐瞒自身情况,在游玩过程中因此所产生的责任和损失,有可能无法向相关当事人索赔。旅行社对于在自由活动时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要有充分的注意和及时周到的防范预警,对旅游者进行足够的教育和提醒。发生事故后,也应该组织积极的救助,尽到相应的救助义务。


9.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吃、住、行、游、购五个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

  答: ① 吃:注意食品保质期、注意选择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进食;若餐饮由旅行社安排,并由双方在旅游合同中作出约定,则需注意餐饮单位和标准是否符合旅游合同的约定。
  ② 住:旅游住宿过程中,游客一定要有风险防范意识,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进出门都要记得锁好门窗,对贵重物品进行妥善保管或按规定寄存,并要求旅行社安排的宾馆符合旅游合同中双方的约定。
  对于游客在旅行途中的财产遗失,游客自行保管的,由游客自己承担责任,如果购买了相应的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应及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如果游客和旅行社或宾馆建立了保管、寄存合同关系,则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向责任方索赔。
  ③ 行:游客在旅游出行时,要注意带上相应的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备查,根据旅游条件及自身情况购买相应的保险,并要求旅行社提供的出行交通工具符合旅游合同约定的标准。
  游客应注意游客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期限为验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游客伤亡、残疾的,保险公司除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向伤者或死者家属支付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
  ④ 游:游客在游览旅游景点的过程中,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了解旅游景点减免票的情况,并带上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备查。
  ⑤ 购:建议游客最好购买正版的纪念品、有检验证书的珠宝手饰及能流通的文物,购物时索要相关的票据,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还需注意以下两点:
  (1)游客对于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有自由选择权,如果游客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点买到的是假冒伪劣商品,而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承诺了先行赔付的,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先行赔付。
  (2)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收藏的文物,受国家法律保护,该类依法收藏的文物,可到文物商店、文物市场、国家指定的文物拍卖行等处依法流通,进行交易。但是,未经国家允许买卖的国有文物、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及国家规定不得买卖的其他文物不得进行交易。

  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包括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也不能擅自出国交易,否则属于走私文物。


10.旅游者应当如何购买保险?

  答:在旅游过程中涉及两种保险,一种是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购买的保险,即旅行社责任险。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对受害游客进行赔偿。

  另一种是人身意外伤害险。这一险种游客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购买,旅行社并不能强制游客购买该种保险。


11.第三人或其他旅游者侵犯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应该怎么办?

  答: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第三人或其他游客侵犯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如殴打旅游者、强买强卖、实施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旅游者应当及时告知旅行社和导游,要求提供帮助,并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


12.旅游者不听劝告,自行改变旅游路线怎么办?

  答:旅游者不听劝告,临时下车、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集合等行为,旅游者一经发现,应当及时电话联系旅游者,劝告旅游者归队;如果旅游者不听从劝告,旅行者应当于旅游者家属取得联系,将旅游者的情况告知家属,配合做旅游者的工作。


13.旅游者之间发生酗酒滋事或劝酒出事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答:旅游者之间发生酗酒滋事或劝酒出事,导致旅游者伤亡或参加的,劝酒者应当根据责任大小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劝酒者之间的责任无法区分,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旅游者有一定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劝酒者的赔偿责任。


14.游客境外旅游需要注意的问题?

  答:第一,根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旅游者应尊重并自觉遵守旅游目的地法律法规,举止文明,克服陋习。遇当地警方执法,应积极配合。如发生分歧,应注意言语、行为的文明,尽可能不激化矛盾。
  第三,出境游组团社应认真开好行前说明会,向旅游者介绍旅游目的地有关法律法规、风俗习惯、文明旅游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积极引导旅游者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第四,导游、领队等旅游服务人员应及时提醒、劝导游客,注意言语、行为的文明礼貌,注意维护自身形象、地区形象和国家、国民形象。


15.出国旅游遇机票超售怎么办?

  答:在现在的境外旅游中,“机票超售”是一种“国际惯例”,航空公司为了避免座位的浪费,会在部分容易出现空座的航班上,进行适当的超售。这种现象就容易出现游客买了机票,但是无法登机的现象。针对这种现象,一定要清楚“国际惯例”不等于法律,乘客订购了机票就是与航空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航空公司应在机票等上面书面提前告知乘客,机票是超售的,乘客如果仍然愿意购买,那航空公司就可以免责;否则,乘客无法登机,航空公司就构成了违约,给乘客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应当由航空公司来承担。


  

  图片来源:百度图片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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