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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的“破”与“立” 曾亚妮

 昵称1288665 2016-05-16

    打破行政化管理模式,人员各归其位。建立权责明晰的分工体系,人员各负其责。打破思想顾虑,凝聚改革共识。建立完备保障机制,提升职业尊荣感。

    人员分类管理被视为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必须坚持“破”与“立”相结合,打破旧有体制,确立全新的管理格局,确保法院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最大限度释放工作能量。

    打破行政化管理模式,人员各归其位。长久以来,法院“外部管理地方化、内部管理行政化”现象突出,法官与普通公务员在考核和管理上无明显区别,未能契合司法权力运行规律和职业特点。法官的主业是执法办案,目前各种会议和行政事务牵扯了法官的办案精力。实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就是要去除原有的行政化倾向,实现人力资源的科学化调整和重新组合,把原有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推动实现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将法官从行政性工作中解脱出来,让审判人员专注于审判,使服务人员专注于服务。

    建立权责明晰的分工体系,人员各负其责。应遵循“确定岗位,配置员额,配备人员”的基本路径,区分任职条件,清晰梳理岗位职责,合理规划人员额度,确保各司其职、权责匹配。“以法官为中心,以审判为重心”,要求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保证其依法行使审判权。但在“案多人少”形势下,强调法官“精英化”、做人数“减法”的同时,也需要做“加法”,即不断加强审判辅助人员的力量,确保法官能专司裁判,达到“1+1>2” 的效果。法官助理应承担审查诉讼材料、调解协调、草拟文书等程序性工作。书记员则需承担法庭记录等事务性工作。司法行政人员从事行政管理事务,负责法院政工党务、行政事务、后勤管理等。

    打破思想顾虑,凝聚改革共识。员额制是实行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也是改革重点、关注焦点、推进难点,必然会触动一些人的“奶酪”。深处改革之中的法院干警,既是改革的推动者、参与者,也是被改革的对象,应正视部分干警的心理波动、情绪低落,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政策宣讲,充分听取意见,掌握思想动态,确保人心不散、工作不乱。重点关注“一老一小”两大人群,遵循“老同志重实惠、年轻同志重机会”原则,适当控制遴选比例,为年轻人才预留发展机会,注意确保未入额老同志在过渡期内工作待遇不受影响。进一步探索员额法官“能上能下”管理机制,完善各类别人员间的交流机制,最大限度凝聚推进改革的正能量。

    建立完备保障机制,提升职业尊荣感。为保证精英法官坚守一线,需提升岗位吸引力,应适当提高福利待遇,将法官的价值追求目标从行政级别转为办案能力,落实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和适当的待遇留人,提升队伍尊荣感。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考虑到巨大的办案压力、长期加班加点以及青年法官的成长周期,对于审判追责的“度”应精准把握,原则上案件质量的是非判断应从严,责任追究可以从宽或者从宽到严,进而逐步强化和规范,做到既追究责任又不挫伤法官办案积极性。推行人员分类管理并非要搞“等级分化”,故不能忽视审判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的任用、管理和保障机制等,使改革既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也要让其他岗位留得住人、留得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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