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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及"上海方案"要紧扣司法本质

 传递人生正能量 2014-07-20

    法制网记者袁定波

    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12日,上海召开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会,司法改革“上海方案”出炉;15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不论是法院四五改革纲要,还是司法改革“上海方案”,均将改革的重点聚焦在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探索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上。

    “此轮司法改革将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更是围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这一关键目标,针对八个重点领域,提出了45项改革举措。改革方向明确、力度很大。”3位法学专家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确保法官主要在审判一线

    专家们认为,司法最本质功能就是办案,此轮司法体制改革明确法官、检察官回归办案一线,让经验丰富、专业突出、能力精深的法官、检察官重新执掌具体审判权、检察权,这是非常重要的。

    “还原司法本质,让司法的归于司法是本轮司改最令人期待的亮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认为,司法有其独特的运行方式,应由专业人员来进行,将司法依附于行政,受行政因素干扰影响,司法本质上受到损害。

    王敏远表示,司改的核心就是要让司法人员真的像司法人员、真的办案,院、庭长批案子就不是真正的办案。四五改革纲要明确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确保法官主要在审判一线。

    “上海方案”将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的员额配比分别确定在33%、52%、15%。确保85%的司法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办案。

    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叶青表示,四五改革纲要、“上海方案”针对性强,目标明确。一线办案法官压力大、保障差、晋升慢,本轮改革抓住现有突出问题,迈出这一步是对的。

    “确保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从业务上把好关,首先应让法官在改革中担当起重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说,省一级设法官遴选委员会,明确了法官资格获得渠道。实行法院内部人员分类管理,法官三分之一、司法辅助人员二分之一、行政人员六分之一,使得法院内部人员结构有了科学合理组成,超过80%的人员都投入到一线办案,这种结构非常好。此外,还明确了初任法官都要去基层法院任职,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这些都有助于提高法官整体素质,明确法官是审判主体。

    让所办案件经得起“围观”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司法规律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司法机关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内部层层审批、办案权责不明等问题。四五改革纲要将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作为关键环节,推动建立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王敏远表示,审批是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司法改革直指问题中心,围绕如何摆脱内部、外部行政化管理,按司法人员职责、权力行使等进行了一系列论述。

    “改革确立了独任法官制、合议庭主审法官负责制,司法责任制权责明确一致。以往,法官开庭,最后判决的往往不是他。随着人员分类管理,具体审判权下放,责任必须跟进。”叶青表示,人员分类管理最后落脚点是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内部去行政化,减少行政审批,权责明确,最后落实对所办案件负责制,案件质量值得期待。建立起专业化、职业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所办案件经得起“围观”。

    “此外,改革法院考评机制,废止没有实际效果的考评指标和措施,取消违反司法规律的排名排序,消除不同审级法院之间的行政化,有助于保障当事人上诉权,也有利于建立科学的符合现代司法规律的审判机制。”顾永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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