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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原理复习资料7

 孟兰r62ydlf72s 2016-05-19
  七、课程

  (一)课程与课程理论

  1.课程的概念

  (1)课程的定义

  某级某类学校所要进行的全部教育内容的总合。不仅包括各门学科的课内教学,还包括课外活动、家庭作业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不仅规定各门学科的目的、内容及要求,而且规定了各门学科的安排顺序、课程分配、学年编制和学周的安排。课程表现为三种形态: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科书

  (2)课程与教学的关系

  (一)大教学论观就是“将课程作为教学内容,课程论作为教学论的一部分”。这一认识的突出代表是原苏联的一些教育学著作。自凯洛夫时代始至20世纪80年代,课程就一直被作为教学内容来谈,而作为教育科学的一个相对独立部分的教学论便担负起研究教育过程的概念和本质、教学原则、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组织等基本问题的任务。我国长期受前苏联这种教育学模式的影响,至今未引起根本性的变化。

  (二)大课程论观就是教学是课程的一部分,对教学的研究是课程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认识源于英美教育文献对“课程”与“教学”的交互使用。像泰勒(R.W.Tyler)等知名学者都是把教学作为课程的一部分来对待的。哈利.布朗迪(HarryBroudy)和蔡斯(RobertS.Zais)也认为课程这一概念更为广义,是母系统,教学是子系统。在我国也有学者持此观点。认为课程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与教学是不能分离的。其“本质上是一种教育进程,而作为教育进程则包含了教学过程。”“课程的属性和类型是多方面的,包含了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显在课程与隐蔽课程,也就包含了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模仿教学与陶冶教学。教师也是课程研制者,从而构建课程包含教学的主体机制。”课程论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学科体系,这个体系已经初步构建起了比较清晰的层次和系统结构。这个体系的基本结构把大课程论分为课程论、教学论、分支课程论、分支教学论和教育技术学等五个下位学科,每个下位学科又包含着大量的次下位学科。

  (三)一体化论认为课程论与教学论是密不可分的,不能孤立地存在,必须把它们综合起来进行整体性研究。例如英国的斯滕豪斯(L.Stenhouse)的过程模式强调课程与教学过程中的一系列相互作用。瑞典的伦德格伦(U.Lvadgren)也是从课程与教学之间的系统化联系的角度来界定课程理论的。因为课程与教学之间的分裂状态在学校或课程教学实践中必然被打破。所以,应把课程与教学综合成一个问题而不是把它们分成孤立的问题来进行研究。西方学者经过课程与教学、课程论与教学论关系问题的讨论已形成一些共识:课程与教学既有关联,又是各不相同的两个研究领域。课程强调每个学生及其学习的范围,教学强调教师的行为;课程与教学存在着不仅仅是平面的单向的相互依存的交叉关系;课程与教学不可能在相互独立的情况下各自运作。

  2.课程理论流派

  (1)知识中心主义课程论(2)社会中心课程理论(3)学习者中心课程理论

  (二)课程类型

  1.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

  学科课程:所谓学科课程就是分别从各门科学中选择部分的内容,组成各种不同的学科,并从课程体系出发,整体安排它们的顺序、授课时数及期限。(中国古代“六艺”,古希腊的“七艺”为最早的学科课程)。代表人物主要有(捷克)夸美纽斯、(德国)赫尔巴特和(英国)斯宾塞。学科课程的特点:(1)、分科设置;(2)、按照学科知识的逻辑结构来安排内容进度;(3)、强调教师的系统讲授。学科课程的优点:(1)、知识的逻辑性和系统性。(2)、知识的完整性。(3)、便于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因为有以上几个优点,至今仍是各国学校课程的主体类型。但,它忽视了儿童的兴趣,压抑了儿童的主动性。

  活动课程:活动课程形成于20世纪初,含义是从儿童的兴趣和需要出发,以儿童的经验为基础,以各种不同形式的一系列活动组成的课程。基本特点:强调学生的自主性和主动性,强调通过学生自己的实践活动获得直接经验,强调训练学生的综合能力及个性的养成。缺点:学生的知识获得不系统,基本技能训练比较缺乏。

  2.综合课程与分科课程

  综合课程是分科课程相对应的一类课程,它打破传统的从一门科学中特定内容构成课程的做法,根据一定的目的,从相邻相近的几门科学中选取内容并将这些内容相互融合,构成课程。

  3.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

  (三)课程编制

  1.泰勒原理

  泰勒(R.W.Tyler)提出的四大课程基本问题:

  (1)学校应努力达成什么目标?

  (2)提供哪些的教育经验才能实现这一目标?

  (3)如何有效地组织这些教育经验?

  (4)如何确定这些教育目标是否达到?

  2.课程计划、课程标准与教材

  课程计划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体现了国家对学校的统一要求,是组织学校活动的基本纲领和主要依据。课程计划的基本内容有四部分组成:1、教学科目的设置:开设哪些学科是课程计划的中心问题。2、规定了学科开设的顺序。3、课时分配。4、学年编制和学周安排。

  课程标准就是原来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是课程计划中每门学科以纲要的形式编定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学科的教学目的与任务,知识的范围、深度和结构,教学进度以及有关教学法的基本要求。课程标准的意义在于:课程标准是编写教科书和教师进行教学的直接依据;是衡量学校各科教学质量的重要和基本标准;课程标准保证了学校教学计划的性质和质量。课程标准的结构(四部分组成):前言部分、课程目标部分、内容标准部分、课程实施建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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