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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天府的人命官司

 圆角望 2016-05-19

廉萍(北京)·八卦红楼

最近才意识到,贾府把贾雨村安排到应天府去做府尹,是件多么深谋远虑的事儿。差点被正文里“轻轻”两个字骗过。书里说:“题奏之日,轻轻谋了一个复职候缺,不上两个月,金陵应天府缺出,便谋补了此缺。”以前一直以为,“轻轻”两个字,写的是贾府巨无霸的体量,虽然赫赫百年已接近末世,但势焰犹存,天下事仍然在股掌之中。现在才知,两个“谋”字,才是关键。四大家族的原籍根本,都在金陵一带,只有交给自己人关照看管,才能放心片刻呀。薛蟠一案的处理,就是明证。万一这任应天府尹,是个不肯买账的愣头青,或者不在一条战壕内,这个案子很容易就成为“一损俱损”的导火索。如今雨村在,就一床锦被全都遮盖过去。

这个案子事实清楚:“两家争买一婢,各不相让,以至殴伤人命。”按照乾隆初年确立的《大清律例》第290条:“若同谋共殴人因而致死者,以致命伤为重,下手(致命伤重)者绞(监候),原谋者(不问共殴与否)杖一百流三千里,余人(不曾下手致命又非原谋)各杖一百(各兼人数多寡及伤之轻重言)。”薛蟠虽未亲自动手,但算原谋者,主犯,所以依法至少应该判“杖一百,流三千里”乃至偿命。但就拖了一年。门子说得明白:“并无难断之处,皆因都碍着情分面上,所以如此。”雨村最后的判决,也依然是“徇情枉法”,让薛蟠继续逍遥法外。虽然书里没写最后的法律文书具体如何措辞,但可以想见,应该大半接纳了门子的谋划。比如主犯薛蟠报了“暴病身亡”,不再追究等等。所以,我们在书里看到的那个活蹦乱跳、四处生事的“呆霸王”,实际上在法律层面早已经宣告死亡。但似乎从来没人在乎。

比较可悲的是死鬼冯渊了。书中说他“乃是本地一个小乡绅之子……自幼父母早亡,又无兄弟,只他一个人守着些薄产过日子。”可见勉强能够跻身中产。但在司法者的现实衡量中,“那冯家也无甚要紧的人,不过为的是钱,见有了这个银子,想来也就无话了。”“详加审问,果见冯家人口稀疏,不过赖此欲多得些烧埋之费”。果然“冯家得了许多烧埋银子,也就无甚话说了。”

世界安静了。——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冯渊年轻,是十八九岁,而非二十八九岁,尚未成亲,只是单身,上无年迈父母,下无未足月的婴儿——死就死了,不会留给家属“幼年丧父、中年丧偶、老年丧子”的人间惨痛。

这回的文眼,自然是“护官符”。但如果真信了书里说的,这符是门子提供,贾雨村说“我竟不知”,才是上当。贾雨村从哪里来,他有什么不知道的,只不过在门子面前装傻罢了。两人完全不是一个重量级。与门子过招的寥寥几个回合,不过是为了写他“奸雄”里的“奸”。——后来把门子充发远方,脂批有句评语:“又伏下千里伏线。起用葫芦字样,收用葫芦字样,盖云一部书皆系葫芦提之意也,此亦系寓意处。”甄士隐解“好了歌”,有一句“因嫌纱帽小,致使锁枷杠”脂批“贾赦、雨村一干人”。可见贾雨村后来也是远远充发了的,说不定还遇上了这个葫芦庙的门子。

再回看薛蟠这个案子,假如不是雨村包庇,而是“接二连三,牵五挂四”地追究起来,四大家族因此倾塌,算不算“徇情枉法,胡乱判断”?冤也葫芦提,不冤也是葫芦提。所以,哪有绝对的真相,哪有透明的公正。有的只是能不能洞明的世事,和能不能练达的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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