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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同志需要婚姻权

 七月撒丫子 2016-05-23

最近台湾媒体新闻上报道:

今年迄今最“火”票房确定,为挺同志也享有婚姻平权的8月1日小巨蛋“爱最大”演唱会,有着aMei等10位歌手吸票房,14日开卖,1分钟完售,预计可捐出200多万元推动婚姻平权活动。分文不取地参与演唱会的10星,包括aMei、苏打绿、蔡依林、田馥甄、萧敬腾、萧亚轩、A-Lin、小S、罗志祥、杨丞琳,各自都有惊人的票房魅力,因此中午开卖后,前3分钟拥进7万多人在在线等待,售票系统后台可见是在1分钟内就售罄,平均每秒被抢购166张。

如此票房不只创今年纪录,可能是史上最卖演唱会,但公益演唱会不可能加场,也造成黄牛猖獗,以“代购”名义规避法规,特区一张票除原本的票价外,还要加代购价1500元,气得相关艺人的经纪公司大骂“希望黄牛都买不到”。

因门票低廉,总票房收入约1250万元,扣除制作成本、场租与小巨蛋票房抽成等,估计可捐出200多万元给社团法人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希望早日促成婚姻平权法案过关。

aMeiaMei

我当然也参加了抢票,没有抢到,但心中却是高兴的,这几年以aMei跟蔡依林为主的几位大牌艺人在各种场合为同志婚姻平权发声,出钱出力,也让台湾的同志婚姻推动多次跃上新闻版面,成为话题主流。

但同时,以庞大宗教力量、用丑化的方式反对同志婚姻的护家盟等团体,也正以庞大的宗教、政治、经济等力量,具办联署、游行、宣传等,更剧烈地反扑,力道也是前所未见的强烈。

同志为何需要“婚姻平权”,“结婚”到底是不是同志运动的重要项目?“结不结婚”与“合不合法”到底有什么关系?

我与我的伴侣早餐人是在2009年于台湾东部的花莲海边结婚的,因为婚姻不具法律效力,所以只是两位好友在一家民宿里为我们见证,非常低调的婚礼。当时我与伴侣心中的想法非常简单,我们是分离多年后重逢,二度恋爱,人生都经过诸多风雨、沧桑,都认定对方为自己心中的“唯一伴侣”,“结婚”是我们对于想要长久一起恋爱、共同生活的“具体落实”,即使知道台湾的同志还无法得到结婚权,但彼此心证,觉得仪式只是“加强”承诺的过程。

然而在我们真正开始同居之后,许多因为“婚姻不合法”造成的问题,却逐一地浮现,使我们切切实实地感到痛苦与不便。

第一次深刻的感受是一次我因为身体不适深夜到医院急诊,因为是下腹剧痛,很担心是盲肠炎发作,当时早餐人就问我要不要联络我也住在台北的弟弟,“如果要开刀的话,需要家属签同意书”。深夜时分,弟弟住得又远,不想惊动他,而且一路陪着我在急诊室等待的,就是我最亲密的伴侣,然而,一旦我突然出事,她却无法为我签署任何医疗同意书,倘若住进加护病房,有些甚至规定非亲属不得探望,这样的时刻,我的亲密伴侣,会突然变成“最熟悉的陌生人”,她完全使不上力,这些“设想”令人不寒而栗。

再来是我2013年底动手术,因为是腹腔的大手术,之前我们俩讨论了很多“万一”的问题,伴侣小我5岁,我“万一”如何如何,我的著作权、账户、房产、保险都无法以配偶的方式赠予给她,我们问了法律顾问,是有些方式可以做,但非配偶还是会有损失。

我们因为结婚的消息见报,反而使得双方家人亲友都知道我们是同志的身份,使得我们与家人的关系更亲密。后来出书、陆续接受很多媒体采访,很多人问我,为何不到美国或欧洲等已经通过同志婚姻的国家“结婚”,我总是回答:“即使在美国结了婚,我们回到台湾生活,这个婚姻依然没有法律效力,对我来说,我们结婚的意义除了对于我们彼此的誓约,更重要的是,希望透过我们婚姻的公开,为争取台湾同志婚姻合法尽一点力量。”

我在意的不止是我自己的婚姻是否受到法律保障,我更在意的是,在台湾各地还有多少像我们这样,彼此相爱、决心终身为伴,生活紧密相关,却依然无法受到婚姻保障的伴侣。我认识的同志朋友S与E,相恋相伴20年,S突然病逝,因为S的家人并不认可他们的伴侣关系,登记在S名下但是两人一起付房贷的房子因此被S的家人夺走,E不但失去爱人,也失去了她们一起生活、充满回忆以及努力打拼挣来的家。

另一对男同志伴侣,彼此跟对方的家人都熟,平时也常亲密往来,宛如一家人,却在其中一方过世之后,翻脸不认,为了争夺遗产与两人共开创的事业,打起了官司。我亲眼见过伴侣死后的公祭上,悲伤的未亡人只能坐在朋友席上默默流泪,完全无法参与丧礼仪式的决定,变成“陌生人”。

美国一个真实的纪录片改编为同名电影《被拒人生》(Freeheld,台译名《扣押幸福》),故事讲述新泽西女警探罗拉·海斯特(朱丽安·摩尔饰),因身受疾病所苦最后去世,但政府却不同意与她长期生活并相处的女伴侣泰西·安德里(艾伦·佩吉饰)领取她的退休金,这样令人悲伤的故事。

只要同志婚姻一日不合法,有许多爱侣就会像以上几个故事主人翁一样,即使相知相守,互相扶持,同甘共苦、不离不弃,他们的爱与婚姻却无法得到法律保障,只要一方罹患重病或离世,无论探视权、紧急医疗同意书、遗产继承、共同财产的分配等等,都会因此蒙受重大的损失,即使尚未离世,两人想要建立共同的家,在现实层面上也会遭遇很多法律问题的阻碍。

许多先进国家都已经通过同志婚姻法,同志与一般人一样享有“婚姻平权”这应该是共识、是人权的概念,在许多地方却还是滞碍难行,但即使如此,我们深信只要努力,世界就会慢慢改变,悲剧会减少,真爱可以得到保护。

“爱最大,没有什么不一样。”但愿这句话将来会在各个层面上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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