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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技术|工程未破土,大局已定,唯有项目经理拥有这5个锦囊

 不阅书生 2016-05-23

我国很多施工企业在投标阶段、合同谈判阶段往往并不重视项目经理是否参与,这对项目经理全面了解项目造价、工期、质量等各方面的风险及其在中标工程后更好地履行合同存在不利影响。
因此项目经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工程投标工作,熟悉招标文件内容。针对合同的具体条款,项目经理在谈判时一般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
在签订合同前的谈判中,项目经理必须与发包人首先确认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和范围。项目经理须查实投标报价有没有任何只能凭推测和想象计算的成分,如果有这种成份,则应当通过谈判予以澄清和调整。应当力争删除或修改合同中出现的诸如“除另有规定外的一切工程”,“承包人可以合理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实施所需的一切辅助工程”之类含混不清的工程内容或工程责任的说明词句。对于在谈判讨论中经双方确认的内容及范围方面的修改或调整,应和其他所有在谈判中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一样,以文字方式确定下来,或者修改合同文本,或者以“合同补充”或“会议纪要”的方式作为合同附件并说明其为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二、工程量的调整

发包人提出增减的工程项目或要求调整工程量和工程内容时, 务必在技术和商务等方面重新核实,确有把握方可应允。同时应要求发包人对变化后的工程量表或图纸予以书面确认,相应价格亦应通过谈判确认并填入工程量清单。

另外,如果承包方式是“包工包料”, 合同文件中已经载明遇“设计变更”后的处理方式,应依据合同文件要求按照设计变更的方法确认变更内容和结算工程量,否则项目经理应注意对如何调整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的变化进行约定,切不可笼统描述包工包料、一次包死,至少应在合同文件中载明“设计变更除外”。

三、方案的变动
发包人提出的改进方案或发包人提出的某些修改和变动,或发包人接受承包人的建议方案等,项目经理首先应认真对其技术合理性、经济可行性以及在商务方面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权衡利弊后方能表态接受、有条件的接受或者拒绝。该变动必定对价格和工期产生影响,应利用这一时机争取变更价格或要求发包人改善合同条件以谋求更好的效益。
四、招标文件中不确定的内容
(1)对于招标文件中的“可供选择的项目”和“临时项目”应力争说服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予以确认,或商定一个最后确认期限。
(2)对于一般的单价合同,如发包人在原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工程量变更部分的限度,则谈判时应要求与发包人共同确定一个“增减量幅度”(FIDIC第四版建议为15%),当超过该幅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
五、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
技术要求是发包人极为关切而承包人也应更加注意的问题,建筑工程技术规范的国家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企业生产中必须遵守。
 投标中应仔细查看投标人的施工方法等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相符。如有差异,要研究自己是否能做到,以及其经济性如何。如有问题,要争取合法情况下的变通措施,如采用其他规范,应争取在谈判过程中获得发包人的认可。
对于大型项目,当发包人不能够提供足够的水文资料、气象资料、地质资料时,除在投标报价时做好相应的技术措施、考虑足够的不可预见费用以外,在合同条款中也要注意明确双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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