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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有文人情怀的法官

 崩山牛 2016-05-23

做有文人情怀的法官

 

新时期的法官不仅需要有新的精神面貌,还应该有一种文人情怀。因为新的精神面貌和文人情怀能给我们的工作注入活力。随着时代的更替,文明的进步,我们有理由去追求一种文人情怀。法官,这是一个保障社会正义,主持社会公平,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的神圣职位。法律赋予了我们伸张正义,主持公平,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的时代使命。我们在完成好时代使命的同时,如何去做一个与时代,与文化,与社会文明相适应的法官,这不仅要有一种文人的情怀,也是我们每一个法律工作者值得思考的课题。

法院担负着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的重要职责;法官是法院的重要组成份子,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秩序,推动完善公平的争端解决机制,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等一系列重任。法官,是一个神圣的称呼,法官职业,是一个令人敬畏的职业。法官的身份、职业决定了其不同于一般人、不同于一般的公务人员,法官必须具有职业所决定的伦理道德、职业理想和文人情怀。法官在办案时,他是代表国家,代表法律,是正义的化身,是 “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他用法律为人民撑起一片蓝天,追求正义是永远不变的主题。所以说,维护公平正义应该成为我们每一个法官共同的价值追求。那种金钱至上,利益主义,为本位而办案的思想和作法,应该彻底摈弃!

过去的一个时期,我们的总结材料免不了会说:过去的一年经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全院的立案数较前一年增长了百分之几,结案数也增长了百分之几,诉讼费收入增长了百分之几……,这就是当时的一种价值取向。现在看来,确实有失偏颇。上述数据只能说明我们法院在过去一年里所做的工作量,而决不能成为我们法院的价值追求。我们每办一个案件,都应该去追求一种社会效果和价值,要让每一个案件都能产生一种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正能量,要让每一个来到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带来的幸福感。今后我们法院的工作总结材料应该反映过去的一年我们为民众解决了多少纠纷,平息了多少矛盾,打击了多少犯罪,扶助了多少弱势群体,为民众创造了多少幸福指数……,案件的多寡,诉讼费的多少,不应成为我们法院的价值取向。因为案件的多寡,诉讼费的多少,与社会环境及经济环境息息相关,不是某一个法院,或者某一个法官个体所能左右的。而每一个案件应产生的社会正能量,则是我们每一位法官必须追求的价值目标。

法官乃至所有的法律人,无论是学识还是人格,都应立志成为人类的精英,都应有一种文人情怀,高尚的文人情怀可以陶冶我们的人格修养。我们不仅要有对生命无常的无奈,对世事变幻的感慨,对人情炎凉的痛心,对世风日下的嫉恶,还应有“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的文人品格和情怀。一个人到法院来打官司,他可以把自己从不愿向人提取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等都毫无保留地告诉你,目的是寻求公平正义,也就是法律的保护。我们没有理由不去认真、谨慎、公平、公正地对待。作为一个法官,如果没有很好的法律学识和人格修养,是很难完成这一崇高使命的。

诚然,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位法官都具有诗人的气质与禀赋,也不可能都成为学者型法官,但我们每一位法官应当具有文人的情怀,完全有能力,有必要去做一名为民众公平、公正服务的好法官。正如邹碧华所说的:“我们能不能对当事人有一些情感的关心?在他们需要的时候,我们有没有给他们帮助、给他们安慰?”“法官不是‘审判机器’,除了精通法理,做法官更需要有同情心,”“当一个好法官,光靠扎实的专业知识是不够的,专业知识如果不与社会生活相结合,如果没有人文精神的滋养,就会干瘪无味。”说得真好,真透直!让我们都来做文明法官的使者和文人情怀法官的倡导者。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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