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16年莒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公布,招生计划、学区划分都在这!

 昵称32910525 2016-05-23

5月23日,莒县教育局公布2016年莒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就中小学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含考试科目及时间、志愿填报及录取方法)作了详细说明,同时公布了2016年莒县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计划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方法,并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时间安排做了详细说明。

一、招生计划

(一)小学招收学龄为6周岁的儿童(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正常儿童入学率100%。城区小学招收62个班。其中,县第一实验小学8个班,明德校区3个班;县第二实验小学6个班,八里校区6个班;县第三实验小学6个班,西关校区4个班;县第四实验小学6个班,大长安校区2个班;县第五实验小学6个班,魏家校区3个班;县第六实验小学8个班,史家校区4个班。

(二)初中招收现六年级在籍学生,入学率100%。城区初中招收60个班。其中,县第三中学18个班,县第五中学18个班,县第六中学24个班。

(三)县特殊教育学校招收1个培智班。凡具备学习条件的智障儿童,可以自愿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入学,也可以到当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6%以上。

(四)普通高中招收112个班5600人。其中,县第一中学招收26个班1300人;县文心高级中学(日照一中莒县校区)招收24个班1200人;县第二中学招收26个班1300人;县第四中学招收24个班1200人;县实验高级中学招收12个班600人。各学校招生计划的65%为指标生,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数和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成绩(各占5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详见附件1)。艺体特长生招生数量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


二、招生办法

乡镇中小学招生由学校具体组织,当地政府签发入学通知书;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并签发入学通知书;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县教育局具体组织。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乡镇小学于6月20日至25日组织报名,暑假前一周入学;乡镇初中于6月25日至6月28日组织报名,7月1日入学;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执行《2016年莒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详见附件2)。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1、考试科目及分值。

(1)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20分)满分均为120分,物理(60分)化学(50分)合卷、思品(60分)历史(50分)合卷、地理(40分)生物(40分)合卷,音乐(15分)美术(15分)合卷。全部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2)信息技术考试。满分为20分。

(3)体育考试。满分50分。

(4)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满分20分;生物实验操作满分10分(初二年级已考)。

(5)综合实践活动、地方及学校课程考查。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6)以上考试科目总分790分。

2、考试时间安排。

(1)信息技术考试:4月26日全市统一进行,不安排补考。

(2)体育考试及考查科目:安排在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5月中旬进行,不安排补考。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4)特长测试:安排在5月上旬进行。体育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音乐、美术各高中学校组织实施。

(5)文化课考试:全市统一为6月11日至13日,具体安排如下:

3、成绩公布。

6月26日前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根据考试通知单提供的成绩查询网址,使用学籍号和身份证号查询。

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6月29日前提出查卷申请,由任课教师、班主任签字,学校盖章后报县招生办公室,全县统一整理汇总后报市教育局,按规定进行复核。

4、填报志愿。

指标生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由初中学校组织考生提前填报。统招生志愿在英语考试结束后的半小时内填报,考生在志愿卡上可选择统招生顺序志愿2个、日照市农业学校春季高考班志愿1个和1个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已被普通高中艺体特长专业录取的考生,必须在统招第一志愿栏内,填报专业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第二志愿栏可以填报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一旦填报,不得更改。

5、录取。

(1)录取依据。

文化课类考生:一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二是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和考查科目成绩;三是考生志愿。

艺体特长类考生:除具有以上三个录取条件外,还要依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

(2)录取办法。

对基础性目标评价结果和考查科目成绩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次按照自主招生(含艺体特长生)、指标生和统招生的顺序进行录取。

①自主招生录取。县文心高级中学(日照一中莒县校区)提前招收本校指标生计划的50%(390人),考生可在填报指标生志愿时自主选报。考生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时,对达到录取要求的予以录取,达不到的参加统招批次的录取。

艺体特长生录取。依据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和专业测试成绩按1:1.5的比例确定专业录取名单;在专业录取名单中,依据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成绩按1:1比例确定录取名单,对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不足部分转为统招生计划。

②指标生录取。根据指标生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指标生录取工作线。各高中学校录取时,在工作线以上,依据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工作线上完不成计划的偏远初中学校可降低20分录取,仍完不成的转为统招计划。

③统招生录取。根据全县统招生计划,按1:1的比例划定录取工作线。各高中学校录取时,在工作线以上,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适当降分录取。

报到结束后,各普通高中学校将报到情况报县教育局基教科,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的,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报到情况,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县教育局将组织补录。补录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进行。

6、有关政策规定。

(1)往届生不能选报省级规范化高中学校。考查科目两科以上不合格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为“D”级的学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选报指标生志愿的学生,其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必须为“B”级以上(含B级)。

(2)统招生录取时,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适当提高分数后从第二志愿录取。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改录(每人只有一次录取机会)。

(3)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无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或在学业考试中有严重作弊行为的学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未参加艺体特长专业测试且未被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得作为艺体特长生录取。

(4)归国华侨子女、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执行。

(6)在我县取得初中学籍,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报名参加高中学校招生考试,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7)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按日政办发〔2000〕52号、日价费发〔2004〕52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提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各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或奖励考试成绩优秀学生等名义违规招生。


2016年莒县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分配表



2016年莒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按序入学、电脑派位、阳光分班”的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入学的原则;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入学的原则;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一、学区划分

初中一学区:莒州路以东、沭河以西。

初中二学区:青年南路(往南延伸至望海大道)、青年中路至原电业局转盘接潍徐路以东,莒州路以西。

初中三学区:青年南路(往南延伸至望海大道)、青年中路至原电业局转盘接潍徐路以西。

初中二学区的学生以县第三中学为主入学,初中三学区的学生以县第五中学为主入学,县第六中学招收初中一学区的学生和城区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需寄宿的学生。

小学一学区:文心路以南、青年路以东、城阳路以西。

小学二学区:银杏大道以北、城阳路以西(不含银杏大道以北、城阳路以西、龙泉路以南、潍徐路以东)。

小学三学区:文心路以南、青年路以西。

小学四学区:文心路以北、银杏大道以南、城阳路以西(含银杏大道以北、城阳路以西、龙泉路以南、潍徐路以东)。

小学五学区:银杏大道以北、城阳路以东。

小学六学区:银杏大道以南、城阳路以东。

小学一学区的适龄儿童以县第一实验小学为主入学,小学二学区的适龄儿童以县第二实验小学为主入学,小学三学区的适龄儿童以县第三实验小学为主入学,小学四学区的适龄儿童以县第四实验小学为主入学,小学五学区的适龄儿童以县第五实验小学为主入学,小学六学区的适龄儿童以县第六实验小学为主入学。

县直小学所辖分校区主要接收原区域内城区居民户籍的适龄儿童,同时接收县直小学及分校区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第三实验小学西关校区另外同时接收小学第四学区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入学顺序

1、户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

(1)户籍和居住地(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均在学区内。

(2)居住地(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在学区内,户籍不在学区内。

(3)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和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同一户籍簿(未迁移),并长期同住在学区内(房屋产权证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

(4)户籍在学区内,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

2、户籍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

(5)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6)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经商务工(指在城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务工,与用工单位签订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人员)。

3、其他情况

(7)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三、申请学位

1、网上报名

监护人在莒县教育信息网“城区义务教育招生专栏”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申请学位。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前往招生学校现场提出申请,招生学校须安排专人提供服务,指导监护人网上报名(初中招生由小学毕业学校指导监护人网上报名)。

2、需提交材料

户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

(1)户籍和居住地(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均在学区内:全家户籍薄、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父母不在同一户籍薄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2)居住地(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在学区内,户籍不在学区内:全家户籍薄、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父母不在同一户籍薄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3)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和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同一户籍簿(未迁移),并长期同住在学区内(房屋产权证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全家户籍薄、父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父母及其适龄儿童无购房记录证明。

(4)户籍在学区内,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全家户籍薄、父母身份证、父母及适龄儿童无购房记录证明、现居住地证明。

户籍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

(5)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全家户籍薄、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父母不在同一户籍薄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半年以上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单据。

(6)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经商务工:①父母身份证、全家户籍簿;②县公安局签发的居住证(县外户籍)或房管部门备案(2016年5月1日以前)的房屋租赁合同(本县户籍);③工商营业执照(经商人员提供),与在城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签订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相关证明(进城务工人员提供)。

其他情况

(7)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符合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

另外,小学招生时还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招生时需提供小学毕业学校打印的学籍表(一式两份)。非城区户籍的需提供流出地就读学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县外的需加盖当地教育部门学籍专用章)。

凡对户籍簿、房产证、营业执照、务工合同等证明材料有异议的,应分别到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局、人社等部门等予以查实。


四、资格审查

在规定时间内,小学招生由监护人持报名信息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报名学校审查资格;初中招生由小学班主任收齐本班学生材料(报名信息表、学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初审后到初中学校审查资格。

经审查报错学校的,要到应属招生学校调整报名。对于调整报名的,由调整报名学校再次审查资格,符合本校招生条件,修改“报名学校”,打印确认单,监护人在确认单上签名,学校留存。

资格审查结束后,在莒县教育信息网“城区义务教育招生专栏”公示各招生学校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和名单。


五、特殊情况认定

1、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户籍簿、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经实地核实后,可填报所属招生区域学校。

2、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拆迁后确未购房的,持户籍簿、拆迁协议和无购房记录证明,由居民委员会统一开具证明,填报原所属招生区域学校;重新购房的,填报新购房产所属招生区域学校;拆迁异地安置的,填报安置地所属招生区域学校。

3、在城区意向购买房产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家长只缴纳了部分定金或首付,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预购证),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可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暂不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读。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5、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6、视障、听障及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填报所属招生范围公办学校。

7、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六、安排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经过资格审查并公示通过的学生中,按“入学顺序”先后安排入学。

共分三个批次安排入学:第一批次入学、第二批次入学、调剂入学。

第一批次入学

(1)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网上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学生人数,全部安排入学,招生计划缺额转入第二批次入学计划。

(2)招生计划数小于网上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学生人数,按“入学顺序”先后安排入学,安排满招生计划为止。同一入学顺序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以电脑派位随机抽取的方式安排该顺序学生入学。未被随机派位抽取的学生以及该顺序后的学生,参加其他有招生计划缺额的学校第二批次入学。

随机派位由招生学校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教育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责任督学和家长代表参与监督。

第一批次安排入学结束后,在莒县教育信息网“城区义务教育招生专栏”公布各学校入学名单及招生计划缺额情况。未被第一批次安排入学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监护人持报名信息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有计划缺额的学校报名申请学位。已被第一批次安排入学的学生不能再参加第二批次报名。

第二批次入学

有招生计划缺额的招生学校对第二批次报名申请学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招生计划缺额和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安排入学。

(1)招生计划缺额大于或等于审查通过学生人数,全部安排入学。再有招生计划缺额转入调剂入学批次。

(2)招生计划缺额小于审查通过学生人数,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未被安排入学的学生,参加调剂入学。

调剂入学

在莒县教育信息网“城区义务教育招生专栏”公布各招生学校计划缺额情况,经第一、第二批次未安排入学且符合在城区就读的学生,监护人持相关报名材料,到有计划缺额的学校申请学位,调剂安排入学。

符合在城区就读但未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提报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律调剂安排入学。


时间安排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