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负责劳动关系的HR,经常会遇到和离职员工谈判的场景,其中员工主动辞职,对于我们来说谈判的难度会大幅减少,但这并不是说毫无风险的,有的情况下,即使员工主动辞职了,单位还是会面临赔偿的问题,本期,我们就为大家说明相关情况,便于大家结合自身情况对号入座。 在这之前,我先为大家列出本期我们要向大家说明的两个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什么是辞职?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辞职权,针对的是员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候员工在提交辞职信的最后会出现“望公司批准”、“请领导同意”之类的话,请大家注意,如果你在提交辞职信的时候写了类似的话语,那么就会使得这份辞职信的性质发生了变化,这时的辞职信就不再是通知了,而变成了申请。 通知和申请的核心区别在于,如果是辞职通知的话,公司是没有批准权的,也就是说当你提出辞职通知的那一刻起,30天后咱们就可以辞职了。即使有什么未交接完成的,那都是后话,公司不能够以此为理由延长你的离职时间。 但是如果提交的是辞职申请,那么公司是有批准权的,这时候就会出现即使提前30天做辞职申请了,但是最后还是离职不了的尴尬局面。 通过以上解释,就是为了向大家说明,辞职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单位对此只有知情权而没有批准权,但如果你手下留情,心慈手软或顾忌面子时,辞职多半会被拖延的。 以下是正确的辞职通知的书写姿势,和大家分享: 有的朋友还遇到过这种情况:老板一看辞职通知立马撕得粉碎,或者说忘了放哪了,这怎么办?请大家注意,纸质通知只是其中的一种形式,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只要你能够证明通知对方了,辞职就生效了。 在此,也提醒HR同行们,在收到员工的辞职申请时要及时处理,因为申请是需要公司批准的,捂在手里不签批的话,员工是有权利撤销申请的,届时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接下来,我们要解释第二个问题:辞职后,什么情况下会有经济补偿? 大家经常会有一个概念,即:辞职是没有补偿的。这种说法是片面的,当遇到下列情形时,员工就可以提出补偿,当然了,这种补偿往往会通过仲裁的手段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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