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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税务:农产品抵扣实务理解

 tutu506 2016-05-25

第一种情况

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提醒: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例】2016年5月,某餐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肉鸡加工成香辣鸡丁进行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列明的不含税金额为100000元,税率为13%,则纳税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0000×13%=13000(元)。

会计处理(企业购进农产品时,按买价或收购价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或收购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银行存款113000

贷:原材料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


第二种情况

2.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提醒:(1)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申报时需要提供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复印件。

第三种情况

3.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纳税人批发零售蔬菜、鲜活肉蛋等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对不享受免税政策的批发、零售纳税人,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5)上述计算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规定抵扣期限

(6)申报时需要提交的资料: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7)《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的情况。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填写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填写“份数”“金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31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情况。

第四种情况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即按照收购单位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纳税人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业产品的应严格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对收购的货物非农业生产者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应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

(2)申报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3)农产品收购发票没有规定抵扣期限

(4)计算抵扣是: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例】2016年5月28日,某餐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农户1000元的蔬菜并开具了收购业发票,款项通过现金支付给农户:

借:原材料8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

    贷:库存现金1000

第五种情况

5.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实行核定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明确了具体核定方法。

后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大核定扣除范围。




提示:生活服务业中的餐饮业以及建筑业和其他建筑服务的园林绿化等行业可能购进农产品。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农产品类别

分类说明

大类

小类

粮食

原粮

包括主粮(如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如大麦、燕麦、食用豆类等)及其他粮食作物。

成品粮

经碾磨、脱壳、分级包装等工艺简单加工后的粮食,如:大米、面粉、小米、玉米面、燕麦粉、高粱面等。

粮食复制品

如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

蔬菜

根菜类

如萝卜、胡萝卜、芜菁、芜菁甘蓝、根菾菜、美洲防风等。

薯芋类

如马铃薯、姜、芋、魔芋、山药、甘薯、豆薯、葛、菊芋等。

葱蒜类

如韭、大葱、洋葱、蒜薹、蒜苗、分葱、胡葱、细香葱等。

白菜类

如大白菜、普通白菜、乌塌菜、菜薹、薹菜、紫菜薹等。

芥菜类

如茎芥、叶芥、根芥、薹芥等。

甘蓝类

如结球甘蓝、球茎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芥蓝、抱子甘蓝、羽衣甘蓝等。

叶菜类

如菠菜、芹菜、苋菜、蕹菜、苋菜、叶菾菜、菊苣、冬寒菜、落葵、茼蒿、芫荽、茴香等。

瓜类

如黄瓜、冬瓜、节瓜、南瓜、笋瓜、西葫芦、越瓜、菜瓜、丝瓜、苦瓜等。

茄果类

如番茄、茄子、辣椒、青椒、酸浆等。

豆类

如菜豆、长豇豆、菜用大豆、豌豆、蚕豆、扁豆、莱豆、刀豆等。

水生蔬菜

如莲藕、慈姑、水芹、荸荠、菱、豆瓣菜、芡实、莼菜、蒲菜、海带、紫菜等。

多年生及杂类蔬菜

如笋用竹、芦笋、黄花菜、百合、香椿、枸杞等。

食用菌

如香菇、双孢蘑菇、槽皮侧耳、草菇、金针菇、黑木耳等。

芽苗类

如绿豆芽、黄豆芽、黑豆芽、豌豆苗、苜蓿芽、香椿苗、豌豆尖、碧玉笋等。

干制蔬菜

将蔬菜通过干制加工处理后制成的各类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等。

腌制蔬菜

如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

茶叶

茶青

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

毛茶

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园艺植物

仁果类

如苹果、梨、海棠、山楂、枇杷等。

核果类

如桃、杏、李、枣、樱桃、橄榄、油橄榄、芒果、杨梅等。

坚果类

如栗、椰子、山竹、榴莲、菠萝蜜等。

浆果类

如葡萄、提子、草莓、猕猴桃、树莓、石榴、桑葚等。

柑橘类

如柑、桔、甜橙、柚、柠檬等。

果用瓜类

如西瓜、哈密瓜、香瓜等。

果干、干果及果仁

如葡萄干、桂圆干、腰果、榛子、松子、西瓜子等。

其他园艺植物

如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药用植物

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以及利用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

油料植物

如芥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籽、胡麻籽、茶籽、桐籽、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纤维植物

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

糖料植物

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以及通过对各种糖料植物进行清洗、切割、包装等加工处理的初级产品。

林业产品

原木

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天然树脂

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

其他林业产品

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

其他植物

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干花、干草、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类。

水产品

鲜活水产品

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等,包括活鲜和冰鲜水产品。

初加工水产品

将水产品经冷冻、盐渍、干制等保鲜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动物初加工品。

畜牧产品

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

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

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肉类生制品

如腊肉、腌肉、熏肉等。

鲜蛋及冷藏蛋

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

经加工的蛋类

如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

鲜奶

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动物皮张

指从各种动物(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

天然蜂蜜

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其他动物组织

如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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