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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 9 餐饮行业购进农产品取得发票及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问题——全国各地解答一表汇总 | 大...

 fzchenwl 2016-08-22

餐饮行业购进农产品取得发票及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问题——全国各地解答一表汇总

各地国税

地区口径

河北国税

七、餐饮行业购进农产品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中明确规定: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使用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只限于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

山东国税

【山东国税】2016年6月21-24日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6月27日

6、餐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一条规定,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青岛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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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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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税

根据现行文件规定,餐饮行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北京国税

餐饮企业在采购时,应极可能选择可以取得进项发票的渠道。一般来讲,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农副产品销售发票的,都是比较大型的或正规的,要么是工厂,要么是经销商,要么是农副产品生产销售合作社等。选择大型或正规的渠道,对于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也是有保障的。
餐饮行业也可能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农户)收购。营改增后,餐饮行业可以向国税部门申请领取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在收购农副产品时由餐饮企业自行开具。对于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各地管理都比较严格,对于农户资格、产品范围等有较严格限制,餐饮行业企业初次领取使用时需要特别注意。

四川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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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税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河南国税

问题七 餐饮行业购进农产品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6号公告)文件规定,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使用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只限于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

安徽国税

天涯:您好,我是餐饮集团财务人员,向贵局咨询,我们购进的原材料是否可以抵扣?(2016-04-29   15:06:12)
江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使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26号)规定,餐饮行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餐饮行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我们申请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及现行有关文件执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016-04-29   15:10:35)

浙江国税

一、农产品抵扣问题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6号公告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办法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1、向农业生产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其自产的农产品(免税),凭农业生产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的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2、向农民个人购进其自产的农产品(免税),凭农民个人向税务机构申请代开的普通发票,或一般纳税人自开的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3、向其他一般纳税人购进非自产农产品(应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4、向小规模购进非自产的农产品(应税),凭自开或向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票)抵扣进项税额;
    5、向批发、零售单位购进的(免税)非自产农产品,按照财税[2012]75号的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深圳国税

参照《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2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省级税务机关可商同级财政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地区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以下简称扣除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后公布执行。据此,我局参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市纳入试点的六户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经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明确了我市试点纳税人适用的扣除标准。

新疆国税

三、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否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四、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可以抵扣的进项很多,包括:固定资产、农产品,房租、水电燃气费、烟酒、桌椅板凳、锅碗瓢盆、食用植物油、各类调味品等,只要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都可以抵扣进项。

银川国税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为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顺利实施,现将若干税收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现行增值税法规定了农产品抵扣的法定扣税凭证是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收购发票是购买者向农民个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场、合作社、农业开发公司等农产品生产单位销售自产免税农产品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流通环节应税农产品(指除了蔬菜和生鲜肉蛋外的其他农产品)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凭以上扣税凭证直接按照票面金额*1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农产品收购发票
 (一)收购企业应按照下列要求开具收购发票:
    1、开具对象为农业生产者个人自产的免税农产品;
    2、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不得涂改;
    3、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支付的货款金额相符;
    4、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并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5、应如实填写投售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投售人与向税务机关备案的信息相符。
(二)收购发票一律不得跨区(省)使用。收购企业在本省范围内跨市、县收购农产品的,可携带空白收购发票外出开具使用;同时应保存好差旅费发票、运费发票或过路(桥)费收据(使用自有车辆运输收购的农产品)等资料,以备核查。如果外省(区、直辖市)农民送货上门,收购发票后须附运费发票或过路(桥)费票据。
(三)向农民支付的收购资金须转账支付。
(四)收购发票使用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和保管《农产品投售人信息备案表》(格式见附件),作为收购发票的附列资料。
二、农产品销售发票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单位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取得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取得开具免税农产品普通发票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纳税人减免税备案通知复印件,并按年度对减免税备案有效性进行确认。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可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指除了蔬菜和生鲜肉蛋外的其他流通环节应税农产品),抵扣凭证后应当附开具普通发票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单笔发票抵扣税款超过一万元的,或者使用外省(市、区)普通发票抵扣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通过电子底账系统、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或者实地调查等方式核查购进业务、发票和销售方纳税人的真实性。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即流通环节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开具的销售发票不作为扣税凭证。
三、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范围按照《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052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酒及酒精、乳制品、植物油和后续纳入核定扣除的生产企业购进农产品原料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

江西国税

十八、酒店餐饮购买原材料(农产品)如何抵扣?
答:购买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凭普通发票或收购发票按13%计算抵扣进项税。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凭证。
小编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一条规定: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吉林国税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江苏国税

27、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一、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湖南国税

(十五)餐饮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从批发市场或超市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能否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批发市场、超市销售的农产品不属于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农产品,餐饮业一般纳税人从其购进取得的免税销售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黑龙江国税

【黑龙江国税】12366热线最新问题 8月5日

4、从批发企业购买免税蔬菜,生产不免税的咸菜所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按照13%抵扣进项?

根据《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75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因此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青海国税

【青海国税】2016年5月纳税咨询热点问题 6月6日

十三、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内蒙古国税

二、餐饮行业购进农产品能否核定扣除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中明确规定: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只限于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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