帛书《老子》通释之“卅辐共一毂”章“卅辐共一毂”章 卅辐共一毂,当其無,有车之用也。 燃埴而为器,当其無,有埴器之用也。 凿户牖以为室,当其無,有室之用也。 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这一章从文字上争议不多,文义上翻译较为简单,其关键在于如何理解“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及其在全章和《老子》全文中所要表达的思想。 燃埴而为器,当其無,有埴器之用也。 凿户牖以为室,当其無,有室之用也。 这三句都是通过对日常生活中的现象的分析,表达了老子在此对于“有”、“無”,尤其是“当其無”之“有其用”的立场。 此处的文字,各注家都有所分析,在此不再赘述。 此段可通译为: 三十根车轮辐条固定在同一个轮毂上,当轮毂中存在空间(無)时,方有其作为车的用途。 烧制陶土作成器皿,当器皿中存在空间(無)时,方有其作为器皿的用途。 开凿门窗,建造房屋,当房中存在门窗空间(無)时,方有其作为房屋的用途。 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此句是本章的关键,着实需要多费些笔墨。 对“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的理解,大家基本着眼于“有、无”之“利、用”。如唐玄宗:“此明有无功用,相资而生。”;宋徽宗:“有无一致,利用出入,是谓至神。有无相异,在有为体,在用为无。”;清世祖:“此章言有无合一之妙。世人但知有之为用,而不知以无运有,其用乃神。故非有,则无无以施其利;非无,则有无以致其用。可见有无原自合一,知两者之不可分,斯知道之至也。” 如上解读,尤其清世祖之解,于“有”、“無”处可谓至矣。 本章内容从逻辑结构来说非常简明,老子从三个具体例子归纳出最终“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这也是《老子》中常用的论说方式。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我所援引的帛书乙本中(甲本残缺较多),老子在举例时所用的“无”为“無”字,而在阐明最终结论中所用的“无”为“无”字。这一点诸多注家不知为何都忽略了,而我认为这恰恰是需要我们给予最大的关注的地方。 《老子》中的“无”字,在帛书中有两种写法,相应有两种意义。一种为“無”,其与当今的“无”相同,为没有之意。另一种则直接写作“无”,老子在“道可道也”章中将其定义为:“无,名万物之始。”,这个定义实际上可以在“无”字的本意中找到来源,《说文》无:天屈西北为无。从文字角度,老子用此字是取其与“元”、“天”相通的意义。可理解为本始、本源之意。在该章中我理解老子是从“始”的立场出发,从抽象的、理论的角度来定义“无”,是将“无”定义为生发万物的原始、内在、本质、规律性的理论依据;而“母”这个概念相对于“始”来说,是落实到了实有的层次,是将“有”定义为生发万物的原始的母本。 说的三俗一点,“无”是被定义为万物赖以生发的理论,(是从抽象的理论角度来说),而“有”是被定义为万物赖以生发的最初的物质元素(是从具象的实体或实践角度来说。) 下面再借用西方哲学的术语分析一下(特别声明:用哲学的观点来进行理解,并不代表我认为《老子》就是一部哲学著作,此处只不过是为了,用佛教属于来说,方便说法而已。): “无”作为生发万物的原始、内在、本质、规律性的理论依据,可理解为“形式因”; “有”作为生发万物的原始的母本可理解为“资料因”。 本文前三句所说的“有”、“無”是就现象界而言。结论部分的“有”、“无”则同“道可道也”章上所说的,是就超现象界、本体界而言的,即所谓的“形而上道”。这是两个不同的层次,它们的符号形式(除读音外)也是不同的。如前所述过的,“有”、“无”,包括“玄”,是老子专设的概念,用来指称形而上的“道”向下落实而产生天地万物时的一个活动过程。此处的“有”是资料因,它是“道”的本体、具体、显性的一面;“无”是形式因,它是“道”的本源、抽象、隐性的一面。 “利”字,多被解为便利。但是它另有一个义项在这里居然既与文义相谐又与哲学思想相通。就是它的“资源”义:“利:资源。《周礼·夏官·职方氏》:“掌天下之圖,以掌天下之地……周知其利害。” 郑玄 注:“利,金錫竹箭之屬。”《战国策·秦策一》:“大王之國,西有巴蜀 、漢中之利。” 高诱注:“利,饒也。” 汉 “用”: 功用;作用。《易·繫辞上》:“顯諸仁,藏諸用。” 孔颖达 疏:“藏諸用者,謂潜藏功用不使物知。”也就是从“无”的,规律的,角度来看,完成其潜在的规律性的价值的体现。 故而,“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用哲学的语言来描述则是:“有”应当是人们从事物的本体的,实在的,显性的角度来看待,作为资源,可以完成事物具体的价值的实现;“无”应当是人们从事物的本源的,抽象的,隐性的角度来看待,作为规律,可以完成事物潜在的规律性的作用的体现。 此句可通译为: “有”(应当是人们从事物的本体的,实在的,显性的角度来看待,)作为资源(,可以完成事物具体的价值的实现);“无”(应当是人们从事物的本源的,抽象的,隐性的角度来看待,)作为规律(,可以完成事物潜在的规律性的作用的体现)。 此章可通释为: 三十根车轮辐条固定在同一个轮毂上,当轮毂中存在空间(無)时,方有其作为车的用途。 烧制陶土作成器皿,当器皿中存在空间(無)时,方有其作为器皿的用途。 开凿门窗,建造房屋,当房中存在门窗空间(無)时,方有其作为房屋的用途。 所以,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有”(应当是人们从事物的本体的,实在的,显性的角度来看待,)作为资源(,可以完成事物具体的价值的实现);“无”(应当是人们从事物的本源的,抽象的,隐性的角度来看待,)作为规律(,可以完成事物潜在的规律性的作用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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