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广丰区启动第四轮扶贫资金项目专项巡察,为期一个月左右时间。
该区成立了专项巡察组,巡察人员均从区纪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选调,将深入全区23个乡镇(街道)和区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发布巡察公告、召开巡察会议、查阅档案资料、查看相关账目、走访座谈等方式,对全区23个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精准扶贫、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巡察。
此次专项巡察工作是以问题为导向,主要聚焦两个问题:一是基础数据采录、情况核查不认真,工作不扎实,优亲厚友,扶贫对象识别和扶贫目标确定不精准的问题;二是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私存私放扶贫资金等问题。
为保证巡察工作效果,该区纪委提出具体要求,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未整改到位的要进行约谈,对弄虚作假的要进行核查;对转移、挪用、拖欠、挤占扶贫资金的要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项目资金,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规范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扶贫项目计划一经审批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计划、项目、资金和内容。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资金公开、建设单位公开、竣工决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转自:上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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